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论文]中国文化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研究
福建省南安市鹏华镇华美村红色路
文化市场是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活动以商品形式进行交换的场所及其交换关系的总和。从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的文化市场悄然兴起,各种文化子市场争相发展。一是文化娱乐市场以各种娱乐形式进入人们的生活;后来电影的制作、发行、放映也开始注重市场运作;随后,戏剧、戏曲、音乐、舞蹈演出也拿起了市场的指挥棒,全国各地各种商业演出层出不穷;特别耀眼的是音像制品和商业美术制品铺天盖地的传播,等等。每个文化子市场都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向国人展示自己的风格。进入新世纪,中国文化市场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从国家到地方,文化市场建设已被纳入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受到高度重视。本文拟就中国文化市场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进行探讨。
一、中国文化市场发展的基本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文化市场迅速崛起和发展,成为令人瞩目的文化经济。它的形成和发展促进了各项文化事业的繁荣,调动了全社会兴办文化事业的积极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经营者和竞争者,开辟了发展文化事业的新途径。特别是新兴的文化娱乐活动进入市场后,改变了过去单调、贫穷、落后的生活方式,为形成健康、科学、文化的现代生活方式提供了有利条件,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促进了两个文明的发展。目前,文化市场呈现出以下基本特征。
(一)文化市场管理和投资主体多元化。
市场竞争需要多个利益主体和多个商业投资主体。文化市场的建设和发展直接关系到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提高。为了推进文化市场建设,国家在文化经济政策、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下,文化市场的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比如电影市场的电影制作投资主体多元化,包括全民所有制各大电影制片厂的投资、本土独立电影人的投资、中外合作投资等。电影院改扩建投资也由自筹投资变为社会联合投资或吸收外资(但不超过49%);音像制品的批发和零售投资也可由多方参与,包括国内人士、外国人、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营业性演出活动中所有权资格限制的取消,也意味着演出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趋势,等等。以广东为例,文化市场的形成打破了原有的政府独家投资的格局,出现了政府、企业、民营企业、外商多方投资的新格局。比如音像制品租赁行业,几乎全是个体户;图书销售市场形成了以“新华”系为主,其他社会资金(包括其他国有资金和民间资金)参与竞争的多元化、多层次格局。这些都表明,国家、集体、个人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文化市场呈现出投资渠道多元化的特点。
(二)文化市场分类完整。
中国的文化市场正在蓬勃发展。从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末,形成了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书报市场、影视音像市场、文化交流经纪市场、文化管理服务市场、文化旅游市场、文物艺术品市场、文化教育市场九大子市场。这九大子市场基本上囊括了中国交换的所有文化产品和服务,渗透到社会文化生活的各个层面。这种结构框架在今天的文化市场中依然存在,并且增加了新的成员,使其结构多元化更加明显。比如,除了上面提到的九大子市场,还出现了一个引人注目的网络文化市场。网络文化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为文化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并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了广大青年朋友。此外,原本弱小的礼仪文化市场和花卉文化市场也异军突起,令人刮目相看。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对婚丧嫁娶越来越重视。与此同时,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庆祝活动也越来越频繁。这种社会需求滋养了各大礼仪文化公司,使得遍布全国的礼仪公司生意兴隆。相应的,各种大中型花市、各种花店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人们面前,鲜花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新朋友。可以看出,文化市场的结构正在向门类齐全的多元化发展。
(3)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文化市场的科技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现在文化产品越来越科技化,无论是生产制作,还是销售流通。比如电影电视剧的拍摄制作,讲究高科技的技术和技巧,尤其是一些高难度的镜头和场景,大多是电脑合成或电脑制作,仅靠演员的表演很难达到效果。电子书的出版,尤其是文化娱乐市场新兴的网络文化产品,是高科技的产物。消费者只要打开网页,就会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各行各业的各种相关信息,包括经济、政治、文化、艺术等,丰富多彩的游戏软件也令人耳目一新。此外,文化产品的销售和流通也呈现出科技化的趋势。比如传统的电影发行是通过搬片来实现的,不仅销售成本高,而且容易出现盗版。基于高科技的数字电影系统可以避免这个问题。它通过在线数字获取电影的内容,从而直接在影院放映。这种院线制不仅发行放映快捷方便,而且让盗版者无隙可钻,既降低了流通成本,又保护了知识产权,从而促进了电影市场的良性运行。可以说,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文化市场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高科技的渗透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的生活视野,科技文化市场化趋势日益明显。
二、制约中国文化市场发展的瓶颈“法律问题”
公平竞争的市场是文化产业体系的基本支柱。文化市场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产物,但也是正在建立的市场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当前的文化市场确实存在很多问题,但问题不在于市场本身,而在于缺乏规范的管理。文化市场非法经营活动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是“有法可依”和“有法不依”。要真正绝缘,管理方法只能是法律化,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法律制度。随着我国加入WTO,加强法规建设,克服文化市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迫在眉睫。总的来说,当前文化市场法制建设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文化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文化立法有待加强。
