将公共政策概论的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写一篇1500字以上的短文。

公共政策的执行在整个行政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我国政府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公共政策的执行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失误,造成了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无序和混乱。本研究在分析了公共政策执行中的失误现象和原因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为保证公共政策的顺利执行提供参考。关键词:公共政策;执行偏差;1公共政策的实施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成员运用各种手段将公共政策的内容转化为现实,从而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的一种行为。公共政策的执行是公共管理活动的中心环节,是实现政策目标、解决政策问题、实现社会公共资源权威分配的主要途径。对此,美国公共管理学者艾利森(Allison)指出:“在实现政府目标的过程中,计划所确定的职能只占10%,而其余90%都依赖于有效的执行”[1]。由此可见,公共政策的执行在公共政策活动及其生命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公共政策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往往导致公共政策的执行出现失误,公共目标无法如期实现。在国内外的政策实践中,政策执行失误问题普遍存在。由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原因,目前这一问题在中国尤为严重。政策执行中的失误不仅会直接影响政策问题的解决,导致预定政策目标的失败,还会损害政府的形象,削弱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阶段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研究和解决我国公共政策执行中的失误问题无疑是一个十分重要而紧迫的现实问题,对于提高我国公共政策执行效率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2我国公共政策执行中的错误主要表现为政治制度输出的主要内容,公共政策本质上是一种权威的社会价值分配方案。但是,公共政策在付诸实施之前仍然只是一种思想上的分配方案,其有效性只有通过实际的执行过程才能发挥出来。再好的公共政策也只能通过有效的执行来确保目标的实现。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政策执行的结果往往达不到预期的目标。具体来说,公共政策执行中的失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敷衍是指公众* * *政策执行者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只做表面文章,不采取可操作的具体措施执行政策,而是搁置政策,使得严肃的政策在各种炫耀下成为一纸空文,远不能解决具体问题,实现具体目标[2]。(2)政策选择与实施现实中运行的政策往往是由相互依存、政策目标相同的小政策组成的。一些政策实施者往往“断章取义,为我所用”,只实施符合自身利益的部分,不实施不符合自身利益的部分。“黄灯走,红灯绕道走”,他们“耍花招”“耍花招”这种选择性的执行,使得完整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残缺不全,政策的整体功能难以发挥,政策目标的实现也必然大打折扣。(3)保单附件

公共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加入了原政策没有的内容,使政策的控制对象、范围、目标和力度超出了原要求,从而使原政策不到位,导致政策扩大化。政策附加的主要特点是执行者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设立自己的“地方政策”,打着结合当地实际的旗号再设立一个,导致政策执行变形。以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为例。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最初是为了控制人口和提高人口素质。然而,在一些地方,计划生育罚款是乡镇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一些地方公开拍卖生二胎指标,背离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根本目的。(4)政策扭曲* * *政策实施者在传播和执行中故意曲解政策精神的实质或部分,以地区或部门的特殊性为借口,利用政策的某些抽象性作出不同的解释,导致政策扭曲,甚至被与原政策完全不同的“新”政策所取代。(5)政策抵制* * *政策实施者对现有政策不认同、不接受,产生抵触情绪,使公共政策无法落实到位,达不到预期效果。比如,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过分强调自身情况,为中央“法外恩惠”找各种理由,对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一再置若罔闻,甚至顶风作案,“你说你想,我做我想”,其抵制心态极其顽固。(6)野蛮执行公共政策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应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思想教育手段。然而,目前我国公共政策执行中普遍存在滥用行政手段的现象,一些公共政策执行者往往对执行对象进行指挥和强制,使其在心理和行为上难以接受。行政手段扭曲变形为野蛮执行,导致干群关系紧张,极大影响执行效果。也有一些政策执行者向实施者说明政策力度不够,宣传不到位,忽视思想教育手段的运用。一旦实施者对政策不理解,感到尴尬和抵触,执行者就会采取制裁、经济处罚等方式野蛮实施公共政策。一些政策实施者甚至采取极端手段,背离工作程序,甚至采取违法、违纪的方法来实施公共政策[3]。3我国公共政策执行中的失误主要有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

(1)政策本身的原因和政策本身的质量是影响政策实施效果的首要因素。一项政策能否有效实施,往往取决于政策本身是否科学合理。政策执行出错的一个前提是政策本身存在缺陷和漏洞。一般来说,政策是否存在缺陷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一是政策是否合理。如果一项政策的内容没有反映客观现实,政策规定的行为不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那么政策本身就缺乏合理性,就会导致政策行为规范在执行过程中与客观现实产生强烈冲突,使政策执行失去实践基础。在执行这种不合理的政策时,政策执行机构自然会选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式来敷衍。二是政策本身是否明确。政策的清晰需要严格的执行边界、科学的操作程序、准确的评估标准等。不明确会削弱政策的可操作性,使政策执行者和政策目标群体无所适从。同时,不明确会导致政策边界不清,给执行者随意改编政策造成漏洞,也给相关领导化解“风险”提供了借口。第三是政策是否“一致”。目前政策很多,没有共识。面对诸多相互冲突的政策,政策执行者不得不采取“最优化方法”——直属上司优先,其他领导落后;经济监督和杠杆部门优先于其他部门甚至党政机关;个人指派的领导优先,集体名字排在后面。这种做法违背了“政策面前人人机会平等、公平竞争”的原则,必然导致国家和人民受损,很难实施正确的政策。第四是政策是否多变。今天制定了一个政策,不久之后情况就变了,匆忙出台新政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政策多变,易变,无规律,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无法树立政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人们也难以遵循。(2)政策实施者的原因任何政策最终都要由实施者来实施。现实中政策执行失误很大程度上是由政策执行者造成的,表现在:1)政策执行者素质不高。由于历史原因,与发达国家的公务员相比,我国公务员素质普遍不高,导致行政决策水平低下;职业道德差导致行政伦理滑坡;行政责任观念淡薄,导致争荣誉、避责任;理论水平低导致官本位思想严重。少数领导干部没有系统地接受过现代政策和科学知识的培训,难以形成必要的系统观念、战略眼光、应对挑战的心理素质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民主意识。这些弱点将不可避免地对政策执行产生负面影响。

2)被执行人法律观念淡薄。

从行政角度看,我国政府机构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不高,变动很随意,带有浓厚的人治色彩。目前,政策执行中“按规定操作”、“受规则约束的操作”、“形式主义的非人格化规则”、“因人而异”等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官僚独断专行随处可见。成文的行政法规约束不了现实社会的官场逻辑,人格权威大于制度权威和法律权威。显然,不依法行政是公共政策执行效率降低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