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中的法律行为有哪些?

婚姻法对夫妻继承权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互相继承的权利。”

第一,合法配偶身份是夫妻继承权的前提。

二是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仍享有夫妻的继承权。

第三,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当先对夫妻共有的财产和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确定继承范围,防止侵害遗属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

第四,中国实行有限继承制度。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纳税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第五,夫妻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有子女和父母的,一般应当由未亡配偶按照平分的原则与其共同继承;如果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后代应当代位继承。没有其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的,由未亡配偶另行继承。

第六,《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当然也包括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的配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未予保留的,应当在办理继承时为继承人留足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可以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办理。

第七,配偶一方死亡后,另一方(特别是妻子)无论再婚与否,都有权处置所继承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以上是法律规定的夫妻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夫妻属于继承法明确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希望这篇文章能让你对这些知识有新的认识。如果你还不清楚,可以登录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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