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尔与萨特存在主义之比较

海德格尔与萨特存在主义之比较

“海德格尔是存在主义的创始人”,“萨特是法国存在主义最伟大的代表”,这是学术界比较一致的观点。但对于两者的联系和区别,众说纷纭。本文想就此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以正各位同仁。

一、“存在概念”的异同

海德格尔和萨特都强调“存在”的本体论意义,并把“存在的问题”作为他们学术思想的核心。但他们对不同的对象提出了“存在”,赋予了不同的功能,各自对“存在”的结构也不完全相同。

海德格尔为“存在”提出了“存在”。那么,海德格尔心目中的“存在”和“存在”是什么,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存在”,德语原文sein,中文翻译为“存在”和“你”或“是”。海因茨本人也没有对这个概念做出明确的定义。因为在他看来,这个范畴呈现的是一个“显现”、“生活”、“向上”、“存在”的动态过程,你不能说什么是显现,什么是向上。因为一旦你说了正在出现的和正在发生的,你就已经说了“存在”而不是“存在”本身。换句话说,虽然“存在”在海德格尔看来是一切“存在”的根源,它不可能有具体的规定,而只是代表了一种可能性和一种事物“聚”的动态趋势,并坚持一切都在出现的过程中出现,在“聚”的过程中存在。

“存在主义者”,德语原名达赛德,意为当下已经存在的、作为现实出现的、已经“在一起”的东西。这既包括人们用感官可以体验到的物质的东西,也包括人们用感官在时间和空间上无法感知到的精神的东西。在海斯看来,现实中存在的一切都是“存在”。

谈到二者的关系,海德格尔认为“存在”是确定“存在”为“存在”的基础,是一切“存在”存在的基础和前提。从动态的观点来看,它是使“存在者”显现为“存在者”的活动和过程。“存在”在逻辑上优先于“存在”。另一方面,既然“存在”在本质上是一种时间性,它就没有现实本质,所以无法定义,它只是一种“在一起”的可能性。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不能问“存在”是什么,而只能问如何、为什么、为什么等等。很明显,这是通过“存在”来提出、追问、阐明“存在”的意义。这说明“存在”必须以“存在”为基础,但“存在”本身的意义只能依靠“存在”来探索和追求。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解,海德格尔借用了柏拉图的话:“当你使用‘存在’这个词的时候,很明显你早就熟悉了这是什么意思,但是尽管我们曾经相信我们理解了它,我们现在却茫然了。”【1】(p 1)因为没有真正理解“存在”的意义而不知所措。这说明,在海德格尔看来,传统哲学存在一个根本性的错误:即他们都在没有真正理解“存在”的意义的情况下肯定了存在,但实际上却把“存在”的问题当成了“存在”的问题,导致了“存在”的失落或遗忘。在此基础上,他问道:“‘存在’这个词是什么意思?今天我们有这个问题的答案吗?所以现在我们要重新审视存在的意义。”【1】可见,海德格尔认为,自柏拉图以来,西方哲学名义上是“存在主义”,实际上是“存在主义”。但是,存在之所以是存在,是以“存在”为前提的。在这种情况下,传统哲学显然是一种无根的本体论。他要建立的本体论是一种有据有根的“基础本体论”。这说明他的整个哲学体系是建立在区分“有”和“存在”的不同含义的基础上的。

但萨特的“存在”是针对“本质”提出的。在萨特看来,无论是宗教哲学,还是康德、黑格尔的哲学,在某种意义上都可以称为“本质主义”。因为他们都认为,无论是上帝还是“事物本身”,“绝对精神”都是隐藏在万物背后的一种“本质”,决定和支配着他们的存在。所以,从逻辑上讲,“本质先于存在”。上帝、事物本身和绝对精神是万物存在的根源和基础。而萨特要建立“存在主义是一种把存在置于本质之上的理论”(库恩语)。这里“以上”是第一位的,也就是逻辑前提和基础。从这两种不同的观点来观察“人”,差异更加尖锐。本质主义认为人性先于经验中遇到的历史存在,而存在主义认为人类遇到的历史存在是人性形成的起点,人性是在特定的历史情境中形成的。“人无非是自己的创造物,这是存在主义的第一原则”,“首先,人存在,显现,然后显现自己。生命的开始是空的;只是后来,人要变成某种东西,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创造自己。”[2]显然,萨特强调“存在”是在与“本质”的对比中提出的,他所建立的存在主义是在与“本质主义”和“工匠”的对立中形成的。工匠如铁匠,首先在头脑中得到了斧头的本质知识,或者是在掌握了斧头的本质之后才制作出来的,在思想本质上与本质主义完全一致,或者说后者只是前者的具体表现。

