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健性原则的合理运用,可以合理估计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风险,并在风险发生前加以化解,起到防范风险的预警作用,有利于企业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保护所有者利益,提高市场竞争力。[关键词]稳健性原则;加速折旧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不确定性是稳健性原则存在的前提。会计不确定性是指在一种或几种情况和情境下,最终结果为利得或损失,且只有在一种或几种不确定的未来事项发生或不发生时才能确认的会计信息。在我们现在的社会中,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信息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这使得会计领域中信息的不确定性越来越复杂。但是,会计不确定性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两个。一种是外因,即会计制度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导致的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如企业的承诺、银行贷款相关的信用等。信用作为企业经营中必要的融资工具和交易保证,是企业会计不确定性的重要原因。外币业务中因汇兑期间不同而产生的汇兑损益、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合同的有效期限等也会引起企业资产因时间而不断变化;企业为了在生产经营中获得超额的经济利益,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这种风险,企业会计信息自然存在不确定性。另外,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总是离不开社会和环境,所以会计信息必然会受到税率、物价变动指数、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使得企业的资产不断发生变化。另一个原因是内因,即会计系统内部信息处理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导致的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例如在会计人员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中,企业的会计信息由于自身业务水平或职业道德的限制而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总之,会计不确定性是直接针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会计信息质量决定了会计不确定性的必然存在。“不确定性作为一种普遍的约束,已经成为稳健性这一传统会计概念的基础。一般来说,保守性既不是假设,也不是约束,但在应用中,它被用作约束,以显示可能不太可靠和相关的数据。”稳健性原则是对会计不确定性的必然反应。会计是经济、技术和人结合的产物。会计不确定性的存在意味着风险的存在。当有风险时,人们自然会采取措施,寻找稳妥的方法来规避风险,保护自己。会计工作中的稳健性原则是人们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例如,面对会计工作的不确定性,财产受托人、审计人员和投资者要求会计信息的披露必须出于不同的目的采取稳健性原则,如减轻受托责任、减轻审计责任、避免或降低投资风险和做出正确合理的决策。综上所述,会计不确定性的存在是会计工作中稳健性原则存在的前提。二、稳健性原则的应用及应注意的问题(一)稳健性原则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应用。稳健性原则,也称为谨慎性原则,可以理解为要求会计人员在某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中有不同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根据会计不确定性的程度“谨慎”选择会计方法和程序,并充分考虑其他会计原则,如相关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比例原则。1992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不同行业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对稳健性原则在企业中的运用做了一些规定,如允许计提坏账准备、部分行业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等。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和完善,上述稳健性原则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这一过程中的一些现实需要和符合国际惯例的现代发展要求。因此,稳健性原则的运用在财政部1998年6月27日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逐步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调整和规定,其具体运用可以总结。股份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存货和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可以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即可以提取存货和短期投资的减值准备,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此外,企业应定期逐项检查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由于市场价格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账面价值的,其差额应先冲减投资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足冲减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2.