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为什么要规范产品的生产步骤?
目录
目的
目标
利益
审计程序1。规划和组织阶段
第二,预评估阶段
第三,评估阶段
四、方案生成和筛选阶段
动词 (verb的缩写)可行性分析阶段
不及物动词计划的实施阶段
七、持续清洁生产阶段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目的
目标
利益
审计程序1。规划和组织阶段
第二,预评估阶段
第三,评估阶段
四、方案生成和筛选阶段
动词 (verb的缩写)可行性分析阶段
不及物动词计划的实施阶段
七、持续清洁生产阶段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扩展编辑此段落的目的
节能、降耗、减排、增效,消除(或减少)产品上的有害物质,降低生产过程中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编辑此段落的目的
为了促进染整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经济与环境的协调,从而促进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编辑本段的好处
对于企业来说,确实可以降低成本,降低企业的原材料消耗和能源消耗,提高材料和能源的使用效率。对于国家来说,节能减排的中心任务是中国向世界承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举措。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是完成国家规定的节能减排任务的重要途径。
编辑此审计程序。
一、规划和组织阶段
重点是取得企业高层领导的支持和参与,成立清洁生产审核小组,制定审核工作计划,宣传清洁生产理念。1.领导支持1。宣传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无形资产、技术进步。2.明确投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必要的时间投入;监测设备和监测费用的必要投入;编写审计报告的费用和聘请外部专家的可能费用。成立审计小组1。成立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副总经理为副组长,成员为技术、工艺、环保、管理、财务、生产等部门和生产车间负责人。主要职责是确定当前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成立并检查审计工作组的工作;对清洁生产的实际工作做出必要的决策;对所需费用作出裁决。2.成立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管理部、技术部、生产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管理、技术、环保、工艺、财务、采购、生产车间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审计重点制定审计计划,并组织相关部门按计划开展工作。(3)制定工作计划的审核组成立后,应及时编制审核工作计划表,包括工作内容、完成时间、责任部门和负责人、考核部门和人员、产出等。开展宣传教育1。目的:使全体员工了解清洁生产的概念和实施清洁生产的意义和作用,澄清模糊认识,克服可能存在的思想障碍,自觉参与清洁生产。2、宣传教育分为三个层次,即厂级、部门级、班组级宣传培训。清洁生产初期以厂级培训为主,一般以大班和培训班的形式进行。一般在清洁生产审核开始进行部门培训后,部门会根据企业整体推进计划制定宣传计划,并根据工作情况实施。班组级宣传培训主要在生产班组进行。3.宣传方法:通过各种例会、广播、黑板报、电视录像、发放文件、组织学习、举办培训班、发放简报、开展群众性征文和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方式,开展清洁生产理念和实施清洁生产的意义和作用的宣传教育活动。,澄清模糊的认识。4.宣传内容:清洁生产和清洁生产审核的概念;实施清洁生产的意义和作用;清洁生产审核的内容和要求;企业为鼓励清洁生产审核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本企业各部门取得的审计结果和具体做法。5.操作要点:制定宣传计划进行宣传;例会和小组会议的形式,应有会议纪要;清洁生产的相关知识和清洁生产审核的进展情况应以简报的形式发给有关领导、部门、车间等。
第二,预评估阶段
预评估是从生产全过程对企业现状进行调查和检查,摸清污染状况和污染生产重点,通过定性比较或定量分析,确定审计重点。工作重点是评价企业的污染生产和排放情况,确定审核重点,为审核重点制定清洁生产目标。1.组织现状调查(企业概况、环境保护、生产经营等。).这一步由生产、环保、管理等部门收集相关信息,进行现状调查。2.进行现场检查(生产过程的关键环节和部位、污染和能耗)。这一步生产、环保、管理等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生产中的问题。污染产生和排放的评价(污染产生和排放的分析和类比评价)。在这一步中,环保、科技等部门对该企业的污染原因做出初步的分析和评价。4.确定审核重点(应用当前调查的结果,分析并确定审核重点)。这一步,审计领导小组根据获得的信息,列出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选择若干问题或环节作为备选审计重点。1.备选关键部门:如生产车间、工段、操作单元、设备、生产线、污染物产生过程等。2.备选关键点的条件:污染严重的环节或部位;消耗大的环节或零件;环境和公众压力大的环节或问题;严重影响或威胁正常生产,构成生产“瓶颈”的零部件;对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起关键作用的环节。一般将消耗高或污染重的环节或部位作为清洁生产审核的备选重点,一般为3-5个。3.确定审核重点的方法:根据各备选重点的废物排放、毒性和消耗情况,经过比较、分析和论证,由审核组成员投票选择审核重点。通常将污染最严重、消耗最大的部分指定为第一轮审核的重点,同时要综合考虑资金、技术、经营目标、年度计划等综合因素。五、制定清洁生产目标(根据审核重点制定清洁生产目标)审核重点确定后,审核领导小组将制定明确的清洁生产目标,即审核重点实施后要达到的要求。1.设定目标的类型短期目标: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要达到的目标,包括环保目标和能耗、水耗、物耗、经济效益方面的目标。中长期目标:指持续清洁生产、持续改进或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后达到的水平和能力。中长期目标通常需要2-3年。2、设定目标的原则:高级;可操作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经济效益明显。