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维权意识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许多高校都提出了“依法治校”的方针,尤其是对大学生权利保护机制的研究越来越受到专家学者的青睐。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用专章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学校成立学生投诉处理委员会,维护学生权益,为学生维权提供平台。但是,要保护学生权益,高校的教师和管理者要转变思想观念,改变过去只重视管理的秩序和有效性,而忽视合法性和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的局面;同时,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大学生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提高基本法律素质。因此,江西省教育厅文件(赣教党字[2005148])明确要求,高校要建立法律咨询室,在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强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这些新精神无疑对高校依法办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高校建设一个良好的法律咨询室和培养大学生维权意识和法治意识的有效平台至关重要。

一、建立和完善高校法律咨询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随着教育部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高校与学生的关系被明确为一种特定的法律关系,双方享有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大学生维权问题日益成为各大高校关注的焦点。因此,加强高校法律咨询室建设,为大学生维权和培养法治意识搭建有效平台,不仅必要,而且紧迫。

1)开展法制普及教育是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实需要。有些大学生权利意识强,义务意识弱。学校是教育教学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学生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和其他民事权利。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相对的。学校的权利是学生的义务,学生的权利是学校的义务。两者相互关联,缺一不可。只有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利益,才能真正做到依法办学。目前,一些大学生只关注自己的权利,如获得学位,获得资助,但很少认同学校的学术管理,纪律处分和大学生的义务。比如交学费,这是典型的大学生义务,《高等教育法》有明确规定。虽然《高等教育法》自1999实施以来,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和履行义务意识淡薄,却故意不交学费、拖欠学费,或者将学费挪作他用。学费是高校教育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学费缴纳不足直接影响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也使学生的学习条件得不到保障。此外,不交费的学生占用了自觉履行义务的学生的教育资源,这对于按时交费的学生也是不公平的,但却得不到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的认可。

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作用的认识存在偏差,法制观念淡薄。《中国青年研究》有这样一组调查,对象是某大学的大三学生。1%的人对“如果你卷入诉讼,你对法律的公正没有信心”,而58.1%的大学生不够自信,6.8%的人完全没有信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79.9%的人回答“不平等”排在第一位,12.8%的人回答“不平等”排在第二位,只有9.5%的人认为“平等”。“当你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23.3%的学生会采取自认倒霉的消极态度。对于“法不责众”

6%的学生认为是正确的;x,-j-私自拆别人的信是违法的,10%的同学认为不是。与此同时,近年来,大学生犯罪问题呈上升趋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淑华的一项调查显示,1965中,青少年犯罪约占社会刑事犯罪总量的33%,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全部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2.5%。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占社会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大学生对法律的作用和法制观念的认识存在很大的不足。

2)依法管理是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有人认为,高校设立法律咨询室,应该只是形式上满足学生维权的希望,不应该真正把学生维权作为主要工作;还有人认为,高校设立法律咨询室无疑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可能导致大学生维权意识高涨,对大学生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我们认为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不符合现代法治理念和现代高校学生管理的实际。相反,只有加强高校法律咨询室建设,搭建完善师生维权平台,才能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管理,落实依法治校。

目前,大学生权利的现状呈现出权利漠视和侵权并存的特点。近年来,高校侵犯学生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侵犯。例如,一些学校凭借自己的校规校纪,扩大了开除的条件范围,包括与异性住宿、吸毒、赌博和偷窃,以及剥夺部分学生的受教育权。

二是对学生财产权的侵犯。例如,一些学校未经学生同意就保管他们的财产,理由是让他们保管不安全;一些学校向学生收取“乱收费”或未经批准擅自提高为学生提供的生活用品价格。

三是侵犯学生的公平评价权。从现有的学生起诉母校的案例来看,学校侵犯这一权利主要是不颁发学位证。有些学校将本科生的毕业资格或学位资格与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未交学费、偿还贷款等挂钩。

四是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高校制定的一些内部管理制度,在涉及到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某些基本权利和义务时,往往会限制权利,增加义务。比如有的学校文不规范,自行设置收费和罚款。

第五,大学生的权利在校外经常受到侵犯,最突出的是大学生在平时的社会实践和就业过程中遇到的诈骗和就业陷阱。实习勤工俭学的同学中,很多都经历过用人单位不买账的情况;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说,用人单位很容易利用“试用期”侵害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比如大量招聘短期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试用期一过,他们就会以各种借口被辞退。这种隐性侵权往往让大学生觉得自己倒霉,因为他们无处申诉。

二、高校法律顾问室建设存在的问题以江西省为例。只有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等高校建立了法学教育咨询机构和学生社团,还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可以说,高校法律咨询室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

1)高校法律咨询室的作用普遍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目前,一些高校的共青团、学生会、社团等组织通过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积极代表和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一些高校还成立了专门的维权组织和机构,设立维权邮箱,建设大学生维权网站。这些维权组织和机构在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学校的重视,仍存在组织不规范、人力财力投入不足、学生参与度低等问题。

(2)高校法律顾问室的功能定位单一。目前,高校建立的相关机构和学生社团普遍存在功能定位单一的问题。一些高校设立的法律咨询机构只是以给学生提供法律咨询、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或者只是作为缓解学校矛盾的工具,而没有从根本上为学生增强法律意识、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但也有一些高校成立了不同名称的法制宣传委员会(有的学校称之为法制宣传工作组)或成立法律专业协会(如法学会)来推进高校的普法教育,但其弊端是只为学生灌输基本的法律知识,而无法为学生提供专业实用的法律咨询服务。

