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作文怎么写?

第一,用思想、良知和勇气追求正义

前段时间,最能反映我国现行司法制度弊端的新闻如下:

一场审判中所有人——辩护律师、公诉人、审判长、审判长——都持无罪意见,但被告人周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周成出狱后,偶然得到了一份与审判有关的案卷。这组档案的复印件显示,决定他命运的审判其实是“几年就是几年”。(65438+2月7日中国青年报)

此消息一出,评论如潮,人们纷纷反思现行司法制度。是的,法官除了法律没有上级,但是今天我们的法院都被地方政府控制着,司法改革讨论了很多年,也没有实质性的进展。问题是,即使在这样的司法制度下,法官有权利做出违反法律的判决吗?一个法官可以用这么连贯的理由为自己开脱吗?因此,我们必须深入思考这个问题。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人虽然是社会组织的成员,但还是摆脱不了我们首先是一个人,一个应该有良知、道德和正义感的人。同样,作为政府公务员和法官,他首先是社会意义上的人,然后才是国家机器的一员。作为公务员和法官,是仅仅按照指令行事,还是通过独立思考做出符合法律意志的结论,而拒绝执行公然违背法律意志的命令,这深刻考验着每一个公务员和法官的思维能力、良知和勇气。

在周成挪用公款一案中,本溪市平山区检察院公诉科原科长滕对此案提起公诉,而周成案今天的上诉状也是出自她的手。她解释说:“我不是说我已经不在任了,我是说周成是无辜的。即使在那时,我也清楚地持有无罪的观点。不过上面定了调子,说只要证据确凿,我们就得尽最大努力去定罪。”同样,在庭审中,据知情人士透露,上述机关坚持量刑,司法机关则认为无罪,但他们承受不了来自上面的压力。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些讨论都被记录了下来。因此,因为周被判有罪,腾对他提起公诉,法院从院长到法官都判他有罪,尽管他们都认为周是无辜的。由此可见这是一种什么样的逻辑。

鉴于公务员服从法律而非上级命令的重要性,《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专门规定: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纠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拒绝改变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执行的后果由上级承担,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显然,仅凭《公务员法》的这一规定,并不能保证公务员和司法人员在执行公务和司法活动中免除职务变动和流失之忧,司法体制改革必须提上日程。

早在19世纪,德国法学家叶林就谆谆告诫我们要“争取权利”!权利不是一天就能获得的,每个人的正义行动都会让涓涓细流变成奔流不息的江河。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没有思考的人生是不值得活下去的,法官和公务员一定要用思考、良知和勇气去追求正义!

二、一篇我很喜欢的小文章:

悼念兄弟

生命如此脆弱,生命不允许反悔。

是啊,人的一生能有几次重新开始?我没有这样的机会,法律的严肃性剥夺了你生存的机会。只是这一次机会被剥夺了,你的目的地被限制在一个狭窄的箱子里。我无法想象你在这么小的盒子里是如何蜷缩和伸展的。

在这个物质世界里,一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消失,物质实现了蜕变。虽然只是改变了存在状态,但这样的转化过程是有法律辅助的。普通人可以有选择死亡的权利,但无权选择死亡的时间和方式。我终于明白为什么那么多法学家在努力废除死刑。的确,我们痛恨的是残忍的犯罪事实,令人厌恶的犯罪行为,可耻的犯罪动机。我们为罪犯感到难过。你很善良,有梦想。你知道死亡意味着什么。人生最大的悲哀,就是承受你能预知死亡结局,并能真切感受到的痛苦。我宁愿你是个白痴。不了解死亡的痛苦,就会毫无恐惧,在不经意间失去生命。那样,关心他的人也可以把这一切都归于命运,而不必在这里深深自责。但法律的现实却是相反的,白痴不用死,不用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你,必须承受分离,选择死亡。

32岁时,你的生命历程提前结束了。我写这篇文章不是为了纪念你,真的,你真的错了。只是为了一种亲情,一种类似于溺爱的遗憾。如果,如果,如果我能影响你,我希望你和我一样是个普通的凡人。然而,我不能影响你。我心虚地责怪这是因为和我们的方式不同,我无法为你规划你的人生。我为自己的不开心感到一点点释然,觉得自己为你做了点什么,尽管除了难过,我从来没有为你做过什么。

