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老年社会保障研究大纲怎么写?

根据CPPCC 2010年度工作安排,3月份以来,在CPPCC副主席赵南军的带领下,CPPCC社会法制委员会部分委员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对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专题调研组听取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到各区、江都市召开街道(镇)、村(社区)等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座谈会,了解我市养老和医疗保障情况,听取意见,到外地学习考察。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坚持以民生为导向,初步建立了以养老、医疗为核心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让全体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1.党委政府重视,城乡养老医疗保障工作取得良好进展。200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连续九年以一号文件形式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出台了养老、保障、医疗、住房、教育等民生问题的相关政策意见,逐步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市区率先统筹城乡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提出了明确目标。同年,未央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意见》,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一体化、可转换的社会保障局面。市、县(市、区)公共财政向民生倾斜,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障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从失地农民养老补贴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新农保,各级财政每年都给每人一定比例的缴费补贴。如新农合各级财政补贴从2003年的人均20元提高到2065438+。据统计,2009年市、区财政用于城乡居民参保补贴的支出为8659万元。各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加强服务,积极推进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社保部门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政策,通过检查和服务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卫生部门不断完善新农合服务网络,全面部署推进新农合联网建设,努力监管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统筹卫生资源配置和医疗服务提供,满足农民医疗服务需求,让更多农民受益;民政部门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全面建立城乡五保、特困医疗、临时救助等政策互补的社会救助体系,实施城乡“三无”养老补助工程,标准逐步提高,范围不断扩大。

2.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对接通道开始打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构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实施多年,制度比较完善。目前覆盖321.4万城镇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9.25万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连续九年递增,目前城镇人均1.395元/月。2005年,建立了包括养老在内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率达到65,438+000%,覆盖了城镇7.3万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于2007年在我市启动,城镇参保农民8.9万人。为统筹城乡发展,未央、江都积极探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办法,制定了农村保险与城市保险的衔接办法,打通了农村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转换通道。

3.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构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良好,报销待遇稳步提高。2009年底,城镇从业人员46.23万人,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平均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90%。2007年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不同缴费和补助标准的居民医保,将职工医保范围外的“老年居民、特困居民、未成年居民、普通居民”纳入医保,实现了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全覆盖。2009年底,城镇25.9万人参加居民医保,其中大学生7.7万人,筹资水平400元/年,纳入目录范围。2009年新农合筹资水平为人均1.20元,其中个人自付30元。由于个人支付标准较低,住院补偿以门诊为主,平均报销补偿率为45%。大病报销上限普遍为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最高为1万元,得到了广大农民的认可,参合积极性提高。到2009年底,参与率达到了。

二、推进全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迫切需要畅通城乡社会保障渠道,推进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发展,扩大统筹范围,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当前,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推进城乡养老医疗保障发展提供了机遇,奠定了重要基础。但由于我市老龄化程度较高,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8.57%,财政补贴压力越来越大,逐年出台的政策之间缺乏衔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推进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1,覆盖面不全面,养老和医疗保障没有完全实现。养老保险:一是新农保实施后,仍有城乡两类居民未纳入养老保障体系。一类是年满60周岁的失业城镇居民和年满55周岁但不满70周岁的女性,另一类是2005年以前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养老保障体系还有缺口。二是仍有少数开发区(园区)企业、流动性强的餐饮娱乐服务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未对所有应参保职工进行参保缴费;已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改制企业职工和部分失业人员,因续保缴费标准较高,被一次性买断。第三,失业的城镇居民和部分低收入职工虽然可以选择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保,但由于没有经济能力,脱离了社保。四是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刚刚进入筹备阶段,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医保:一是由于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无法参加缴费水平较低的居民医保,部分低收入职工失去医保的同时养老保险续保困难;二是部分困难企业职工退休时无力一次性缴纳最低缴费年限与“剩余寿命”费的差额,可能面临失保的可能。

