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察手段和申请文件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最关注的问题之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制约和决定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样而复杂的。本文试图结合心理学和社会学的相关知识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心理学分析,社会学分析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2001“四五”启动时,央视和司法部进行了一次网络调查,了解社会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关注。随后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列出的10个法律问题中,青少年犯罪是最受关注的问题。根据这项调查,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社会最关心的问题之一。[1]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看,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由于发展年龄早,经常接受不良文化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青少年犯罪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2至3年。近年来,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了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2]

(2)就犯罪手段而言,青少年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具有凶残性和智能性。所谓凶残,是指未成年人犯罪时不计后果,毫无人性。在作案过程中,他们对被害人毫无同情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让被害人沉默以毁灭证据。所谓智能化,就是未成年人犯罪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比如通讯工具中使用手机、对讲机,交通工具中使用摩托车甚至汽车。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的未成年人越来越多地利用一些现代技术和手段实施犯罪,比如网络犯罪。三是未成年人反侦察能力不断增强,作案前周密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销毁转移证据。

(3)从犯罪类型来看,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严重化方向发展。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我国65438至0997年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如下:抢劫占46.3%;抢劫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3]

(4)从犯罪的组织形式看,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目前,70%的青少年犯罪是团伙犯罪。[4]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勇气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鼓励,减少犯罪的阻力,使犯罪容易得逞。目前,一些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有严密的组织体系、犯罪纪律和反侦查措施,已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如果这种团伙被不法之徒掌握和控制,或者随着团伙骨干成员年龄的增长,演变成具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专业化的犯罪集团,对社会危害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青少年犯罪也不例外。制约和决定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样而复杂的。因此,为了探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下面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青少年犯罪原因的心理学分析

一切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控制下进行的。未成年人虽然心理还不成熟,但他们的犯罪行为也是受心理支配的。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明显不同于成年人犯罪?这是与未成年人作为犯罪主体在这个特定年龄所固有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分不开的。矛盾是普遍的,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未成年人的年龄特征形成的矛盾也贯穿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全过程。这些矛盾虽然与青少年犯罪的产生没有必然联系,但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很可能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动机。

1.未成年人的身心矛盾

(1)精力过剩与调节能力低下的矛盾

未成年人生理机能的快速发展,增加了他们的活跃度,他们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之后,仍然有很多过剩的精力和体力。但是,由于他们心理水平的提高相对缓慢,他们缺乏足够的能力来调节和控制过剩的能量。因此,多余的能量经常被不恰当地使用。在外界不利因素的影响下,多余的精力往往被用于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活动。

(2)高兴奋性与低控制性的矛盾

由于腺体的发育,未成年人的内分泌非常旺盛,大脑经常处于兴奋状态,导致他们情绪高度兴奋,容易冲动。但由于他们大脑皮层发育不成熟,缺乏自制力,容易出现冲动型、情境型犯罪。

(3)成熟的性功能与道德观念缺乏之间的矛盾

到了青春期,性功能逐渐成熟,产生了强烈的性意识,产生了接触异性的需要,产生了性欲和冲动。但他们缺乏组建家庭、承担家庭的法律和道德责任以及经济能力,导致了生物与社会的矛盾。如果这个时期的未成年人不能正确处理这种矛盾,那么就不可能正确对待两性关系,就有可能放纵自己,毫无节制地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强化这种矛盾,导致性犯罪。比如,一些未成年人在色情淫秽制品的刺激下,为了发泄生理冲动,不惜实施强奸、轮奸等性犯罪;或者为了嫖娼不惜实施抢劫、盗窃、诈骗等财产犯罪。