兄弟,我想你不会怪我的。我这种人,宁愿在你走后的年夜饭上放一双筷子,也不愿意在你犯错前陪你一天,哪怕只有一天。我们把关心放在心里。在良心发现后的反省、自责和深深的悔恨中,我们执着地坚持中国人感情的含蓄习惯,对你的错误保持沉默。或者抽离,把自己放在一个安全的地方。是中国人的意识让我别无选择,只能难过。

为了你,兄弟,你应该高兴。你成为了我们家族关注的焦点,这是你最大的愿望,也是以前从未得到过的。我们都为你难过,我们都为你担心。当我们下定决心,真心想为你做点什么的时候,你去了哪里?你为什么沉默?

看着你住的那个小盒子,我哭着叫别人关心你的家人!我的家人受到了惩罚!

三、武术普及的法律分析(我提出了一个话题,这篇文章很有意思,视角很独特)

分析武功,“武功”只是一个方面。社会上既有冲突,也有合作。坚持正统的梁羽生甚至说,宁可没有武器,也不要侠客。什么是“夏”?以恶为仇,情深义重,甚至死于国难等等。,都属于“侠”的范畴但总的来说是“信”“义”,即行为形式上忠实,内容上忠实。

司马迁在《游侠传》中指出:“今日游侠,虽行不义,必守其言,其行必有果。他们不会爱惜自己的身体,会走向学者的困境。”【10】无视生死,注重承诺,信守诺言,结出硕果,是游侠的一个基本特点。守信是江湖侠士的根本。无论是哪部武侠小说,守信都是江湖中的基本准则,不守信最被鄙视。这是因为社会可以因为人的行为而得以延续,人在社会中的行为是互动的。只有当人们能够预期和预测他人的行为时,人们才能理性地决定自己应该做什么,社会才能继续。要使人的行为具有可预见性,一是社会要制定一套行为规范并监督执行,二是个人要保证自己的承诺。前者就像法律,法律的主要功能是“建立和维持一种可以大致确定的预期,以方便人们的交往。”【11】后者是信誉。武侠世界选择了信誉。张、等经济学家认为,“与法律相比,信用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机制”。他举了一个在家门口小卖部买饮料的例子。如果出去的时候店主说你没有付酒钱,法律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因为法官无法判断谁说的是真话。如果食堂配监视器,成本太高。但其实这种事情是不太可能发生的,因为如果所有的邻居都知道了,不敢去,那店就要关门了。店主不敢作弊,因为怕失去以后的生意。这就是信誉机制。【12】名誉的机制其实取决于未来的惩罚。

但是,如果我们放眼武侠世界,就会发现,重信誉轻生命的侠客的条件与此并不相符。侠客之所以不勇敢,是因为怕失去以后的生意。生意是为了盈利,侠义是为了付出。侠客信守承诺,这次舍命助人,让他以后无数次舍命助人。这种逻辑如果不是荒谬的话,也是与情感不符的,尤其是在信守承诺就意味着死亡的情况下(这在追求戏剧效果的武侠小说中很常见),也就是在玩一次性游戏的时候,他仍然信守承诺,这与“理性”就更不合理了。

在流动性很强的市场经济中,维护声誉机制的另一种方式是建立企业,这是一种将一次性博弈转化为重复博弈的机制,也是声誉的载体,即以“寺庙”的声誉来约束僧侣的行为。【13】对于武林人士来说,门派就是他们的“殿堂”,也就是企业,门派把侠客的个体行为转化为群体行为,所以门派有积极性监督弟子的行为。小说里确实有很多叙述,比如《八龙》,少林寺方丈玄慈大师年轻时出轨叶二娘,最后被揭穿,当着武林英雄的面,为了少林寺。但总的来说,这种作用并不占据主要地位,更多体现在个人的道德行为上。在武侠世界里,真正的侠客往往是无门无派的,尤其是古龙小说里。对他们来说,几乎看不到“企业”的作用。

经济学家的理论与武侠世界的“现实”是矛盾的。当然,人们最常见的反应是,武侠小说是虚幻的,不是现实的。然而,虽然武侠小说中对武功的描写被很多人视为荒诞,但其对人性的描写却很少受到批评。人读武侠,就是接受了这个“现实”。矛盾在哪里?