2.发展不平衡,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差距较大。一是城乡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差距不断扩大。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连续9年以10%的速度递增。目前,市本级企业退休职工人均养老金达到1395元/月。在农村,养老保障待遇相对较低。参加新农保的平均基础养老金为60元/月,被征地农民平均养老补贴仅为140元/月,尚未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二是城乡医疗保障待遇存在差距。近年来,虽然新农合使绝大多数农民每年缴纳30元就能享受到医疗保障,但由于大部分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在城市,且新农合报销比例随着医院水平的提高而降低,农民进城看病的大部分费用仍由自己承担,大部分地区不能即时报,因此农村居民享受的医疗保障实际待遇低于城镇居民。三是城乡信息化建设差距大。城镇社保信息化建设投入较高,基础较好,社保工作管理效率较高;但是,农村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仍然滞后,工作方式和管理手段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3,政策不衔接,社会保险难以有效切换。一是目前未央、广陵、开发区的养老医疗保险工作已与市社保中心联网申报,相关制度和政策相对统一。但邗江区政策法规与市不一致,征缴基数、征缴比例、享受待遇与市不一致,信息数据系统未与市社保中心对接,未实质性形成市级统筹;在地区上,没有农村保险转城市保险的渠道。二是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不一,缺乏可持续性。2005年以前,被征地农民没有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但根据一次性转移金额的不同,2005年后建立的基本生活保障享受最低60元/月、最高230元/月,其他多为110元、135元、170元/月等补偿标准。三是社会保险体系自成体系,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我市扬府发[2008]14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意见》原则规定,被征地农民、在册农民和参加农村保险的人员参加或转入城镇保险,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衔接和有效衔接。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许多资金和技术问题。比如,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如何转换为城镇保险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转换后城镇保险费如何缴纳,医疗保险相对独立,缴费年限无法相互确认,无法实现真正的筹资和有效衔接。四是管理资源分散,政策机制“碎片化”。卫生部门主管新农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民政部门主管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机制不尽相同,各有一套独立的数据库管理系统,互不衔接。出台政策时缺乏沟通协调,存在管理成本的浪费和政策之间的冲突。比如新农合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导致外出工作学习的家庭成员重复参加医保,政策明确规定不能重复报销。又如,乡镇企业职工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新农合,但不能转入城镇居民医保。

4.宣传不到位,相关政策普及不够。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推进普会城镇居民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紧迫性的认识。二是对劳动合同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全国转移接续、农民工医疗保险跨地区跨机构转移接续等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宣传还不到位。调查中,社区干部普遍反映对具体政策缺乏了解,面对公众咨询难以回答。

三、推进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

推进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让全体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市委“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幸福扬州”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为此,课题组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养老医疗保障从制度广覆盖到对象全覆盖。一是继续大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按照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条件出发,全面贯彻号文件精神。市政府2008年140,细化政策措施,制定配套规定,消除保障盲区,继续扩大养老医疗保障范围。一方面,针对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和服务业参保率低的情况,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通过分期缓缴的方式,鼓励更多职工参加城镇社保体系;另一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和社保审计,以督促所有用人单位及时参保和足额缴费。二是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加快推进城镇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要积极筹集新农保资金,确保资金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政策,鼓励农村居民参加更高水平的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在扩大覆盖面的基础上,稳步解决农村居民养老保障问题。三是区分对象,将保险救助制度落实到位。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城镇困难居民参加社会保险,使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的特殊群体能够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比如,对年龄较大、收入较低、就业能力较差的下岗职工,通过认真落实我市相关社保补贴政策,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参保;对因其他历史原因未能参保的边缘人群,加大帮扶力度,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具体政策,将符合相关条件的失业城镇居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确保其老年保障。四是切实解决居民医保问题。打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壁垒,通过加强审核,允许经济承受能力较低的困难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城镇居民医保,从零开始解决医保问题;据调查,为解决部分以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缺乏医疗保障的问题,2005年,广陵区采取“三三制”筹资模式,即财政、集体、个人* * *缴费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全区所有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这一做法可以推广。