3.需要考虑的因素:环境管理要求和产业政策要求;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和设备能力;国内外同类规模厂商的水平;这个企业历史上最好的水平;企业财务状况。6.提出并实施无低成本方案(实施边审计边实施的原则)无低成本方案是指不需要或少投入就能解决问题的方案。这一步可以由管理和生产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通过讨论、咨询、现场检查、发放清洁生产建议表等方式,广泛动员员工针对各自工作岗位提出低成本方案,可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原辅材料、能源。常见的非低价方案包括:不宜订购太多原料,尤其是一些会损坏、易失效或难以储存的原料;对原材料的进料、入库、出料进行计量和管理,堵塞各种漏洞和损失;检验来料并控制供应质量。2.技术流程。不低成本的常见方案有:增加必要的仪器、仪表和自动检测指示装置,提高生产工艺的自动化水平;对生产过程进行局部调整;调整助剂和添加剂的投入。3.设备。不低成本的常用方案有:改善和加强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减少泄漏;及时修复和完善热力和燃气输送管道的保温。4.过程控制。没有低成本的常见方案有:选择最佳配料比例进行生产;添加和校准测量仪器;改进过程控制和在线监测;调整优化反应的参数,如温度和压力。5.在产品方面。不低成本的常见方案有:改进包装及其标识或说明;加强库存管理;包装材料便于回收或处理处置。6.废物产生。常见的非低成本方案包括:沉淀、过滤和收集液体废物;采取措施清理、选择和回收固体废物;蒸汽被冷凝并回收。7.管理状态。常见的非低成本方案有:清洁作业,避免混乱;减少材料损耗并及时收集;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8.员工素质。常见的非低成本方案包括:加强员工技术和环保意识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评估阶段
建立并审核关键物料的平衡,分析浪费的原因。这一阶段的重点是衡量物流的输入和输出,建立物料平衡和分析浪费的原因。1.准备审核关键数据(收集数据并准备工艺和设备流程图)。在这一步中,生产、环保、管理等部门将收集已确定为审核重点的相关信息,并努力完成这些信息。2.实测输入输出资料(实测汇总数据)。这一步,生产部根据审核工作组提出的要求,对输入输出物料进行测量,根据标准收集数据,环境测量部配合。实测时间和周期:对于周期性(间歇式)生产的企业,应按一个正常的生产周期(即从投入配料到产出产品的一个生产周期)逐步进行实测,至少测三个周期。对连续生产的企业,应进行72小时连续(跟踪)监测。3.建立物料平衡(计算并准备物料平衡图)。在这一步,生产部门根据测量的数据编制物料平衡图(物料平衡图和水平衡图)。4.分析浪费的原因(分析浪费的原因为审核的重点)。审核组组织环保、生产、技术、工艺等部门分析浪费原因,提出解决方案。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废物产生的原因:1、原辅材料和能源(纯度、储运、投入、超定额、有毒有害、清洁能源等。)2、技术和工艺(转化率、设备布局、转化步骤、稳定性、使用对环境有害的材料等。)3、设备(破损、漏电、自动化水平、机房配置、维护等。过程控制(测量、测试和分析仪器、过程参数和控制水平)5。产品(储存和运输中的泄漏、转化率和包装)6。废物(废物的回收和再利用,物理化学性质和处理,单位产品废物产量和国内外先进水平)7。管理(管理制度和实施,以及满足清洁生产的需要)8。员工(质量和生产需求,缺乏激励机制)5。审核工作组提出计划,由生产部实施。
四、方案生成和筛选阶段
根据浪费的原因,提出方案并进行筛选。本阶段的目的是通过方案的产生、筛选和发展,为下一阶段的可行性分析提供足够的中/高成本清洁生产方案。一个生产计划(广泛发动群众收集,全员参与,保质保量)。审核工作组将组织全员招聘,工程技术人员参与,专家组参与指导。1.征集方式:召开车间工人、管理人员、工厂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集思广益,集思广益;设立合理化建议箱,收集单位和个人的意见。2.方案的基本类型:加强管理;原辅材料的变化和能源替代;改进工艺技术;优化生产过程控制;废物回收和再利用;员工激励和质量改进;设备维护和更新;产品更新和改进。2.分类汇总方案(按八个方面列出所有方案并进行评估)。审核小组应对可行方案、暂时不可行方案和不可行方案进行分类汇总。3.筛选方案(初步筛选或排序,按加权求和得分筛选汇总)。审核组组织环保、工艺、技术、生产等部门对方案进行筛选,筛选出3-5个费用中高的方案。4.开发方案(工程分析,提供两个以上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生产、技术、工艺等部门将在下一阶段制定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五、继续实施无/低费方案(实施筛选出的可行无/低费方案)六。批准并总结无/低费方案的实施效果(阶段性成果总结分析),总结已实施的无/低费方案(包括预评价和评价阶段实施的方案)。总结内容包括序号、名称、实施时间、投资、运行费用、实施要求、实施后对生产状况可能产生的影响、经济效益和环境影响。7.编写清洁生产中期审核报告(阶段性工作成果总结和分析)
动词 (verb的缩写)可行性分析阶段
对选定的中高费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和推荐。这一阶段的重点是在市场调研和收集一定资料的基础上,对方案的技术、环境和经济可行性进行分析比较,选择和推荐最佳可行方案。1.进行市场调查(涉及产品结构调整,新产品和原材料何时生产)。组织人员了解市场需求,预测市场趋势,咨询专家,工艺技术人员计算确定方案。2.技术评估(工艺路线、技术设备、技术成熟度等。).技术部为查新提供检索数据,并对方案的先进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技术评价。(3)环境评价(资源消耗、环境影响和废物综合利用等。)由环保和节能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对方案的废物量、资源化、可降解性、毒性和二次污染进行环境评价。4.进行经济评估(现金流分析和财务动态盈利能力分析)。财务部门应提供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并对方案的投资偿还期、净现值、净现值率和内部收益率进行经济评价。5.推荐可行方案(确定最佳可行推荐方案)。根据技术先进、实用、经济、合理、效益和环保的要求,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清洁生产方案。最佳可行方案是指技术上先进适用、经济上合理有利、能保护环境的最佳方案。
不及物动词计划的实施阶段