2.未成年人人格心理结构中的矛盾

(1)孤独感和强烈的交流需求的矛盾

目前,未成年人的生理成熟年龄普遍提前,生理进步迅速,尤其是性器官的成熟,使他们的性意识、性冲动、性经验接踵而至,给他们带来各种困惑或疑虑,产生各种神秘、不安的复杂心理。同时,他们的心理成熟度明显滞后。他们没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来解决身体成熟带来的问题和疑虑,也无法合理减轻自己的心理负担。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的成年感逐渐增强,不愿意轻易向他们吐露内心的困惑和疑惑,所以表现出明显的心理闭锁。在这种自我隔离中,未成年人在心理上与成年人产生隔阂,不愿意相互交流思想和感情,从而产生孤独感。但这种孤独不是他们想要的。他们渴望被理解,渴望与人交流,渴望在人际交往中有一定的地位,渴望在同龄人中脱颖而出,以此来维护自己的自尊。所以对人际交往的需求是比较强烈的,这种心理上的孤独和对交往的渴望的矛盾,可能会让青少年处于一种苦恼的境地。他们不想和父母老师交流,而是想和同龄人形成伙伴关系。有的甚至离家出走,出去找“友谊”。由于他们社会阅历少,认知狭隘片面,分不清是非,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容易受到引诱和欺骗,迷茫地加入犯罪团伙,不知不觉走上了犯罪道路。

(2)强烈的好奇心和较低的明辨是非能力之间的矛盾

未成年人对什么都好奇,对不懂的现象好奇,对不懂的问题好奇。但由于他们缺乏社会经验,认知能力尚未成熟,对很多社会现象和科学规范没有自己的刻板看法和见解。他们容易受到暗示的模仿,自觉不自觉地受到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看问题有偏见,固执己见。把自己认为正确的、符合自己爱好的知识,不加考虑地单方面接受,以至于受到不良社会风气和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的不良亚文化的影响,走上犯罪道路。

(3)独立性和依赖性之间的矛盾

随着成年感的出现和增强,未成年人高估了自己,强烈要求独立。他们想从心理上改变过去对成年人的依赖和监护,即达到和成年人一样的地位,脱离父母的控制,完全独立。但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缺乏社会生活经验,无法适应复杂的社会,所以未成年人在生活上不得不依靠父母,在社会上不得不依靠成年人。这种心理上想要独立,现实生活中又不得不依赖父母的矛盾,可能会激发孩子和父母之间的矛盾,拉大代沟。在现实社会中,有些人对父母的严格控制非常不满,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从而导致家庭暴力,甚至出现杀父仇母的现象。

(4)强烈的情感冲动与微弱的理性控制之间的矛盾

青春期情绪激动程度高,情绪波动大,具有很大的冲动性,表现为热情活泼、急躁、兴奋、多愁善感。有时候,当个人需求受到限制,无法得到满足时,就会产生挫败感,进而导致强烈的不满。这时,理性的控制能力显得无能为力,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攻击相关当事人或无辜者,进行报复。

(5)自我意识的矛盾

自我意识是指个体对自己的心理特征和正在发生的一切心理活动的认识,以及对与外界事物相互联系的认识。由于独立意向的发展,未成年人开始关注外界和外界事物与自己的关系,而不是自己的心理活动。这样,我既是一个观察者,又是一个被自己观察的人,我的自我意识在不同的位置上分为两部分:前者是理想的自我;后者是现实的自己。一般来说,现实的自己总是落后于理想的自己。结果,两者的不一致导致了自我意识的矛盾。未成年人自我意识的矛盾通常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过高的自我评价,一种是过低的自我评价。过高或过低的自我评价,往往会导致个体在建立自我意识的过程中出现两种心理缺陷:过度自负或过度自卑。

①自我评价低。处于这种意识状态的未成年人,在比较理想自我和现实自我时,对理想自我的期望很高,达不到,对现实自我不满,无法改善。他们的心理特征之一是自我排斥。在成长过程中,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的距离过大,导致自我矛盾和冲突。他们往往有一种否定自己,拒绝接受自己的心理倾向。这类未成年人往往会降低人的社交需求,过分怀疑自己,压抑自己的积极性,可能会造成严重的挫败感和内心冲突。他们的心理体验往往伴随着自卑、盲目、丧失自信、抑郁、意志薄弱、孤独、抑郁等诸多现象,尤其是面对新环境、挫折和重大生活事件时,往往会出现过激行为,导致悲剧发生。近几年的未成年人暴力事件,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这样的心理问题造成的。

②过度的自我评价。这是一种与低自我评价相对的自我意识状态。在这种自我概念的支配下,个体倾向于扩大现实自我,形成虚假的、不现实的理想自我,认为理想自我可以轻松实现。这类未成年人往往盲目乐观,以自我为中心,自以为是,不容易被周围环境和他人接受和认可,容易引起他人的反感和不满。因此容易遭受失败和内心冲突,产生严重的挫败感,导致抑郁、自卑和自暴自弃。有时会导致过激行为和反社会行为。