“经济人”是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似乎这也是侠客的行动逻辑与经济理论不同的原因,因为侠客的行为是利他的。但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分歧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因为侠客的行为也是自私的:信守承诺,得到一种信守承诺的心理满足。信守承诺其实是江湖世界的一种意识形态。信守承诺可以获得社会道德认可,使内心信念得到践行。对于道德君子来说,道德行为是一种能给自己带来效用满足的利己行为。

但是问题并没有解决。道德如果是个人的行为可以理解,但当它成为一种社会规范,成为一种内化在人们心中的意识形态,就必须满足一定的社会条件。经济学家分析这些社会条件,比如对未来惩罚的恐惧和“寺庙”的束缚作用。武侠世界的「意识形态」是怎么形成的?目前还没有武侠小说讲武侠世界是怎么形成的,都是直接给了我们一个武侠世界。武侠是不现实的,江湖是人造的江湖,江湖世界的意识形态其实是作者和读者双方预设的。武侠似乎就是江湖世界里的人。其实他们遵循的意识形态是作者和读者用自己的想法强加的。其实他们活在人们的概念世界里。笑傲江湖的守信是作者和读者的要求,而不是其自身的现实行动逻辑。【14】如果守信只是为了满足内心的信念,而这种信念是莫须有的,失信只是遭到人们的白眼而没有其他惩罚,那么按照现实逻辑,这种“守信”是不可信的。在武侠世界里,侠客作为道德君子的守信行为,在经济学家眼里只是人们的美好愿望,是无法实现的。如果经济学家的理论是正确的,但人们并不认为武侠的“现实”有什么问题,那么一种可能的解释是,武侠的世界与人们认为应该有的社会是一致的,所以人们就相信了;与经济学家眼中的现实社会不同,所以与理论相矛盾。从下面第四部分可以看出,概念世界和客观世界的这种差异将是分析的重要楔子。

能否实现,守信是侠义行为的形式要件,见义勇为是实质要件。在武侠世界里,“义”的内容极其广泛,集中了人类几乎所有的美德:嫉恶如仇,锄强扶弱,如《飞狐传奇》中的胡斐;亲情深厚,友情高于一切,如多情剑客无情剑中的李寻欢;挺身而出,抗击外来侵略,救亡图存,如“侠之大者”郭靖;以整个生命为己任,为避免战争而不遗余力的赴死,如被誉为“天下第一英雄”的冯晓。侠的世界是侠与义的世界,是正义永远压倒邪恶的世界,是动人心魄的世界。想一想《雪山飞狐》里胡一刀和苗人凤的较量,堪称经典的一段。在生死决斗中,英雄们视如兄弟,在美国的从前让书生之国的人汗颜。

作为武侠世界的两大支柱,如果说“武侠”体现了人的自然属性,那么“侠”就是人的社会属性。“武”是武侠世界的权力资源和社会的主导手段,“侠”是武侠世界的道德资源和社会的纽带。"骑士精神是一种基于正义感的社会粘合剂."【15】前者解决冲突,后者实现融合。当然,这是一种有些简单化的分析。因为侠义精神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显性资源,比如认识的和不认识的英雄,见到宋江都会喊一声“大哥”,收下人头就跪拜,只是因为宋江被称为“胡”和“及时雨”。但这种“支配”毕竟不同于“武功”的支配。是对象的主动服从,而不是强制支配。如果说《武侠》让A支配B,《侠客行》让B服从A,那么正是他们之间的互动,让武侠世界的童话出现在我们面前。

勇敢无畏,长剑独行,江南有杏花春雨,白马有秋风,这是一个多么简单浪漫的世界啊!以至于谈及“人在江湖”,让人觉得与其说是无奈,不如说是着迷。

第四,“他者”:法律为什么缺失?