实施计划,并分析和验证计划的实施效果。本阶段的重点是总结前几个审核阶段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的成果,并对推荐方案的实施进行整体规划。1.组织实施计划(总体规划、资金筹措和计划实施)2。总结实施无/低成本计划的结果(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3。验证已实施的中/高费方案的结果(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综合评价)4。分析和总结实施的计划对组织的影响(实施效果对比宣传)。
七、持续清洁生产阶段
为持续实施制定计划和措施,并准备报告。这一阶段的重点是建立促进和管理清洁生产的组织,建立促进实施清洁生产的管理体系,制定可持续的清洁生产计划,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1)建立健全清洁生产组织机构(任务、所有权和专门负责人);(2)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激励和资金);(3)制定持续清洁生产计划(工作、实施、研发和培训);(4)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综合工作结果的总结和分析);(3)清洁生产审核首先分析和评价组织现有的和计划的产品和服务,以防止污染。在污染防治分析和评估过程中,制定和实施减少能源、资源和原材料使用的计划,消除或减少产品和生产过程中有毒物质的使用,降低各种废物的数量和毒性。
编辑本段中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临时措施因地而异。比如东莞市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市里奖励30万;广东省内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省里奖励5万;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对珠三角港资企业奖励654.38+09万,还有节能减排项目支持。详细政策可在相关政府网站上查询。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制定并审议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04.6543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马凯:二○○四年八月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高能耗、高物耗、重污染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产生,降低能耗、物耗和废物产生,进而选择技术上、经济上和环境上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管理全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第五条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的范围第六条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审核和强制审核。第七条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可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提出进一步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目标。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有毒有害原料或物质主要是指《危险货物名录》(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剧毒化学品名录》中具有剧毒、腐蚀性、刺激性、放射性(不含核电设施和军用核设施)、致癌、致畸作用的物质。第九条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定,每年发布一批。 并书面通知企业,同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 同时,该名单将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清洁生产审核实际情况确定, 并根据对企业消耗有毒有害原料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情况以及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严重程度的分析,分期分批确定清单,书面通知企业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 第三章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第十条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公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和总量。省级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企业公布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核实。第十一条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第8条第2款规定,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两次审核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第十二条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以向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内容和程序组织清洁生产审核。第十三条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原则上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实施方案的生成、筛选和确定,以及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编制。(1)审计准备。开展培训和宣传,成立由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2)预审。