2、加大投入,缩小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待遇差距。一是加快经济发展转型升级,通过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财政投入和城乡居民收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二是加大农村资金投入,合理配置财力,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投入向农村倾斜的机制,逐步增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民生方面的新增财政支出。根据扬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城乡养老保障水平,适当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报销比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待遇适当均衡。三是研究失地农民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这是目前城市地区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的个性化问题。据调查,如果失地农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解决不好,将在3至5年内给当地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成为复杂的社会问题,影响稳定。建议政府加强对失地农民和被征地农民情况的深入研究,包括立即保险制度实施前的情况,收集信息,摸清基本数字,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增加筹资渠道,逐步建立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就业培训为一体的保障体系,创造条件,尽快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后顾之忧。四是统筹城乡医疗保障资源。发展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建立健全稳定机制,引导优质卫生资源从城市流向农村,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引导高水平医技人员支援农村,解决乡村医生看病难问题,提高基层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增加必要的医疗设施,加强基层合管办力量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医疗机构特别是市级以上大医院的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机制。江都市通过签订新农合协议,对定点医院实行动态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可以借鉴和推广;畅通和简化挂号、缴费、申报、结算、核验等流程,让农民就近享受更好更高的医疗资源,获得更多实惠。五是实施7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养老补贴后,根据财政承受能力,逐步实施60-70周岁城乡居民养老补贴制度。

3、加大创新力度,切实实现不同养老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转换。第一,建议政府对我市的不同做法进行研究分类,梳理各地遗留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指导意见,逐步制定全市范围内相互联系、相互衔接、原则统一、灵活变通的政策措施。根据社会保险省市统筹相关实施意见,围绕“统一制度政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缴费项目、统一计发办法、统一管理程序”的目标,城镇社保政策要尽快“同城同标同待遇”。一是要解决邗江区进入市级统筹的问题,为向省级统筹过渡创造条件。二是本着“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解决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衔接的方式方法,提供相关原则规定,配套相关操作细则,畅通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渠道。建议借鉴其他地方已经实施的相关做法,逐步打破身份界限,建立统一制度下的城乡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充分考虑城乡居民的现实收入差距,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探索建立多形式的社会保障“一揽子制度”,设置多层次的缴费标准和多层次的待遇选择。城乡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缴费,最终体现待遇差别。三是充分发挥社会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围绕社会保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调研,研究相关政策,制定工作措施。在养老、医疗等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社会保障政策出台前,通过“公示制”、“听证制”等多种渠道,以民主的方式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让城乡居民真正受益于知行好事。明确牵头部门,强化工作权威性,保证政策连续性,部门间政策衔接,科学决策。四是建立互通的管理信息平台,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从我市实际出发,整合监督管理,理顺我市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的管理关系,避免多门多头管理。加强包括新农保和新农合在内的养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议利用“金保工程”系统建立城市信息库,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实现参保人员“同一人、同城、同库”,实现医疗保险“一卡通”,规范业务流程和经办服务,逐步实现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的相互转换和衔接。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养老和医疗保障工作的认识和相关政策的普及程度。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工作、完善城乡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城乡养老医疗保障体系对于促进城乡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建议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不仅要考虑GDP,更要关注民生,考核杠杆逐步向民生倾斜。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开设社保专栏、专版、专题等节目,以社区窗口形式积极广泛宣传各项养老医疗保障政策的目的、意义、具体规定和相关操作流程,使惠民生的社保政策深入人心,引导企业职工和全体城乡居民理解支持相关政策,积极参保。三是加强对基层工作机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深入学习国家、省和我市出台的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特别是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提高其政策和业务水平,使其深刻理解和掌握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增强工作主动性,通过扎实的基础工作,推动我市城乡养老医疗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