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所得税退税制度的建立

分析了我国建立个人所得税退税制度的必要性,说明了纳税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的各种具体情况,提出了个人所得税退税的程序和标准。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退税制度;退税程序;退税标准;消费者价格指数

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保护纳税人的根本利益,特别是保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生活质量不会因为金融危机而大幅度降低,显得尤为重要,这是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重大课题。中国对低保户、优抚对象、非低保户残疾人、孤寡老人、弃婴等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救助制度。,但针对普通工薪阶层的救助制度基本空白。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国力不断增强,对普通工薪阶层的救助制度应该提上日程,这也符合改革开放的成果应该由全民享有的原则。

基于以上考虑,有必要建立个人所得税退税制度。笔者认为,所谓个人所得税退税,是指在一定情况下,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将部分或全部税款退还给纳税人。首先,个人所得税退税制度符合公平原则,即能多缴税多退税;其次,退税制度使公民意识到“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可以调动居民主动纳税的积极性,对鼓励公民诚信纳税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最后,体现了政府对普通工人阶级的关心,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一、纳税人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

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笔者认为应严格控制退税,建议暂定以下几种情况:

在第一种情况下,纳税人遭遇重大事故。当纳税人不幸遭遇车祸、疾病、地震等重大事故,造成个人财务危机时,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可退还其已缴纳的部分或全部税款。虽然我国6月1999+10月1日生效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明确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或者个人患病,可以通过福利补贴等制度解决。但是,个人所得税退税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分别适用于不同的人群。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适用于年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群,他们可能根本没有缴纳过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退税制度适用于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普通工薪阶层,他们本身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因此,对遭遇重大事故的纳税人(个人)建立退税制度,既体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又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