在这一点上,可能没有人会认为这是一篇关于法律的文章,从前面的分析来看没有法理学意义。但是,只要我们把目光从武侠世界移开,对比一下同样体现西方人英雄崇拜情结的美国西部片,问题就会豁然开朗。狂野西部是美国人的武侠世界。沙漠,小镇,牛仔,日商,谁拔枪快,谁射得准,谁就是强者。劫匪和镇上的执法人员之间经常发生冲突——镇上的居民被劫匪骚扰,于是大家凑钱邀请快枪手作为执法人员来维护镇上的治安,或者悬赏枪手破案。经过一场精彩激烈的枪战,劫匪最终被歼灭,这是大多数美国西部片的情节。注意,虽然问题最终通过武力解决,但枪手是在为小区居民执法,其行为的性质是行使公权力,而不仅仅是个人骑士精神——虽然有个人骑士精神的成分。

在中国人的江湖世界里,你看不到法律。这是一个没有法律甚至没有国家的社会(很多武侠小说没有国家背景,只是纯粹的江湖)。按照西方的观念,法律是一种公共契约,小镇治安官可以看作是美国国家形成过程中司法的雏形。按照现实生活的逻辑,有人群的地方就应该有公共* * *权力和规则,但在武侠世界里,没有公共* * *权力和法律——法律是公共* *权力制定和实施的公共* * *行为规则。江湖世界虽然也有“义”之类的行为规则,但只是个人自觉遵守和违反。而不是被公权力按照程序规范和普遍执行,它就不是法律——也就是说,它存在于个案中,几乎无一例外地成为强烈批判的对象。例如,在笑傲江湖,五岳剑派领袖左冷禅对不遵守“规则”的刘正风“执法”被描述为极其丑陋和血腥。江湖上最常见的杀人,很少是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罚,或者按照法律程序来执行的。虽然江湖中* * *势力的代表,武林盟主被无数人争夺,但大多数情况下,故事讲完就没人能得到。所谓武林盟主,总是被智者所鄙夷。只有那些武功高(因而有资格打)但没有达到境界(所以要打)的野心家们互相争斗,引来江湖上的流血。最后,他们还得由无意成为冠军却被卷入漩涡的主角,或者是独自一人或长期一起退隐江湖的“民间”高手来收拾残局,那场“苦战”终于,在感叹了人间的愚蠢之后,英雄擦了把血,缓缓的收剑入鞘,叹了口气,退隐乡间。没有了领袖和权威,一切又归于平静。争夺盟主已经成为江湖上永远的笑柄。

武侠世界是一个反权威的世界。

没有公权力,没有法律,也没有上面提到的信用机制的作用,但每个人都声称忠于正义。谁都知道这是一个虚幻的世界,但却被所有人接受,甚至沉迷其中。这正是本文第三部分所指出的“概念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区别”。

在分析这个矛盾之前,先说一个有趣的心理测试。受试者必须从几个选项中选择他们想变成的动物,有些人选择变成一只鸟。测试答案说,这反映了他们想摆脱麻烦的愿望。同样,对没有公权力和法律的武侠虚幻世界的迷恋,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人潜意识里对“摆脱”公权力和法律的渴望。武侠世界是中国人观念世界的反映,而不是对客观现实的忠实描述。观念的世界是自我意识的反映。在中国人的观念世界里,缺乏公共权力和法律,这表明它们没有成为中国人自我意识的一部分。对此一种可能的解释是,他们是外在的、强制性的,而不是像西方人那样是内在的、自发的。