采用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的应用在1992颁布的会计制度中有严格的规定,而加速折旧法的应用范围在股份公司的会计制度中没有限定。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适当选择折旧方法。3.无形资产摊销。股份公司的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了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期限短于合同或法律规定的期限或经营期限。合同或者法律没有规定固定期限的,按照不超过65,438+00年的期限进行摊销,而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不低于65,438+00年进行摊销。对于开办费的摊销,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应当在不低于5年的期限内摊销,而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和具体准则将其改为平均摊销不超过5年。如果开办费不大,也可以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摊销一次,计入损益。4.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成本。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未来应缴纳的所得税后,作为资本公积的准备项目。如果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较明确,也可以确定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采用权益法进行长期投资时,股权投资中投资企业的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损益。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有投资期限规定的,按照投资期限摊销;未规定投资期限的,投资成本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一般在不超过65,438+00年(含65,438+00年)的期限内摊销,投资成本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一般在不低于65,438+00年(含65,438+00年)的期限内摊销。之所以采用上述两种完全不同的方法处理长期投资股权投资的升值和贬值以及长期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正是为了遵循稳健性原则。5.确认收入(投资收入)。在行业会计体系中,对收入的确认比较简单、死板、肤浅,如“商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已收到货款或已取得收款的相关凭证”等。而《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对收入的确认标准规定得比较原则,更注重交易的经济实质。例如,在商品销售的交易中,要求企业正确判断是否实质上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销售者;企业是否既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控制已售出的商品;与企业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是否能够可靠地计量。只有企业的销售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否则,不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即使收到了货款或者即使商品已经发出,也不能确认收入。再如,在企业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中,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并且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地估计,则应当按照劳务完成的程度确认收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对交易结果作出可靠估计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并预计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确认收入,同时按照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已经发生的人工成本不能全部补偿的,按照能够补偿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已经发生的人工成本结转成本,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人工成本的差额,确认为损失;如果预期的人工成本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则不确认收入,但已经发生的成本应确认为当期费用。可见,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原则——收入更加稳定可靠。#p#分页标题#e#投资准则规定,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当在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得确认为当期收益。(2)稳健性原则1实际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稳健性原则的应用应正确处理与客观性、匹配性、可比性、相关性、可靠性和权责发生制等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例如,客观性原则是在会计工作中根据实际经济业务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稳健性原则要求反映损失、费用或收入、资产等。在企业会计实务中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此外,稳健性原则在维护投资者和企业利益方面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促使企业采取各种形式的“谨慎”行为来实现既定目标。