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根据法律的调查。
1,A类(顶尖人才)无年龄限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称号,中国工程院院士后享受特殊津贴;世界级领军人才和享受黑龙江省领军人才待遇的人员;主持过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科研人员;在国际一流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5篇及以上,或在国家级重要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10篇,或具有相当影响力的科学家、工程师、高级工艺美术师。
2.B类(杰出人才)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黑龙江省学科带头人、黑龙江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黑龙江省长江学者、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海外引智项目入选人员;国家级教学科研骨干,百万人才入选项目;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一流期刊发表论文三篇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级重要期刊发表论文五篇及以上,或具有相当影响力的科学家、工程师、高级工艺美术师。
3.C类(领军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黑龙江省拔尖青年人才基金获得者、黑龙江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黑龙江省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人员;省部级以上重要科研项目骨干成员,在国际国内知名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的研究人员,中青年骨干教师。
4.D类(高端人才)、黑龙江省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入选人员、黑龙江省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入选人员、黑龙江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在国际国内著名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的科研人员。
5.E类(高级人才)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其中副高级专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根据市场、行业、社会评价和人才能力贡献大小,将高层次人才分为五类,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分类认定,发放“高层次人才服务卡”,人才凭此卡可享受相应待遇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