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管理学毕业论文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

复制一份给你,希望有用:论农业乡镇行政体制改革方向。行政体制改革;摘要:基层民主:本文认为农业乡镇一级的矛盾根源于现行的财政体制和行政体制。本文认为,农业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应适应国家治理和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方向应是通过渐进式的内部改革,完善基础制度建设,强化乡镇政府效能。农业乡镇是指以农业为主要产业,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乡镇。按照徐勇教授的观点,乡镇行政体制改革不应该“一刀切”,应该区别对待农业乡和工商业乡。这种区分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是两者的发展前景不同,路径选择也应该不同。农业城镇的发展前景是小城镇。随着越来越多的农业人口逐渐加入工业社会,农村正在缩小,人地矛盾得到缓解,农村的繁荣有望实现。工商镇的发展前景是小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市制。第二,两次改革的背景不同。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深入,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农业乡镇财政收入严重不足,其存在的必要性受到质疑,更谈不上其有效性;工商镇的主要问题在于乡镇政府的低效和职能扭曲。一、农业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背景和原因1。农业乡镇财政收入在现行财政体制下严重不足1994。1994年建立的财政管理体制重新界定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事权范围,加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权、钱。原本中央希望通过逐步深化省以下体制改革,来确定省以下政府间的财政分配框架。但由于省以下体制改革的深化,近年来没有明显进展,财权和事权划分的格局相互背离。省级政府和市级政府效仿中央一级的集中财政收入,导致县乡财政赤字增加。同时,乡镇政府的基本权力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乡镇政府除了提供区域公共产品,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执行上级政府下达的任务外,还要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受政绩驱动,追求可支配的经济利益)。乡镇政府财权和事权的不对称严重制约了其作为能力。税费改革后,特别是取消农业税以来,这一矛盾更加突出,以至于大部分严重依赖地方税收的农业乡镇财政都成了“吃饭财政”,只能维持乡镇政府的生存。农业镇财政收入短缺有两种解释:绝对短缺和相对短缺。绝对不足是指自负盈亏体制和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收入减少,无法维持基本刚性的财政支出,乡镇行政效率低下。相对短缺是指农业乡镇有限的财政收入中很大一部分用于维持不断膨胀的庞大的乡镇行政机构,而提供区域公共产品和执行上级任务所需的资金相对不足。这就决定了解决农业乡镇财政危机的两条途径:增加乡镇可支配财力或减少用于维持农业乡镇政府运转的资金,相对增加其正常履行职能所需的资源。后者属于行政体制改革的范畴。2.在压力型行政体制下,农业乡镇的行政绩效处于统一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之下。乡镇政府作为县级政府的下属机构,主要职能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在绩效考核“一票否决”的压力下,乡镇政府不得不花费大部分精力和财力去满足各种标准,如“普六”、“普九”、教育“双基”、“计生服务站”、油路村通、各种活动室等。这些权力的下放不仅导致了乡镇政府职能范围的扩大,也直接促进了乡镇政府机构和人员的膨胀。相应地,乡镇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系统的基层组织,履行正常职能和提供区域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被大大削弱。此外,农业乡镇政府往往表现出强烈的自我膨胀惯性,往往将权力延伸到职能之外,导致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膨胀。还表现出明显的“自我满足”和“自我服务”特征,使得行政行为倾向于追求经济利益或财务利益。二、农业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依据和出发点作为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农业乡镇行政体制改革不应仅仅局限于解决乡镇一级的矛盾和问题,还应适应国家治理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需要一个稳定的农村社会,对“三农”问题的关注正是基于此。国家需要通过其基层政府的行动确保其对农村社会的控制和吸收资源的能力(包括维护和加强合法资源)。在乡村社会,农民最在意的价值就是* * *有钱,这是他们在现有贫富差距下保证人格平等和尊严的基本权利的保障。农业乡镇行政体制改革需要一个广阔的视角来审视乡镇政府存在的必要性和职能定位。过分关注乡镇政府层面的矛盾,可能会解决矛盾,但不一定适应国家治理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本文讨论了农业乡镇政府存在的必要性。撤销乡镇政府可能会解决乡镇一级的一些矛盾,但不能满足需要。此举与其说是政府解放农民,不如说是政府抛弃农民。随着农民负担的减轻,农村的社会问题也同时回归到农民身上。这个方案的本质是让农民自己治理自己,但如果我们看看现在的社会状况和农村现实,就会发现这并不现实。如果承认农业乡镇政府有存在的必要性,那么它的必要性就应该建立在新的行政职能基础上。换言之,农业乡镇政府必须为其继续存在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基于国家治理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农业乡镇政府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能:一是提供区域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是乡镇基层政府存在的正当基础。乡镇政府必须负责辖区内的公共事务,如治安、农村教育、小型水利设施、农村道路建设、社会救济、社区环境、卫生防疫等。第二,执行上级政府下达的任务,履行基本的管理职责。