其次,海德格尔认为,要澄清和揭示“存在”的意义,就必须经过“存在”。问题是,“我们应该在什么样的存在上破解存在的意义?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存在为出发点,这样存在才能被展示出来?出发点是否武断?”。【1】(p 1)他对此给出了否定的回答:起点不是任意的,作为起点的存在只能是“此在”。

“这在”的德语原义是dasein,类似于黑格尔逻辑学中的“定在”和“有限存在”,意为特定的、规定性的、有限的“特殊存在”和“特定存在”。不同的是,在黑格尔那里,既可以指具体的人,也可以指具体的事。然而这里指的是人的存在。为什么要通过人,通过“在此”的具体存在来明确“在”的意义?总结一下:第一,因为只有人才能意识到自己现在的存在,而其他存在物没有这种意识,对自己的存在没有认识。“这是”的这种特性,使得澄清和表达“存在”的意义成为可能。既然其他存在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存在,又怎么可能希望通过它来揭示“存在”的普遍和普遍意义呢?第二,“此在”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存在于周围的人和事之中。与周围的人和事接触,就是“存在”之道。人们不仅按照这些方式认识到自己是一种存在,而且认识和理解他人和其他事物是如何存在的,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从而明确“存在的意义”。正是具有这些特征的人,使其在众多存在物中占据了特殊的地位,成为海德格尔基本本体论的出发点。另一方面,将此作为海德格尔赋予“此在”的功能和意义,意味着只有通过它才能提出、质疑、探索和表达存在的意义问题。

无独有偶,萨特将存在划分为“自由存在”和“自励存在”。前者是指那种不能自觉、不能理解、不能理解、不能体验自身存在意义的“存在”,即事物或自然的存在,相当于海德格尔的“存在”。而“自我存在”就是能够认识和理解自己存在意义的存在,这样的“存在”只能是“人”,这与海德格尔的“这是”的本质是完全一致的。

然而,萨特对“自我存在”的作用和意义与海斯不同。在他看来,“自我无非是自由的虚无,它作为一个纯粹的空洞被包含在纯粹的存在中”。换句话说,他提出“自我存在”主要是为了区别于“自在存在”,揭示人自身是一种不同于其他存在物的存在方式,即“自在存在”。人的存在方式是自由。“所谓自由,就是这样一个人的存在,他在隐藏自己的虚无时,让自己的过去变得无用。”在这里,“纯洞”、“分泌虚无”、“使自己虚无”在实质上是不同的,都是指人的存在总是否定自我的当下存在,超越自我,通过否定它是什么来宣告它将成为什么,即“它不是它是什么”或“它将是什么”,换句话说,“自我存在”总是服从于自我的目的和未来,从未来来定义当下。它与受制于过去的自由的存在,以及从过去和现在决定未来存在的方式,有着根本的不同。

第三,海德格尔认为“此在”的存在是“活着”,活着的基本结构是“烦恼”。“烦”的德语原词是sorge,意思是焦虑、烦恼、关心、担心和忧虑。海指出:“只要这是‘世界的存在’,就完全被烦恼所支配,‘存在’就被盖上烦恼的印章,是一而二,二而一。”[1](P240)

烦恼有两种:烦与不烦。前者是指此在与其他事物发生关系时的存在状态;后者指的是这个在和别人发生关系时的存在状态。需要说明的是,“烦恼”中的他者主要不是指与某事物相关时的他者,而是指与其他事物相关时所借助的“器具”。某些器具(即工具)的存在是基于它们被用于“这个存在”的活动。使用中的器具揭示了器具本身的存在,以及它接触的物体。以此类推,器具的使用揭示了与这种存在和整个世界相关的其他存在的“存在”。从这里不难推导出,其他存在物的“存在”的意义,是由忧虑的活动中的“存在”所赋予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扰神”可以看作是扰神活动的进一步延伸。因为遇到麻烦,这不仅仅是和电器打交道,也是和相关的人打交道。读书的话要和写书卖书印书的人打交道,吃饭的话要和种粮做饭的人打交道。所以“此在”的存在不是一个孤独的个体的存在,而是他人的存在,也就是* * *的存在和* * *的存在。但是,他人存在的意义和器具的意义是一样的,也是这个存在所赋予的,或者说是通过这个存在所揭示和阐明的。

