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问题论文
特殊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文章LZ自己整理)例A于2001年5月加入某合伙企业,后于2002+00年6月宣布退出该合伙企业。当时他结清退伙,在弥补当时账面亏损的基础上进行利润分配,并分割自己在合伙企业投资的财产。10 2002年2月,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发现企业财产价值654.38+0万元,有外债654.38+0.6万元。企业财产清偿后,尚有债务60万元,其中2006年3月新发现30万元5438+0,2002年9月又有20万元,还有654.38+0万元。(1)相似点是有的合伙人承担有限的对外责任,有的合伙人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二)差额1。前者属于普通合伙,后者属于有限合伙,概念和性质不同。2.不同形式的责任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一般承担有限责任(当被善意第三人合理认为是普通合伙人时,会像个别情况下的普通合伙人一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全体合伙人一般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无过错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而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