(二)青少年犯罪原因的社会学分析

未成年是每个人都必须经历的一个人生阶段。因此,未成年人本身的身心特点并不是决定犯罪发生的必然原因。但是,由于他们在这个特定的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和不稳定性,他们在社会化过程中容易受到错误和消极影响的影响,从而导致形成犯罪心理和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会经历一个不完全社会化或错误社会化的过程,这是一个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过程。未成年人的社会化主要是在家庭、学校等直接生活的微观社会环境中实现的。

1.家庭的不良影响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人生经历的第一个场所,是他们社会化过程的起点。在未成年人社会化的过程中,家庭起着重要的作用,不良的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完善人格的形成有着首要的影响。

(1)家庭结构有缺陷。

不完整的家庭是青少年犯罪的“催化剂”。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夫妻关系破裂,或因离婚、死亡、入狱等原因失去一方或双方时,家庭结构的完整性被破坏。在这种家庭中,尤其是失去丈夫的家庭,家庭收入减少,生活水平下降,教育孩子的责任就落到了妻子身上。再加上家务劳动的压力,时间和精力的限制,疏于管理和教育,很容易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此外,由于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交流不平衡,人际关系冷漠。未成年人容易形成孤僻、冷漠、自卑等不良人格特征和逆反心理。他们不满足于家里的爱情和精神生活,往往从外面寻求精神上的支持和寄托。这样,由于他们心理不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在不良环境的影响和坏人的教唆诱惑下,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2)家庭教养不当

家庭教养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成败。有些父母不遵循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成长规律,导致父母教养方式不当,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非常直接和重要的原因。根据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所的数据,在该所服刑的青少年罪犯中,80%与家庭教养不当有关。[5]家庭教养不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宠溺与宠溺

目前家庭独生子女率逐年上升,因为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父母往往对孩子采取顺从的态度,即使孩子犯了错也要包庇,这就使孩子从小养成了自私、任性、懒惰、自大、以自我为中心的不良性格和行为习惯。这类未成年人进入社会,当其个人利益和需求在正常范围内得不到满足时,很可能不顾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从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②简单粗暴

与溺爱相反,一些父母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这些家长发现孩子犯了错误,就不顾孩子正常的自尊心和独立人格,动不动就打骂。一方面,父母的行为给孩子提供了学习模仿的榜样,很容易让孩子形成残忍、粗暴、好斗的性格,形成以暴力作为解决问题方式的观念。另一方面,引发并强化了孩子的逆反心理,导致孩子与父母之间的情感破裂,形成了情感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心理上,他们把父母当成敌人,离家出走,到社会上找小哥哥“同情”和“温暖”。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别有用心的煽动者的诱惑和威胁下堕落成了罪犯。

③随波逐流。

父母放弃教育孩子的责任,对孩子的一切行为采取不干涉的态度,放任自流。在这种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很容易形成冷漠、傲慢、自大、自负、玩世不恭的坏性格。他们在父母的放任下过早走向社会。因为他们缺乏父母的引导和监督,自身认知水平不高,缺乏正确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在社会各种不良因素的诱导和影响下,容易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④期望值过高

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父母对孩子倾注了全部的爱,同时对孩子的学习成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孩子很难做到最好。此时孩子心理压力大,甚至焦虑,产生逃避和叛逆。当这些压力超过他们的承受能力时,他们很可能在逃避和叛逆心理的控制下离家出走,甚至误入歧途;有的甚至做出杀害亲人等过激行为。

⑤缺乏情感交流

有些家长整天忙于工作或生意或者只关注孩子物质需求的满足,而忽略了与孩子的主动交流。再加上未成年人的心理闭锁,孩子和父母之间缺乏情感交流,他们的心理困惑和疑惑得不到父母及时指出,内心的欲望和需求得不到满足,现实心理得不到宣泄和心理安慰。久而久之,心理问题积重难返。进而形成抑郁、敏感、多疑、易怒、冷漠、孤独、缺乏责任感和同情心等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由于他们缺乏自控能力,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下,容易实施暴力犯罪。