在全面调查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确定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和器乐的清洁生产目标;(3)复习。通过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投入产出分析,建立物料平衡、水量平衡、资源平衡和污染因素平衡,找出物料损失、资源浪费和污染物产生的原因。(4)实施方案的生成和筛选。分析物质损失、资源浪费、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提出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并对方案进行初步筛选;(5)实施方案的确定。对初步筛选的清洁生产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可行性分析,确定企业拟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六)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应当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清洁生产审核的过程和结果、清洁生产方案总结和效益预测分析、清洁生产方案实施计划等内容。第四章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和管理第十四条清洁生产审核主要由企业自行组织。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委托行业协会、清洁生产中心、工程咨询单位等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第十五条协助企业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和污染防治管理,了解清洁生产知识,掌握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技术人员;(三)具有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公平、公正、高效服务的制度措施。第十六条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央直属企业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和发展改革(经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抄送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第十七条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以参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第十八条各级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提出的实施方案,积极指导和督促企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第十九条各级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咨询服务机构应当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第二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环保总局建立国家清洁生产专家库,发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指导目录和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组织清洁生产培训,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地方各级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建立本地清洁生产专家库。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一条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后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由省级以上发展改革(经济贸易)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第二十二条各级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国家重点投资计划和地方投资计划时,应当将节能、节水和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污染防治等清洁生产项目列入企业清洁生产实施计划作为重点领域,加大投资支持力度。第二十三条排污费可以用于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各级财政部门和环保部门应当优先将排污费用于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要求的清洁生产项目。第二十四条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第二十五条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费用,允许计入企业经营成本或者相关费用。第二十六条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内部清洁生产表彰和奖励制度,对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二十七条企业违反第十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企业违反第八条第二款第十六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罚。第二十八条企业委托的咨询服务机构未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审核报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经济贸易)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军工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