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康德关于美的本质的论述?
康德认为,美是一种普遍的、必然的感官愉悦,它既没有概念的普遍性,也没有意志的功利性。作为目的对象,它可以自由地与人发生关系。
审美判断与先前判断的区别在于,后者先建立一个普遍性(知性范畴)再规定特殊性,而前者是从特殊性中发现普遍性(感性)。
这样,就很容易发现康德美学的问题:
1.他对美的定义太简单了,而且是基于一种主观体验。而艺术往往展示的是一个世界,其中包含了一系列不能单纯引起快感的内容,而悲剧、痛苦、恐怖等负面情绪更是与这种单纯的快感格格不入,会造成不一致。
2.在知性判断中,特殊性并没有被规定,因为知性范畴只是形式的抽象同一性。它没有把特殊规定为普遍,而是把特殊去掉,使之抽象为普遍。在美学中,特殊性以其自身的特殊性成为普遍性。但是,由于康德只是把这种普遍性看作是感官的,所以无法解释为什么一个感性的对象能够引起普遍的快感,只是把自己的成就局限于一种简单的沉思。
3.康德的美学只是“美学本身”,是单方面地把一个对象割裂于整体的简单的形式规定。
黑格尔的美学观可以概括为一句话:美是观念的感性显现。这与黑格尔“具体普遍性”的核心观点是一致的,所以美是绝对精神的一部分,卡在感性显现上。它以想法本身为契机,引发美。从而回答了美是由什么引起的问题,使美中的特殊与普遍的统一不局限于单纯的感官体验领域,美的整个领域涵盖了整个现实和所有的体验(以观念为尺度,目的不再以单纯的感官愉悦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