因此,它可能会失去它的客观地位。基于上述原因,在我们的经济活动中,我们应该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和手段来缓解它们的冲突。首先,要合理确定会计原则的优先顺序。12条会计原则中,客观性原则处于首要地位,稳健性原则必须在维护客观性原则的基础上实施和应用。至于其他会计原则的使用顺序,由于各企业具体情况不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合理确定。第二,冲突情况应充分披露。由于每个企业在不同时期、不同经营环境下面临的不确定性不同,稳健性原则的应用时间、范围和程度也应该不同。因此,我们有必要充分说明稳健性原则在信息披露中的应用时间、范围和程度,揭示因与其他会计原则冲突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的程度和变化。充分的信息披露可以有效提高信息的可比性,使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信息使用者准确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防止冲突进一步恶化,误导企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再次,对稳健性原则的运用进行必要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操作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有效防止和避免稳健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最后,要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由于稳健性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和倾向性,为防止企业随意变更会计核算方法,高估亏损,低估收益,虚列成本费用,扭曲真实经营成果,将稳健性原则作为成本和利润的调节器,需要加强审计监督,防止滥用和曲解稳健性原则,避免人为加剧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2.稳健性原则应用的关键问题是稳健性原则“度”的把握。过度应用或应用不足都可能降低稳健性原则的优点,扩大其缺点,使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能准确揭示,从而误导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在当前复杂的会计环境下,会计的不确定性程度逐渐增加。既然稳健性原则反映了人们对会计不确定性因素的谨慎态度,那么就应该要求会计人员在选择会计政策方案时找到一个平衡点,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稳健性原则的优势,将自身的缺陷约束在最小的范围内。在把握稳健性原则的程度时,应根据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将其分为三类:很可能、很大程度上可确定、极不可能和介于两者之间。在充分考虑相关性、客观性和匹配性原则的前提下,将稳健性原则与会计不确定性分类相结合,即那些“在很大程度上确定”和“很可能发生”的费用或负债应在企业会计报表中予以确认和反映,而那些介于“很可能发生”和“极不可能”之间的费用或负债只需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反映和披露。至于预期的收入和资产,只有“很大程度上确定”的才应在企业报表中披露和说明,而“极不可能”的应在会计报表及其附注中认真描述和披露,不作任何处理。但最重要的是,在按照上述分类实施稳健性原则时,必须认真合理地考虑相关性、客观性、相称性和稳健性原则之间的成本收益平衡,不能片面地将实施“教条化”,否则仍会犯“度”的使用不当的错误。为了保证既体现稳健性原则,又不损害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国家在具体会计准则中作了如下规定:一是要研究和掌握操作性强、“适应使用”的具体准则或规范;二是建立和完善外部约束机制;三是要研究协调会计准则、财务制度和税收法规之间的关系,调整现行的企业业绩评价方法,增强企业适度运用稳健性原则的内在动力和容忍度;第四,应遵循财务报告充分披露的原则。只有这样,稳健性原则才能得到更有效、更合理的运用,才能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稳健性原则是基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一定的环境。考虑到我国这些方面的现实,在实施稳健性原则时,一方面要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判断能力,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优化会计行为。另一方面,鉴于不同类型企业在外部信息需求、企业管理水平、会计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差异,会计制度应先在上市公司推行,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广到所有企业。
本文从稳健性原则与会计不确定性的关系入手,论证了在现行会计模式下稳健性原则存在的客观必然性。但作为国际惯例,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必须赋予它新的内涵:适度、稳健。定性和定量是理解适度的两个方面,其核心在于对可能性的准确估计。中国企业的财务会计应遵循适度稳健原则,而不是传统的稳健主义惯例。
关键词:稳健性原则;不确定性;适中;概率;可能性
遵循稳健性原则是财务会计领域长期以来处理不确定性经济业务的惯例,至今仍影响着会计上资产的计价和收益的确定。然而,人们从未停止对其在会计体系中的地位和会计准则应用的质疑,尤其是在现行会计模式下,要求稳健性原则寻求改革的呼声很高。稳健原则何去何从?如何理解其新的时代内涵?以及如何在中国企业实现?本文意在抛砖引玉,作初步探讨。
一、适度稳定:当前会计模式下的必然选择
稳健性原则在会计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风险,稳健性的初衷是为了规避风险。在财务会计和报告领域,保守主义-谨慎等惯例有其存在的理由,因为企业的经济活动是在充满不确定性的环境中进行的(SFAC第二号)因此,会计中的不确定性是稳健性原则存在的前提,也是检验稳健性原则的根本依据。从历史上看,管理者、投资者和会计人员一般宁愿低估计量中可能出现的误差,而不愿高估净收益或净资产,这就导致了稳健性原则地位的确立。此外,稳健性原则也被认为是对管理层乐观态度的必要抵消,有助于降低会计人员在披露会计信息时的潜在责任风险。总的来说,不确定性和稳健性原则是会计中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结合。一旦在处理不确定性经济业务时选择了不利于净资产和当期利润的方法和金额,就意味着稳健性原则的应用。
