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正文中参考文献的上角是放在句号之前还是之后?

论文正文中参考文献的上角标在句号之前。

参考文献按其在文中出现的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放在方括号内。如果文件被重复引用,则在文本中用相同的序列号进行标记。

一般来说,引用一次的文献的页码(或页码范围)列在以下参考文献中。格式为作品的“出版年份”或期刊的“年份、卷(期)”+“:页码(或页码范围)。

对于多次引用的文献,在每篇参考文献的序号标记中列出每处的页码或页码范围(有些出版物也将能表明引用文献位置的信息视为页码),并置于方括号内(只列出数字,不加“P”或“page”等文字和字符;页码范围中间的线是半字线)并用上标标出。

如果作为文本出现的参考文献的序列号后面需要有页码或页码范围,则页码或页码范围也应该是上标。作者和编辑需要仔细核对顺序编码系统下的参考文献的序号,使序号与标明的文献完全相同后的参考文献列表一致。另外,参考文献的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准确。

扩展数据

书写雇佣符号

参考文献可使用以下符号:“:”用于副标题、标题文字说明、出版者、制作者、从连续出版物中分离出来的文献页数;“,”用于后续负责人、出版年份、生产年份、专利文献类型、专利国别、卷号、零件号,以及从连续出版物中分离出来的文献的原始文献标题。

用于序号、序号及后续的“在原文献中的位置”项;"(

)"用作限定词、发行号、零件号、报纸版本、产地、生产商和生产年份;"[]"用于文档类型标识和作者自己的描述内容。

;"?"除上述项目外,其余的描述性项目后面都有“?”号码。

以姓名命名的缩写作者、编辑、出版社均有记载,名可缩写为首字母。如果你不能用第一个字母识别名字,你应该用全名。

州名、省名、国名等。(见6.7.1.1)附在出版地,以及作为限定词的机构名称,可按公认的方法缩写。

期刊名称的缩写应按照本标准附录C ISO 4-1984《文献工作-期刊缩写的国际规则》的规定执行。

在记录数字时,我们必须保持文献中的原始形式。但是,标明版本、期数、卷数、页数、出版年份等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版本用序数缩写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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