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英语论文
——李云峰。
环境问题一直是困扰国际社会的全球性问题之一。环境问题的出现一般是因为人类过于片面地追求经济发展,导致资源枯竭、污染加剧的后果。人类追求发展必然导致自然资源的消耗,也必然破坏环境。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世界经济的快速增长,人类活动遍布全球,人类活动逐渐成为地球不可承受之重。环境问题也逐渐从区域性问题发展成为影响世界各国的全球性灾难,出现了一系列热点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环境问题已经制约了人类的发展,并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人类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也有一个过程。起初,人们认为环境问题的出现是科技不发达造成的,希望科技进步消除环境问题。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在解决老问题的同时,新的环境问题摆在人们面前,而且更加复杂和困难。人们逐渐认识到,环境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科技问题,更是一个围绕政治、经济、哲学等多方面的综合体。基于这一理念,国际社会在经济、政治、科技、贸易等方面形成了广泛的合作关系。,以通过各种手段和渠道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环境影响评价应运而生。
环境影响评价又称环境预判评价或环境未来评价,是环境质量评价的类型之一,是指在从事建设项目或国家制定规划、政策、法律时,应在规划阶段或正式实施前。对其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提前进行调查,对规划建设项目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对策,防止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它是环境保护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实现环境管理模式从末端控制向全过程控制的转变。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在于其可预测性。它强调在制定有关的经济发展活动,如有关的规划、计划、政策或拟建项目之前,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是一种预测性工作。希望通过对人类已经掌握的环境问题成因和规律的认识,有意识地控制自身行为的不良环境后果,实现合理规划和科学决策。
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从国外引进的一项制度。它是在吸收西方国家首创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发展起来的。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经历了概念引入、尝试性研究与实践、制度化与法制化等几个阶段,成为控制源头、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重要工具和手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国家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律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建立的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制度。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最早是在1964年加拿大召开的国际环境质量评价大会上提出的。美国65438-0969年《国家环境政策法》的颁布,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
我国于1979年9月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试行)》,标志着环境影响评价从立法上确立。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通过并于2003年9月1日实施,我国环境影响评价进入新阶段。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各具特色的环境影响评价立法体系。完善的立法体系为实现环境影响评价更高层次的功能、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提供了制度保障。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具有公共利益和利益的社会团体干预涉及公共利益的政府决策,或者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活动。学术界对公众参与的概念和内容有不同的看法。目前,理论界对公众参与主要有三种观点。1,“共享论”,即公众参与是社会中绝大多数人或公众对国家事务或公共事务的共享或参与。这种观点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视为公众对国家事务的一种分享行为。2、“授权论”,即公众参与是公众及其代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3.“制衡论”,即公众参与的功能是体现约束权力的权利。
公众参与是项目业主或环评方与公众之间的双向沟通。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管理的常态机制,可以使项目影响区域的公众及时了解有关环境问题的信息,并有机会通过正常渠道表达意见,这对建设计划的决策和顺利实施是非常必要的。让公众帮助识别项目可能造成的主要环境问题,特别是许多潜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最关心的保护目标或问题,以便采取相应措施有效保护敏感保护目标。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种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在中国环境保护史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从其多年运行的经验来看,可以预防和减轻建设项目和规划的实施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保证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合理性,有利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推动一些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以来,以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为重点,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认真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以旧带新、区域削减的原则,有效控制了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我们确保了中国的整体环境质量没有恶化,一些领域有所改善,特别是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方面。时至今日,中国已经建立并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法规体系。环境影响评价已成为支撑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是实现“以人为本”、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基于南宁市江南区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效果的特点,运用公共政策执行的理论模型(史密斯过程模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政策质量、执行机关、目标群体和政策执行环境等问题,思考这些问题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而提出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案和改进建议,以促进政策的有效执行,最终实现环境影响评价的公共政策。江南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实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率和安评结论尚未达到制度要求,表现在对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缺乏明显的引导作用,企业“先上车后补票”现象突出,环境影响评价执行不当引发的环境投诉不断,环境压力不断加大。
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较长,建设期的环境影响持续时间也较长。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噪声、固体废物光污染等。为了预测居住区建成后的环境质量,有必要对拟建居住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背景调查和评价。由于小区建成后将成为人口高度集中的居住区,所以小区环境质量的数据最好全部来自现场监测。尽可能不引用历史数据作为报表的小型项目一般不需要现场监测,但对于以下六种情况,从保护居民区居民健康的角度出发,无论是做报表还是做报表,都应进行现场监测:
1若拟建居住区附近有明显的空气污染源,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较高,且位于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则应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在北方地区,监测时间应选择在冬季采暖期。
2 .如果拟建居民区的居民饮用水取自居民区内或附近的地下水或地表水,应监测地下水或地表水的水质。
如果拟建居住区附近有强交通噪声源,包括交通主干道、高速公路、高架路、铁路、轻轨、地铁、机场、航运通道等工业噪声源和社会生活噪声源,除临时噪声源外,还应进行噪声或振动监测,公路附近还应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包括PM10 CO THC和NO2。
4若拟建居民区内或附近有强恶臭污染源,如垃圾处理场、垃圾收集间、污水处理厂、公共厕所、黑臭地表水、工业企业等,应监测恶臭污染物的浓度或气味强度。
规划居住区内或者附近有广播电视发射设施、雷达和导航设备、大型电站、卫星通信设施、电气化铁路、移动通信发射基站、高压输变电设施、放射性固体废物和排放放射性废气、废液的单位等电磁辐射污染源或者放射性污染源的,,可能影响居住区居民健康和家用电器正常使用的,应当进行电磁辐射或者放射性污染监测。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447号文关于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的要求,如果拟建居民区原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如化学电镀等企业实验室和产生、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
加强规划环评相关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为开发区环评最终上升到战略规划层面铺平道路。鼓励开发区规划部门采取自我评价,遵循“提前介入”的原则,将环境影响评价纳入规划过程,为规划方案的优化提供决策服务。应继续加强区域环境承载力研究,不断完善环境承载力理论、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特别是环境承载力的空间分析技术和动态定量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化。
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相关立法也在不断完善。虽然我国目前的环境影响立法,尤其是战略环境评价相关的立法还存在一些缺陷,但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学者、机构和部门仍在积极推动。相信通过实践和尝试,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立法一定会有更大的突破,更好地保证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于科学决策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