此外,海斯认为,世界上的这种存在,并不是指房间里的桌子、教室里坐着的张三和李四这样一种静态的空间形式,而主要是指一种“聚”和“出现”的动态过程。换句话说,它主要是一种动态的时间形式。既然世界的基本结构是“烦恼”,那么烦恼就包含了一个时间结构,这个时间结构一般有三个环节:先于自身,已经在世界上,依附于其他存在。三者形成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即现在将来时、过去时和现在时。“时间性表明自己是真正烦恼的意义”,[1](P378)暗示有“这里”就有“烦恼”,有烦恼就有时间。存在,存在,无聊,时间是完全同步的,无聊从头到尾贯穿了存在的一生。

与海斯相比,萨特认为只有当“自我存在”考虑到由于自我选择而产生的责任时,才觉得这是“真正的奴役”,从而产生烦恼和焦虑。这说明,如果海德格尔把“烦恼”看作是世界中的基本结构,那么萨特只是把“烦恼”看作是世界中“自我存在”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一点下面会讨论,这里就不赘述了。

最后,海德格尔认为,以此存在的将来时来衡量此存在的过去和现在,有两种“存在状态”,即真实的存在状态和非真实的存在状态。

所谓“非真实存在”,是指人失去了独特的个性,不是独立存在,而是受到其他存在物的制约和控制,带着面具展现自己非真实面目的存在方式。海伊指出:“互* *是以‘他人的存在’的方式,彻底融化自己的存在。而这些其他人在各种各样但显而易见的情况下正在越来越多地消失。在这种不起眼、不确定的情况下,‘普通人’对他发起了真正的‘独裁’。我们自娱自乐就像‘普通人’自娱自乐一样,我们评判‘普通人’如何阅读和评判文艺,我们退缩就像‘普通人’从‘公众’退缩一样。我们对‘普通人’所愤怒的东西感到愤怒。这个‘普通人’不是任何确定的人,所有的人(不是作为总和)都是这个‘普通人’,是这个‘普通人’规定日常生活存在的方式。”[1](P164)

既然“这是”是由“普通人”主导的,那么个体就不需要也不能对任何事件做出自己的判断,更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做出选择。一切都建立在“民意”和“民意”之上,结果必然会让这失去本来面目。对于这种“被”的情况,海因茨取了一个专有名词,叫做“沉沦”。他还特别谈到,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被八卦、好奇、暧昧等习惯所支配,处于沉沦状态;“八卦、好奇、暧昧,这些都是在日常生活中用来养成一种生存方式的特征...在这些特征中,在这些特征的联系中,暴露出一种日常生活中存在的基本样式,‘我们称之为存在的沉沦’”。[1](P219)

除了沉沦,海斯还谈到了异化。事实上,异化的本质仍然是沉沦,但相比之下,它比一般的沉沦更深、更重,意味着它完全隐匿在自身的存在中,甚至走向一种与自我、自我对立的沉沦状态。

但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堕落还是异化,都不意味着道德的堕落,也不意味着这种存在的偶然性质和特征,而是这种存在的内在结构。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在于,这不是一个孤悬于世的人,总是要与其他存在物打交道,总是处于一定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中,不可避免地受到体现“常人”统治的政治制度、法律法规、社会舆论、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的约束。如果小我没有高度意识到这一点,自然会陷入沉沦和异化的陷阱。

摆脱沉沦和异化,或者说拯救沉沦和异化的方法,就是“恐惧”和“死亡”

海德格尔认为,恐惧不同于“恐惧”。因为我害怕有一个明确的对象。或者怕什么,或者怕什么人,总之是担心某个对象会对自己造成某种伤害。“恐惧”所展示的只是这种特定情境的“当下状态”,而不是这种存在的“存在本身”。恐惧和害怕的区别在于你不知道害怕什么。“恐惧的意思是威胁者一无是处……但‘一无是处’并不意味着一无是处”。[1](P23)这说明恐惧的对象不是现成的,而只是一种可能性。正是这种“恐惧”迫使这个存在发展整个存在的境界,同时也使它有可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处于真正的“存在”中,而不受各种现成事物的限制。

恐惧的极端表现是对“死亡”的恐惧。死亡是生命的时间。海斯认为“这是”只有在对死亡的恐惧中,才能真正从虚幻的状态回到真实的状态。这是因为海德格尔心目中的死亡与身体和心理的死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1.虽然死亡是这种存在的终结,但它只是这种存在在成为现实之前的一种可能性;2.这种可能性完全在我们自己,与任何人无关,任何人都无法替代;3.死亡是任何人都无法逃避或避免的事情;4.死亡不确定。很难预测你什么时候会死,为什么会死。海认为,当我们真正理解死亡的上述特征时,我们就能突破和拒绝任何形式的羁绊和束缚,摆脱一切形式的退化和异化,正视生命,处于一种无所牵挂的自由状态。这说明海斯身上的“自由”只有处在恐惧中,特别是真正理解和懂得“死”对生命的意义时,才是真正的自我保存和独立的状态。