3)高校法律咨询室运行机制不科学。以大学生维权为例,目前广泛使用的运行机制有以下几种,但每一种都有一些很大的缺点:

组织-社会类型。在这个模型中,组织是模型的核心。维权的实施主要依靠组织运作,社会(如法律援助、政策引导、新闻监督、舆论支持、道德维护等。)起辅助作用。其缺点是社会的不规范干预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能对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学校的稳定。

组织类型。学校成立的学生维权组织(学校专门成立或在团委成立)在学校内部进行维权,除直接涉及的法律问题外,一般不涉及社会。其缺点是:缺乏社会支持,维权力量太小,很可能形同虚设,只是给学校提建议改进工作;学生的信任度最低,或者认为学校不可能侵犯自己的权利而维权,或者怀疑团委学生为学生说话的可靠性;学生的动员和参与度不高,维权的深度和广度不够。

学生社团类型。即学生自己按规定成立专门的学生维权组织,从事大学生维权工作。它的不足是显而易见的:权威性最低,人们往往把其他维权工作当成学生社团的一般活动,置之不理,甚至视而不见;维持力度最小;最容易形成学生和学校的对立;很容易因为管理原因而泛化维权概念,滥用维权手段,使维权工作无序化,甚至强烈冲击学校的管理。

3.关于加强高校法律咨询室建设的思考。设置高校法律咨询室的机构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现状和发展、高校依法办学的目标、大学生法律意识和维权工作的现状,笔者认为高校法律咨询室的运作模式更适合采用组织——福土集团型,即, 在成立学校或学生处、团委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咨询、维权机构的同时,成立法律咨询室指导下的专门的法学学生协会,配合学校的组织工作。 与其他模式相比,该模式主要有以下优势:由于正规机构的存在,学生对维权机构的信任度较高,容易获得心理上的认同,因此容易获得对其工作的支持,也可以减少维权的泛化和无序,保证维权工作的常态化;同时,学生社团的活动使学生大量参与,可以更好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必然延伸工作的触角,拓展法制教育和维权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2)高校法律顾问室的职责定位高校法律顾问室应定位为以法学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为主要职责的专业服务机构。其工作职责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负责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大学生法制普及教育,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全面提高法律素质。

从法律角度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学校规章制度的宣传。一所学校的规章制度体现了一所学校的人文精神。在实践中,必须以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科学规范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其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相一致。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咨询室应该而且能够为学校提供法律支持。

主动为学生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如受处分学生如何行使申诉权、申诉时效、答辩期限、申诉结果仍不服如何救济等有效帮助,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缓解各种矛盾。

负责法制普及教育和法律咨询工作的研讨交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大学生法律知识传授、法律意识相伴、权益有效保护的特点和规律。(三)高校法律顾问室运行的保障和人员配备要真正发挥高校法律顾问室的作用,首先要加大经费和设备的投入,建立健全高校法律顾问室的组织机构,配备胜任现代高校法制教育、咨询和维护大学生权益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要加大设备和资金的投入。一方面要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设立咨询室等专门为学生服务的场所。同时,学校要设立法律咨询室专项经费,开展法制普及教育,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

针对高校法律教育和咨询的现状,高校法律咨询室应初步定位为高校常设机构。为了便于工作,特别是考虑到高校学生事务的特点,笔者认为高校法律咨询室应挂靠在学生处(部)或团委。

同时,要与政法部门密切联系和合作,充分利用政法部门的专业教师资源和法律专业人员。此外,要建立或加强法律职业协会(如法学会),全力支持和配合高校法律咨询室工作,加大高校法制教育和维权力度,扩大学生参与面。

高等学校法律顾问室应有一名专职负责人、一名常务负责人和若干名副职人员。负责人由学生处或团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执行负责人由政法部门相关人员担任。考虑到工作的复杂性和涉及的广泛性,其他成员应由政治处、学生处(室)的法学教师或团委、宣传部、保卫处等相关人员组成。最好聘请一到两位社会法律专家作为顾问,结合社会法律现象和案例指导法律咨询室的工作。

考虑到工作的连续性和日常性,高校法律咨询室应设立日常事务办公室,如法律事务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和学生咨询的预约接待,其工作人员应为法律专业人员。

4)高校法律顾问室的工作制度和工作平台。鉴于高校法律咨询室的非机构性质,应建立例会制度,通过例会总结和安排相关工作,沟通交流法学教育和咨询工作经验,分析讨论校园法律现象,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

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服务。通过高校法律咨询室或法律事务处等设立的日常事务处,负责学生的咨询和预约接待;同时,适当安排专业教师为学生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一方面,当我校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校外主体侵害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为学生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正确的引导;另一方面,解答学生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的疑问,加强大学生法律素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和校规的宣传教育功能,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同时,通过与学生违纪投诉系统的联系,协调学生教育管理,缓解学校的各种矛盾。

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要重点对学生管理干部、专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和主要学生干部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推进依法治校进程。

开展法律知识交流,解读校园法律法规,交流法律经验,解答法律疑问,剖析典型案例,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其中,通过加强对法律职业协会和社团活动的指导,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途径。

建立一个网络。高校法律咨询室要安排机构成员联系科室,建立专业教师联系班级,各级学生会、班级设立法律委员的制度,形成全校法律学习、宣传、运用网络。协助学校各级党组织开展法制普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