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论文
证据法的论题如下:
目前,我国证据法学界和司法界在谈论推定时,有一些非常令人担忧的观点和实际行动。一种观点认为,应该鼓励法官大胆使用事实推定。这种观点写道:“法律无法精心设置人们可以从事物的正常联系中推断出来的经验规则。
而且事物之间的关系是复杂多变的,如果诉讼实践中法官基于事实的推定缺失,推定的价值无疑会受损。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不能简单地用法律确定的经验法则来推断,而应该用多种形式来补充。
问题是:我国还有哪些种类的“法律推定”没有得到系统的归纳和整理,怎么谈得上补充呢?因此,我们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分析中国的各种法律(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与刑事实体法,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等。).
对规定的推定规则进行系统的整理和分析,按照一定的标准,保留正确的推定规则,丢弃不正确的推定规则。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谈发展其他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
另一种观点认为,在我国审判实践中,“推定在审判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推定规则,但推定在具体运用中显得随意性和不规则性,法官缺乏约束机制,适用推定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这种情况确实存在。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推定规则。
扩展知识:
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司法工作者并没有准确把握推定(尤其是事实推定)的精神实质,显得大胆而没有根据。换句话说,他们是在盲目和鲁莽地实践假设。我们多次批评审判实践中滥用自由裁量权。事实上,推定(尤其是事实推定)最容易导致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因此,推定尤其是事实推定的适用应受到严格限制。推定是一种裁判案件的技术,如果运用得当,可以有效解决案件的疑难问题,有效发挥推定的作用;使用不当会破坏法律和公共政策,必须引起注意。这也是我下定决心研究《推定的根据》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