文化市场的管理法规还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部分项目没有法律法规的规范。近年来,文化市场概念发展迅速,新的项目不断出现,文化市场概念的外延正在迅速扩大。比如1996,文化部下发了加强新兴文化娱乐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将射击、钓鱼、电脑游戏等新兴娱乐项目纳入文化娱乐市场管理,但至今没有出台关于这些项目的正式规范性文件。目前还没有正式的法规来规范文化经纪人的管理,这对文化市场的繁荣有着重要的影响。此外,有些项目存在交叉管理问题,等等。这些都给管理带来困难。二是缺乏有力合理的法律法规,现有法律法规与WTO规则差距较大。第三,政策边界难以把握。有些法律法规只是原则性的政策规定。由于其内容不够具体,执法尺度不准,可操作性不强。以娱乐市场的游戏机和游艺机为例。两者有什么本质区别?现行法律法规不明确,不仅给经营单位带来很大困难,也给那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B)执法混乱,管理上存在弊端,如条块分割和部队分割。
目前,文化市场普遍存在管理体制不畅的问题,导致市场执法混乱。比如娱乐市场、图书市场、音像市场、演出市场分别由几个政府部门管理,人为割裂了统一的市场,造成政策多头、相互制约,阻碍了政府执法和管理职能的落实。
(3)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严重。
虽然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制建设滞后于其他法律制度,但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现在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突出。例如,中央政府和各省市一再禁止非法制作和发行音像制品。然而,充斥文化市场的非法图书、期刊和音像制品,大多是由全国性出版社和区域性期刊社发行的。究其原因,一是知法犯法,在一定利益的驱使下,主管人员和执法人员明知故犯;二是以权代法,一些地方单位的文化活动超越文化管理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部门审批不经中央部门批准,不尊重地方文化部门。这种权力大于法律。还有很多案例;第三,执法人员本身素质不高,自私自利,怕得罪人,怕树敌,怕被报复,所以执法不能严;四是少数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贪赃枉法,经不起金钱诱惑,囿于人情,无视法律法规,造成文化市场管理混乱。
第三,关于加强文化市场法制建设的几点建议
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展中国先进文化的内在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迎接加入WTO挑战的需要,是净化社会环境、保障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为此,必须从加强文化市场法制建设入手,努力从源头上遏制非法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形成相对规范的文化市场。
(一)政府应对整个文化市场实行统一规范和宏观管理,加快文化市场立法步伐,逐步完善文化法律法规,切实加快文化立法依法是对文化市场实行依法管理的基础,必须下大力气加快文化立法步伐。
政府行政部门要完善各类文化市场的管理法规,逐步完善立法和执法。由于文化市场的特殊性(门类多、覆盖面广、可变性强等。),指望把文化市场的所有经营项目都纳入一部法规是不现实的。必须高度重视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对于各类新兴文化娱乐市场的项目管理,可以先从制定规范性文件入手,实施后逐步积累经验,再提升到监管层面。特别是要对原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检查,与世贸组织规则相抵触的要认真修改或重新制定,有的甚至要废止。要把文化市场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在可靠的法律基础上。
(2)要加强执法队伍和机构建设,强化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根据文化市场的发达程度和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加强文化执法队伍和机构建设。
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就要把好准入关,通过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等方式选拔执法人员,注意吸引文化领域各方面的代表加入文化市场执法队伍,适当增加文化市场执法所涉及的机构设置,对执法人员进行系统的上岗前法律培训, 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执法绩效考核制度,对做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及时果断清除执法队伍中不合格或不诚信分子。 文化管理部门和公安、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强有力的整治措施,严格管理,堵塞各方面漏洞,对违法者的惩罚不能以罚代刑。要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保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净化文化市场。同时,要坚决反对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禁止文化管理中通过行政垄断进行地区封锁和不正当竞争,确保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市场氛围。
(3)赋予人民更大的维护秩序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力。
从根本上说,文化市场秩序应该由全体社会成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来维护。一方面要加大地方政府和相关责任官员打击非法经营活动、维护合理竞争秩序的责任,但另一方面也不能把维护市场秩序的权力只交给少数人,否则就无法监督执法者的行为,防止执法者与违法者的勾结。要让各类舆论在监督执法者方面有更大的发言权,进一步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群众组织在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参与者权益方面的作用。为建立群众举报的监督机制,各社交媒体和文化执法机构应设立举报热线或开辟群众举报活动的舆论阵地,可配备专门的扫黄打非机构,像110报警系统那样24小时值班,并严格规定对违法者的制裁和量刑标准。收缴的罚款一律上缴国库,执行部门不得截留。所有相关法律都要让全民知晓,对举报真相的人要采取奖励制度。总之,要动员全社会对文化市场和市场执法主体进行积极有效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