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公共政策概论的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写一篇1500字以上的短文。
公共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加入了原政策没有的内容,使政策的控制对象、范围、目标和力度超出了原要求,从而使原政策不到位,导致政策扩大化。政策附加的主要特点是执行者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设立自己的“地方政策”,打着结合当地实际的旗号再设立一个,导致政策执行变形。以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为例。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最初是为了控制人口和提高人口素质。然而,在一些地方,计划生育罚款是乡镇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一些地方公开拍卖生二胎指标,背离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根本目的。(4)政策扭曲* * *政策实施者在传播和执行中故意曲解政策精神的实质或部分,以地区或部门的特殊性为借口,利用政策的某些抽象性作出不同的解释,导致政策扭曲,甚至被与原政策完全不同的“新”政策所取代。(5)政策抵制* * *政策实施者对现有政策不认同、不接受,产生抵触情绪,使公共政策无法落实到位,达不到预期效果。比如,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过分强调自身情况,为中央“法外恩惠”找各种理由,对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一再置若罔闻,甚至顶风作案,“你说你想,我做我想”,其抵制心态极其顽固。(6)野蛮执行公共政策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应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思想教育手段。然而,目前我国公共政策执行中普遍存在滥用行政手段的现象,一些公共政策执行者往往对执行对象进行指挥和强制,使其在心理和行为上难以接受。行政手段扭曲变形为野蛮执行,导致干群关系紧张,极大影响执行效果。也有一些政策执行者向实施者说明政策力度不够,宣传不到位,忽视思想教育手段的运用。一旦实施者对政策不理解,感到尴尬和抵触,执行者就会采取制裁、经济处罚等方式野蛮实施公共政策。一些政策实施者甚至采取极端手段,背离工作程序,甚至采取违法、违纪的方法来实施公共政策[3]。3我国公共政策执行中的失误主要有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
(1)政策本身的原因和政策本身的质量是影响政策实施效果的首要因素。一项政策能否有效实施,往往取决于政策本身是否科学合理。政策执行出错的一个前提是政策本身存在缺陷和漏洞。一般来说,政策是否存在缺陷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一是政策是否合理。如果一项政策的内容没有反映客观现实,政策规定的行为不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那么政策本身就缺乏合理性,就会导致政策行为规范在执行过程中与客观现实产生强烈冲突,使政策执行失去实践基础。在执行这种不合理的政策时,政策执行机构自然会选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式来敷衍。二是政策本身是否明确。政策的清晰需要严格的执行边界、科学的操作程序、准确的评估标准等。不明确会削弱政策的可操作性,使政策执行者和政策目标群体无所适从。同时,不明确会导致政策边界不清,给执行者随意改编政策造成漏洞,也给相关领导化解“风险”提供了借口。第三是政策是否“一致”。目前政策很多,没有共识。面对诸多相互冲突的政策,政策执行者不得不采取“最优化方法”——直属上司优先,其他领导落后;经济监督和杠杆部门优先于其他部门甚至党政机关;个人指派的领导优先,集体名字排在后面。这种做法违背了“政策面前人人机会平等、公平竞争”的原则,必然导致国家和人民受损,很难实施正确的政策。第四是政策是否多变。今天制定了一个政策,不久之后情况就变了,匆忙出台新政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政策多变,易变,无规律,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无法树立政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人们也难以遵循。(2)政策实施者的原因任何政策最终都要由实施者来实施。现实中政策执行失误很大程度上是由政策执行者造成的,表现在:1)政策执行者素质不高。由于历史原因,与发达国家的公务员相比,我国公务员素质普遍不高,导致行政决策水平低下;职业道德差导致行政伦理滑坡;行政责任观念淡薄,导致争荣誉、避责任;理论水平低导致官本位思想严重。少数领导干部没有系统地接受过现代政策和科学知识的培训,难以形成必要的系统观念、战略眼光、应对挑战的心理素质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民主意识。这些弱点将不可避免地对政策执行产生负面影响。
2)被执行人法律观念淡薄。
从行政角度看,我国政府机构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不高,变动很随意,带有浓厚的人治色彩。目前,政策执行中“按规定操作”、“受规则约束的操作”、“形式主义的非人格化规则”、“因人而异”等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官僚独断专行随处可见。成文的行政法规约束不了现实社会的官场逻辑,人格权威大于制度权威和法律权威。显然,不依法行政是公共政策执行效率降低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