而萨特则将“自由”视为“自我存在”的根本方式。哪里有“自我存在”,哪里就有“自由”,想逃避就逃避不了,从而建立起鲜明的自由观。

第二,“自由概念”是一个矛盾

如果说海德格尔只是把“自由”看作是他的基本本体论的一个有机环节和一个构成要素,那么萨特则把“自由”看作是他整个理论的核心。从这个意义上说,他的存在本体论只服务于他的存在自由观。

萨特的“自由观”一方面是建立在存在主义基础上的,另一方面是相对于“本质主义自由观”而建立的。在萨特看来,先认自然、上帝决定论、命运结论、自由对必然的限制,都是不完全的、表面的自由,不是真正的、完全的自由。存在主义自由观确认“自由”不是一个要争取的目标,而是“自我存在”的起点。换句话说,有自我存在,就有自由;哪里有自由,哪里就有自我存在。人作为一种“自我存在”,生而自由,无法摆脱。“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囚徒”,“人的自由先于并使人性成为可能,人的存在的本质就悬挂在人的自由之中。因此,我们所谓的自由不能与‘人的现实’(etre)的存在相区分。人不是为了以后变得自由而先存在的,人的存在和他的‘自由’没有区别。[3](P5-6)

“自由”是人的固有本质。体现在哪里?萨特回答说:人必须对自己每时每刻遇到的各种情况做出选择,即使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而“无论我们的存在是什么,都是一种选择,它取决于我们的选择,使自己变得伟大、高尚、卑微和顺从”。[3](P472)正是在选择和选择后的行动中,人创造了自己特定的本质。

但是,必须指出,萨特并不是为了强调自由而强调自由。他的目的是落实自由选择带来的后果和责任。康德曾指出:没有自由意志,就没有道德,自由意味着承担责任。萨特接受了这个想法,并把它向前推进了一步。认为自我一旦做出某种选择,不仅仅是在塑造自己,也是在塑造别人,所以不仅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别人负责。“人,因为注定是自由的,所以他的肩膀上背负着整个世界的重量,他作为一种存在方式和自身对世界负责。”[3](P708)显然,集中的思想与康德的“普遍道德法则”是一脉相承的。

在萨特看来,选择本身并不存在痛苦和担忧,但对选择造成的后果负责才是焦虑的来源。这说明萨特的担心不同于海德格尔的做人的担心,而是入世后承担责任的担心。有人批评萨特,说这种无条件的承诺是苛刻的,不可接受的。萨特指出:“人只是他自己行动的总和,因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有些人对我们的理论极度惊恐,因为对许多不幸的人来说,唯一的安慰就是认为环境对我有利,我本应取得比实际更大的成就。我承认我从未有过伟大的爱情或伟大的友谊,但这是因为我从未遇到过值得拥有这样的爱情或友谊的男人或女人。如果说我没有写过一本好书,这是因为我没有时间去写,……但是对于存在主义者来说,没有爱就没有爱,除了艺术作品中表现出来的天才之外就没有天才,毫无疑问,这种想法对于那些一生一事无成的人来说是没有安慰的。”这充分说明,萨特的“自我存在”(即人)、“自由”、“选择”和“责任”是一体的、不可分割的,这种不顾任何条件的极端自由观显然包含着积极合理的承担责任的成分。

第三,学者和战士

海德格尔生于19世纪末,死于20世纪70年代。虽然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和无数次政治经济变革,但他基本上还是出入于高等学府和学习。他一生学习、教学、研究、写作,是一个典型的学者,也是一个深刻的思想家。他的作品充满了冷静的思考,清晰的逻辑和完美的结构。读他的作品,常常被他深邃的思想和令人信服的逻辑力量所感动。萨特既是学者,也是战士。虽然很难说在学术理论的深度和观点的创新上能超过海德格尔多少,但在存在主义的传播和广泛影响上是海德格尔所不及的。一方面,他不仅继承和发扬了海斯作为学者的相关思想,也得益于他作为作家、戏剧家和诗人的作品中所蕴含的深刻哲理,他冰冷的分析充满了火一样的激情。另一方面,特别要感谢他作为社会活动家和人类自由的勇敢斗士,亲自参与了许多社会实践。萨特早年应征入伍,成为一名囚犯,后来积极参加反对法西斯侵略的地下抵抗活动。20世纪60年代,他热心支持学生造反运动,并亲自发表演讲和散发传单。虽然屡遭指责和拘留,但他不屈不挠。然而,无论海德格尔与萨特多么不同,他们无疑都是人类思想史天空中灿烂的明星,至今仍在闪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