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制度改革的要点是什么?
基层专业人员职称评定需要论文吗?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我国职称制度中唯学历、唯资格、唯论文等备受诟病的焦点问题,《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以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向基层倾斜等。
《意见》提出,要围绕德、能、绩,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研等职称改革任务;经过五年努力,基本形成了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体系。
标准
不设置正高级职称,所有系列均设置正高级职称。
在完善职称制度方面,《意见》提出,保持现有系列职称总体稳定,适时调整整合,探索在新兴专业领域增设职称。职称系列可以根据专业领域设置相应的专业类别。目前没有设置正高级称号的系列都设置为正高级。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的对应关系,取得职业资格确定其具有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
《意见》指出,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关注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
探索
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再统一。
《意见》指出,突出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评价。具体包括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以论文作为应用型人才评价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淡化或不做论文要求;对实践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确的系列职称,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计划、设计文件、教学计划、病历等成果对论文要求的替代;推行代表作制度,注重研究成果和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
质疑了20多年的职称外语考试不再是“硬杠杠”了。《意见》明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价机构自主确定评价条件。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技能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不要求具有外语职称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通过
高校离岗创业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申报。
《意见》还指出,要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区、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民办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中享受同等待遇。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三年内可在原单位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将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为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开辟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放松
艰苦边远地区人才放宽使用年限。
《意见》指出,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行职责的工作业绩和创新成果,加大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请评定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学历和年限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以其实际工作业绩为重点,适当放宽学历和服务年限要求。
《意见》指出,选择应用性、实践性、社会普遍性强的系列职称,基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积极探索跨区域职称互认。探索成熟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结果国际互认。
权限
高级职称评审权逐步下放到城市。
《意见》指出,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给有条件的城市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人才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开展独立评价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价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此外,《意见》指出,严肃审查纪律,建立调查问责机制。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抽查检验制度,建立评审和投诉机制,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依法清理规范各类职称评审、考试、认证和收费,大力查处开设假网站、制售假证等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考试舞弊、假职称评审、扰乱职称评审秩序、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利益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