从法律的起源来看,中国的法律起源于氏族部落之间的争斗,即所谓“刑始于兵”。当氏族以血缘为纽带时,可以用习惯来调整,但对于被征服的部落来说,血缘亲属关系是不存在的,只能靠严酷的法律来维持。“在中国原始社会,法律调整的直接对象是部落和氏族之间的关系,而个人则主要受氏族原始习惯的束缚。”[16]随着被征服领土的扩大,在国家的形成过程中,为了维持统治,血缘关系逐渐加强,原来的氏族成员变成了统治国家的少数贵族,而越来越多的被征服民族变成了法治民族。上层政治社会和下层世俗社会因为异质性和利益冲突而对立。对于基层社会来说,法律是强加的,是外在的。过去,法律一词在中国一般被解释为公平的象征,这显然与中国人自古以来的法律观念不符。李肃教授认为“水”这个词意味着法律是像水一样自上而下颁布的,[17]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证据。纵观西方法律,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都源于贵族和平民斗争的民主政治,都是贵族和平民意志和利益的同一产物。法律从一开始就是市民社会的一部分,是市民社会固有的东西。对公民来说,公共权力和法律是“我的”,而不是“他人的”。但是对于中国的老百姓来说,公权力和法律才是真正的他者,是一种压迫。这种他者意识决定了中国普通民众对公权力和法律的厌恶,公权力和法律从未内化为中国人自我意识的一部分。

“造物主不想再见到自己——所以他创造了世界。”[18]中国人有这样的武侠世界。中国人的选择是回归自然,与武术抗衡。只有武功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其他的都是外在的,社会的。

福柯为我们提供了两种权力分析图式,一种是“契约-压迫图式”,这是法律的图式,另一种是“战争-压迫图式”,或者说是“规则-压迫图式”。前者是合法与非法的对立,后者是斗争与屈服的对立。[19]显然,法律图式可以适用于西方,而“规则-压制图式”与中国是一致的。因为公权力和法律都是外在的东西,没有契约性和压制性,中国人对这种外在的束缚有一种天然的离心倾向,隐居成为中国人永恒的主题,即使是在已经虚幻的武侠世界里。小说结尾,袁承志、令狐冲、杨过、张无忌年纪轻轻就隐退享受田园生活,这似乎是作者和读者能想到的最好的结局,而没有退出江湖的郭靖、黄蓉却不得不死在襄阳。虽然美国西部片以枪手骑马逃走告终,但他还是去了另一个小镇,继续他接下来的赏金、美女、枪战之旅。

中西文化之间有一个悖论,就是本文第二部分开头提出的集体主义与英雄情结的矛盾。我们总认为西方文化是张扬的,个人主义的,在另一边,而中国文化是内敛的,集体主义的,在另一边。从很多表象来看确实如此,但从其他表象来看,比如侠义文化,西方是制度化的、克制的、现实的,而中国文化是任性的、放纵的、天生的。其实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人性都是追求个性的自由解放,都有侠义文化和英雄情结。而西方人却找到了平衡自己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纽带和减震器——法律。在中国,法律无法发挥这样的作用,个人与社会处于冲突与对立之中,所以中国人总是在管理世界与乱世、出入世界之间徘徊。

虽然中国人把“法律”这个英文单词翻译成了中国古代的“法律”,但是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两者虽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但至少在某些方面是不同的。词语的人为对应掩盖了这种差异。“正是在文字中,我们想象的变成了我们知道的,反过来,我们知道的又变成了我们每天呈现给自己的。”[20]

我们迷失在自己创造的语言中。

但好在人类除了理性还有感性,学术上迷失的方向或许可以在文学中找到。文学是对人的精神世界的直接描述。武侠文学用成人童话向我们展示了中国人真实的精神世界。

这个形而上的感性层次与形而下的哲学层次是相通的。中国的传统思想主要受儒、释、道的影响。“中国传统哲学中的道教和佛教不仅强调个体,也强调普遍性和超越性。个人也是超然的人。”[21]中国人是通过思想,而不是通过行为的制度化来实现个体具体性与社会普遍性之间的沟通。从“阶级崇拜”和“个人英雄意识”的满足来看,武侠就是这样一个实现了个体性和超越性统一的例子。“至于占主导地位的儒家,它强调社会群体,其主体性主要表现在社会伦理思想上。个人认为是道德实践思维,其意图主要在于道德实践。主体的内在道德意志是世界的根本意义,因此也是人生的根本意义。”[22]重侠义,表恩仇,重德轻法,个体道德自律成为社会群体的基石,武侠世界是中国人的理想社会。

动词 (verb的缩写)意识还是无意识:武术文化的精神分析

武侠文化的流行反映了外国人对法律的厌恶,但根据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一个普遍的观点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法律的需求会促进人们法律观念的形成。而且事实似乎也反映了这一点,其中之一就是诉讼越来越多。这对法治理论家来说是相当鼓舞人心的,因为据说这象征着中国人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