(3)父母的不良行为

家庭中很多社会化是无形的,父母的举止态度对未成年人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另外,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可塑性强,善于模仿,但明辨是非和控制自己意志的能力较弱。因此,父母的不良行为如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都会对孩子产生暗示性的影响,使孩子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在心里播下违法犯罪的种子。

(4)家庭氛围不和谐

“家庭氛围可能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和谐、不和谐或冲突的家庭氛围与违法行为率有很大关系。与和谐的家庭相比,违法的孩子明显增多。”[6]家庭成员,尤其是夫妻之间,往往充满了争吵、指责、揭短板和争斗,弥漫着冲突或不和谐的气氛,这会给孩子带来极大的挫败感和不安全感。这样下去,会造成内向、孤独、自卑等人格障碍。为了逃离这种不和谐的家庭氛围,一些孩子很容易离家出走,流落街头。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5)家里太穷

由于父母工作压力大或父母双双下岗,家庭条件太差,孩子在同龄人中容易自卑,容易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和敌对的心理。为了满足自己无法从家庭中获得的物质欲望,他们往往会铤而走险。家庭恶劣的生活环境和周边条件,周围人的职业道德素质、治安管理和文明程度都是影响孩子成长的因素,孩子容易受到周围不健康的青少年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缺乏学校教育

学校也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弥补和纠正家庭教育的不良影响,帮助未成年人抵御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但是,学校教育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缺陷和失误,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对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有重要影响。

(1)忽视思想道德教育

由于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即使有这样的教育,方法也往往简单、过时或流于形式,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对学生没有吸引力。另外,教师队伍中确实存在一些素质差、职业道德低的人。一种是上课可以讲点东西,下课了就完全不一样了。这将更加削弱教育的权威性,甚至激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和逆反情绪,容易使成长中的未成年人排斥主流文化,认同不良亚文化,进而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不良亚文化群体与主流文化对立,相互感染和认同后,最终堕落为青少年犯罪团伙。另一种是在一些学校,好学生成绩好,坏学生成绩差,并在此基础上人为地将学生划分为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使学生自尊心受到极大挫伤,失去主动性和自信心,造成部分学生厌学、辍学、败给社会并形成不良群体,无所事事,容易堕落为犯罪团伙,在坏人的教唆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此外,未成年人在心理发展和人格形成过程中,缺乏正确的道德引导和培养,不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对社会各种消极因素的“免疫力”极低。在外部诱因的影响下,容易产生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法制教育效果不佳

目前学校的法制教育落后无效,造成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也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法学教育课程的老师基本都是非法学毕业生,而且大部分都是政治课老师,这就不可避免的导致了讲解法律知识准确率不高的问题,上课也只是为了让学生补习考试。另外,法律教育仅仅停留在传授法律知识上,不能使学生形成与法律规范要求相适应的价值观,不能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内化为自己的需求和行为,不能使学生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守法的行为习惯,没有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相反,一些学生因为了解法律规定而钻了法律的空子,心存侥幸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滞后。

目前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基本是空白。青少年的青春期基本是在学校度过的。他们进入青春期后,开始从生理和心理上对性有所感受,性意识正处于从萌芽到日益明确和成熟的阶段。他们对性的认识是模糊的,但由于获得正确知识和性教育的渠道不畅通、不及时,得不到正确的引导,他们对性知识是无知的。因此,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们把目光投向了色情网站和淫秽视听视频。由于生理和心理的不同步成熟,道德和法制观念的淡薄,在外界的刺激和自身较弱的自控能力下,往往会出现越轨行为。

未成年人面临着迅速发展的心理矛盾和冲突,紧张而沉重的学习负担,以及父母对子女的远大抱负所带来的巨大压力,使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出现各种心理困惑、心理失衡甚至精神疾病。但在目前的学校教育中,忽视心理健康教育,没有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只是将心理教育的内容纳入思想品德教育,没有及时的解答和引导,导致学生的心理问题更加严重。当他们无法承受时,很可能会走向极端,通过暴力来发泄,从而引发暴力、强奸等犯罪。