无疑,稳健性原则本身固有的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其从过去占主导地位的会计原则退居从属地位的会计实践就是有力的证明。一般来说,稳健性原则要求“永远不要预测盈利,而要预测所有亏损”。这首先似乎失去了“真实、公允”的会计立场,扭曲了真实的会计数据;其次,与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配比、一致性等会计原则相矛盾。第三,稳健性原则的应用还缺乏适当的硬性标准,掺杂了很多会计人员的主观因素。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存货计价中“成本与市价孰低”的应用。而且稳健性原则偏离了现行会计模式下以“决策有用观”构建标准化会计理论体系的目标模式。决策有用观认为会计信息是多样化的,决策是多样化的,这就要求全面反映社会环境对企业现在和未来经营的影响。鉴于经济环境的强烈变化导致企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增加,以下信息极为重要:(1)企业事业部信息;(2)创新金融工具信息;(3)表外融资协议信息;(4)核心和非核心业务信息;(五)某些特定资产和负债计量的不确定性信息;(6)季报信息。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是财务会计存在和发展的灵魂。这些能够导致决策分歧的重要信息,特别是一些时态上属于未来但直接关系到对企业当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正确评价和判断的信息,被以历史成本为主要计量属性的稳健性原则视为财务报告的“禁区”。比如商誉会计、人力资源会计、环境会计发展困难,稳健性原则的约束是重要因素之一。反而证明了稳健性原则在现行会计模式下存在严重缺陷,面临根本性变革的必要性。
总之,面对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和风险,在处理不确定的经济业务,尤其是不确定性高的业务时,保持稳健的态度自然无可非议!然而,会计的发展是反思性的。所谓国际惯例也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内容随着国际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因此,稳健性原则必须被赋予新的内涵,即适度稳健性。只有在合理审慎的基础上披露会计信息,努力保证财务报告反映其所要反映的信息,才能真正稳健,符合当前会计模式发展的要求。
二、适度解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稳健性原则的使用受到适度限制,已经完全突破了传统稳健性原则的含义。也是稳健性原则在国际会计领域发展的主流趋势。适度是指不允许制造秘密准备金,提取超额准备,不允许故意和一贯低估净资产和净收入。相反,它要求当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资产或利益的存在和可靠的计量时,应予以反映;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负债或损失已经发生并且无法可靠地衡量,则不应列入。事实上,稳健性原则使用的适度要求也可以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得到解释。在经济学领域,风险和收益是一对至关重要的概念,它们的变化规律是,随着不确定性的增加,它们的边际报酬(收益)也在增加,通常可以用一条凸的风险收益曲线来表示。根据这个原理可以推断:1。当不确定性较低时,信息使用者对风险的偏好几乎是中性的,他们要求客观公允的会计信息,不带偏见。因此,稳健性原则的地位相对较低,在处理会计事项时,应平等对待资产(收益)和负债(损失)。2.当不确定性较高时,信息使用者对风险的偏好是凸的,在无法准确获得客观公允的会计信息时,他们认为悲观优于乐观。所以稳健性原则的地位比较高。在处理会计事项时,更多的是确认、计量和披露负债(损失),而忽略了相关资产(收益)。
本质上,这也为稳健性原则的应用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强调适度掌握是这一框架的本质要求。一句话,“好的会计准则应该使财务报告既不提及更多的未来困难的准备,也不递延损失的确认,真实的利润波动不应被人为地平滑。”(Arthur Levitt,1998)因此,遵循适度稳健性是符合通向高质量会计信息的要求的,这是对适度的一种定性理解。
你说的低不确定性和高不确定性是什么意思?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准确估计不确定性的大小,判断其水平,进而决定采取何种会计处理方式。所以,对适度的理解,根本上在于对量的理解。
“程度”本质上是指不确定的程度,不确定的程度是指经济业务发生和结果的“可能性”,可能性通常用概率来表示。所以说到底,还是要用概率值对其可能性做出准确的估计。目前国际上流行的可能性评估方法有三种:1。模式概率法。它关注最有可能的结果。在这种方法下,如果某种结果最有可能发生,则认为是“可能的”,否则认为是“不可能的”。2.累积概率法。简称累积法,是根据累积概率来判断某件事发生的可能性的一种方法。如果累积概率超过50%,则认为该事件是“可能的”,否则认为是“不可能的”。3.加权概率法。这种方法类似于统计学中的期望值法,其特点是考虑所有可能的结果和每个可能结果的概率,即将每个可能的结果值作为权重乘以相应的概率,累加乘积得到加权概率,用加权概率计算可能的结果。相对而言,加权概率法比其他两种方法更准确,因为它综合反映了所有可能的结果及其概率分布,体现了中性原则。特别是在难以准确确定所有可能结果及其联合概率的情况下(如结果显示连续数),金额估计更符合加权概率法,各种可能结果及其概率。当然,财务会计中的“可能性”绝不是一个“纯数学”问题,它与不确定事项的确立和计量密切相关。这样,对可能性的具体分析和估计就不得不考虑相关因素的影响,如测量对象的性质、事件发生的概率分布特征、每个项目最终可能的结果等等。此外,由于现有确认标准的限制,许多不确定项目无法在表内确认和披露,如何在表外披露是提供这些信息的重要问题。而且,即使是以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为导向,我们也能根据可能性和重要性原则筛选出有助于使用者决策的信息,把握披露的程度和数量,这离不开对可能性的准确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