目前诉讼数量急剧上升。是因为对公权力和法律的信任吗?这很值得怀疑。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流动性的增加可能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事实上,公民对法律的信任,随着司法腐败的蔓延,是在减少而不是增加。人们认为官司输了是因为法院“没人”,赢了是因为关系“硬”。一个不是严格实证的判断是,真正相信司法会严格依法判案,“只服从法律”的人并不多。

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社会秩序一定是混乱的。按照一般的、现实的西方话语解释,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在一个由法律维系的现代社会,法律信仰的丧失预示着社会秩序的崩溃,但这至少在现在的中国还没有出现。中国人对法律的不信任是对法律的“正义性”的不信任,而不是对法律制裁的不信任。当人们纷纷向法律寻求“说法”的时候,只是想借助法律的力量惩罚那些侵害自己的人。人们呼吁的不是法律的正义,而是法律的力量。所以人们打官司的时候,往往会诉诸各种手段,造成被动的腐败受害者和主动推动腐败的恶性循环。当法律被执行时,也是对法律的破坏。法治理论家不能认同的事实是,法律的实施实际上是在强化其在人民内部的异己。

从上一篇文章的分析可以看出,这种民众对法律的异议并非无源之水,也并非只有当代所谓的“司法腐败”才能承担全部责任——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腐败是“结果”而非“原因”,腐败是因为异议者,而不是因为腐败。这种异己可以追溯到法律形成之初,并通过历史的不断强化形成了强烈的民族心理,在文学作品的创作和阅读中充分暴露出来。

再看被读者誉为天下第一英雄的(即)的行为:乔峰当时在京西路汝州,这天来到梁县,身边全是银两。当夜,他潜入县衙,从国库里偷了几百两银子。一路吃喝,鸡鸭鱼肉,高粱酒,全是宋管家买单。

——金庸:《八条龙》第20集。

很少有读者读到这里会觉得有什么不妥,反而会欣赏甚至羡慕。这样一种来自“官家”的疏离感和对立感,已经深入到心理的无意识层面,以至于难以察觉。除了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里被政治话语“弱化”之外,它曾经是,现在仍然是中国普通民众的一种主流心理。公共事物、官员、来自上面的规定等等的心理内涵,任何一个中国人都不难理解。

这种心态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在香港这样一个法治严明的社会,武侠文学依然大行其道。即使在香港电影中,黑社会的血腥组合,肆无忌惮的街头枪击杀人,也让人怀疑是否应该实施戒严,这与香港社会实际严格的法律法规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是法治约束下中国人违法潜意识的合法救济形式吗?[23]如果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那么这种社会存在就不仅仅是当前的社会现实。-香港目前的社会现实是法治,但其文化产品所反映出的民众潜意识并不是“法治”——过去社会意识的积累也是不可忽视的社会存在。为什么武侠文学只在华人圈流行,主要不是因为语言障碍,而是文化心理障碍;为什么武侠文学可以在华人社区流行,尽管他们分散在全国各地,生活在不同的环境中,包括生活在法治国家的人?这是因为他们的心理总有一部分是* * *。

为什么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会出现错位?荣格的心理学思想提供了答案。荣格对心理学最大的贡献是提出了“集体无意识”的概念。“集体无意识是精神的一部分,它与个体无意识完全不同,因为它的存在不能像后者那样归因于个人经验,所以它不能被个体获得。”[24]它是种族* * *同一灵魂的遗迹,具有超个体“集体”的性质,不是个体通过后天经验获得的,而是本能遗传的。荣格还引入了“原型”的概念。原型是一种深层的心理模型,可以通过生活传承产生。这个心理模型不是来自“个人记忆的残余”,而是来自“遗传的大脑结构本身”。原型与个人记忆无关,而是一种从生理上遗传下来的大脑记忆。“从科学和因果的角度来看,原像可以被设想为一种记忆埋葬,一种印记或记忆痕迹,它来自于无数相似经历的过程的凝结。这方面是一些不断的心理体验的沉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