3.同辈群体不良沟通的影响

马克思说:“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所有其他直接或间接与他交往的人的发展。”[7]同伴交往在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极少数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并恶性发展,与未成年同龄人的不良交往密切相关。团伙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一直占有很高的比例。不良的交往往往是未成年人走上团伙犯罪道路的起点。一些被家庭和学校拒绝和抛弃的不良少年,受到不健康亚文化的吸引和激励,因为相同的感情而聚集在一起,通过不健康的娱乐、流浪、谈心等方式形成不健康的亚文化群体。法国犯罪学家塔尔德在他的专著《模仿法则》中指出:“模仿的程度与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成正比。关系越密切的人互相模仿,模仿的可能性和强度就越大。”[8]通过密切接触、相互观察和模仿,强化了他们原有的错误社会意识、不良性格和行为习惯。美国“犯罪学之父”Sutherlabd认为:“犯罪是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互动而习得的。犯罪行为研究的主要部分发生在关系密切的群体中。这个集团的主要成员是犯罪分子熟悉的伙伴和朋友。犯罪学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内容:一是犯罪的技术;二是犯罪动机、驱动力、合理化、态度的具体方向。”[9]这样,他们在学习犯罪后,初步具备了犯罪的条件,通过非法的企图,加速自己的衰败,成为犯罪团伙。青少年犯罪团伙以其特有的暴力、抢劫等行为对抗社会,对社会危害极大。

4.文化市场失控了

由于文化市场的失控,不良文化的泛滥成为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的各种音像制品和网络游戏,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美国学者班杜拉认为:“电影和电视往往生动地刻画了暴力形象,戏剧中的暴力被描述成一种可以接受的行为,甚至体现了一种英雄主义。那些精于暴力的英雄,从来没有被法律或社会制裁过。由此,人们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暴力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并以此来处理日常事务或人际关系。”【10】未成年人正处于求知学习的人生阶段,其行为和行为习得的主要方式是模仿。这样,媒体上的很多暴力就成了他们模仿的对象。因此,一些未成年人在性格上极具攻击性、残忍性和攻击性。遇到事情,头脑简单,容易用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导致暴力犯罪。此外,为了吸引观众,一些影视和纪录片作品大量报道了黑社会和恶势力团伙的犯罪信息,并过度详细地描述了犯罪动机和犯罪过程。这就为一些善于模仿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模仿和学习的条件。他们不仅学会了作案手段,还学会了反侦察、反审讯的战术,成为了犯罪的“行家”“行家”。未成年人性器官开始发育,性功能逐渐成熟。他们生理结构的明显变化引发了心理上的变化,他们的好奇心增加了。他们对自身的生理变化,尤其是与生理变化有关的信息有着强烈的神秘感和好奇心。媒体中的色情内容符合未成年人的这些特点,满足了他们的生理和心理需求。有些未成年人,由于自制力差,抵挡不住诱惑,抑制不住生理和心理的躁动,于是产生了尝试的念头,很可能诱发强奸等性犯罪的发生。

此外,沉迷网络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原因。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海淀检察院近日对羁押在海淀看守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发现,在73名有上网经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有39人承认自己走上违法道路是因为上网或与上网有关,占53.4%。[11]通过交换邮件、聊天、网游等方式,人们可以互相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年龄甚至性别。由于网络本身的隐蔽性,上网成为很多处于心理锁定期的未成年人缓解内心紧张、释放内心压抑的理想选择。在网络游戏和网络聊天过程中,虚拟角色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规范的约束,未成年人的心理随意性被无限放大。当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往往难以协调。这种情况如果得不到及时正确的纠正和引导,就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而不择手段地侵害他人的利益。一些未成年人对网络痴迷已久。因为没有经济来源,他们很可能为了支付高额的上网费而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犯罪。

注意事项:

[1]:中央政法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领导小组,《预防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报告(R)》,中国档案出版社,北京,2002年,第6页。

[2]:王炳忠主编,罪犯教育学(M),人民出版社,北京,2003年出版,第218页。

[3].王大为,《中小学生被害研究——犯罪发展论》(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28页。

[4]:同[1],第5页。

[5]:/doc/view/24/8648.html

[6].(日)森贝奥武夫,《犯罪心理学》(M),知识出版社,北京,1982,第85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15页。

[8].周,犯罪学新论(M),厦门大学出版社,厦门,2004年出版,第110页。

[9].杨焕宁,《犯罪机制研究》(M),法律出版社,北京,2001出版,第63页。

[10].张小虎,《转型期中国社会犯罪分析(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2002年出版,第105页。

[11]:/zyw/n 310/ca 274605 . 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