在单一制下,垂直行政体制具有整合社会的功能。这一职能是由在广大农村直接执行上级政策和指示的乡镇政府来实现的。乡镇政府还必须履行基本的管理职责,如户籍、救灾、人口和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等。第三,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乡镇政府承担着复杂的管理责任和任务,但他们不能也不应该对经济增长目标负责,但他们应该干预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分散的个体农户在市场面前无疑处于绝对的劣势。按照奥尔森的理论,分散的农户实现自组织并不容易。农业乡镇政府一方面可以促进农村经济自组织建设,另一方面可以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和资金技术支持。如果说从传统的乡村社会向市民社会的转型是依靠农民和小* * *的联盟来对抗大* * *与政府,]那么,在小* * *有所缺失、急需发展的时期,基层政府和农民需要共同应对市场,用身体发展小* * *。第四,依法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通过规划等方式协调村与村之间的关系,帮助解决农村社区的公共事务。综上所述,农业乡镇行政体制改革要立足于国家治理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能局限于解决乡镇政府层面的矛盾。农业乡镇需要的是一个有效的、有前途的基层乡镇政府,而不是一个尽管成本很低但效率低下的乡镇政府。三、农业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1。体制内渐进式改革实施体制内渐进式改革的前提是肯定乡镇政府存在的必要性,正确定位其职能。乡镇政府只有拥有履行职能的权力和能力,才能讨论其有效性。迈克尔·曼认为,政府权力可以分为两类:专制权力和基本权力。专制权力是指政府精英可以“不与国家社会团体进行正常协商”而实施的权力。政府的专制权力以其强制程度和广泛性来衡量。“基本权力是指政府实际深入民众和国家社会,并在整个辖区内合理执行其政治决策的能力。”基本权力是通过有效性来衡量的。目前,农业乡镇政府的缺点是专制权力多,基本权力少。到目前为止,政府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基本上解决了专制权力过大的问题。体制内渐进式改革是通过逐步改革现行财政体制和行政体制的弊端,解决农业乡镇财政收支矛盾和履行基本职能与政绩驱动的矛盾。这一方案的实质是优先解决乡镇政府基础权力不足的问题,即建立有效的乡镇基层政府。这种选择主要基于以下认识:农业镇的主要矛盾不是农民与乡镇政府的矛盾,而是低效的乡镇政府与农村社会迫切需要有效的乡镇政府的矛盾。农民需要强有力的基层政府来保护他们的利益和权利,引导农村经济发展,实现物质富裕。2.乡镇长直选在四川省最为普遍和典型。直选乡镇长一般要经过提名候选人、竞选候选人、选民投票的程序,本质上相当于西方的现代民主。主张直接选举乡镇长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担心乡镇基层官员腐败;第二,相信民选政府能够带来更多的正义,促进乡村社会的发展。提倡乡镇基层民主的实质是优先解决农业乡镇专制权力过大的问题,认为民主可以解决基层权力不足的问题。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按照熊彼特的观点,只是一种产生政治家或决策者的程序。“民主方法是作出政治决策的制度安排,其中一些人通过赢得人民的选票而获得决策的权力”。在熊彼特看来,民主作为一种形式或程序,有其根本的弱点:选举本质上是一种选票管理活动,选票买卖不可避免;竞选斗争往往使公共事务的处理效率低下;选举未必能选出合格的政治家或决策者。这些弱点在农业乡镇一级几乎是普遍的。民主作为一种政治运作形式,并不能保证其运作的结果会有利于政治建设和社会公正。而且,农业乡镇缺乏基本权力的问题源于乡镇政府职能错位,缺乏保障权力的物质资源。即使是直接选举乡镇长,选举出来的乡镇长也无法突破现行体制造成的限制,无所作为。推行乡镇基层民主,解决不了农业乡镇基层权力不足的问题,实现不了农业乡镇政府的有效性。如果一个政府不能履行其基本的政府职能,无论采取什么形式,其人民都不能从中受益。民主的最终目标是确保大多数人的利益和要求。如果不能实现这一目标,民主作为政府组织形式,本身只会成为一种形式,也就失去了作为保障公民权益手段的工具性价值。事实上,源于西方的民主需要特定社会条件的支持。正如亨廷顿所说,“现代民主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它植根于社会多元主义、阶级制度、公民社会、对法治的信仰、体验代议制的经验、精神权威与世俗权威的分离以及对个人主义的坚持,这一切在一千多年前的西欧就开始出现。这些元素中的一两个可能会在其他文明中发现,但作为一个整体,它们只存在于西方。如果忽略了这些要素,获得的民主可能只是一种形式。虽然民主是目的还是方法的争论从未停止,但乡镇一级推行的“民主”带有明显的工具性色彩。先不说目前在农业乡镇实行直接选举的条件是否真正具备。即使实现了西方式的选举,由于制度条件的限制,也使得现代自由民主的本质更加彻底,即“更换统治者”(亨廷顿语)。在现行体制下,有大量的要素在搞基层民主撤退,同时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也会逐渐转移到乡村社会新兴的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手中。在当前的中国农村,这些精英只能是两类人,一类是农村社会的富人;一类是与上级政府关系密切或拥有其他社会或组织资源的人。这样的“民主”是否有利于伸张正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值得商榷。更重要的是,这与中国农民的需求相差甚远。农民迫切需要的不是选票,而是钞票,不是个人投票权的短期展示,而是客观生活的经济保障。农民的不平等更多的是由于经济条件的制约。不仅难以通过民主的形式实现民主的真正内涵,而且也清楚地暴露了这种所谓“民主”的虚假性。纵观西方国家的民主化进程,我们可以看到,民主是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阶级或阶层之间斗争和妥协的产物。它的创立和发展的意义并不神圣,它只是社会历史发展中源于社会需求的一种制度产物。现代民主的本质是一种能够实现妥协的制度安排。民主之所以受到尊重,是因为它的发展适应并维护了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发展与和谐。西方民主及其发展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保护所有公民的权益,也不是为了保证人民主权理念的实现。事实上,西方的自由和民主实际上不可能保证人民的主权。中国应根据当前国情,探索符合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民主形式。民主的内涵是崇高的,但民主的形式不是唯一的。事实上,政府的好坏不在于选举权的普及程度,而在于政府能否恰当地回应国民的需求,能否达到国家治理的目的和人民的福祉。作者更赞成李鹏程先生的观点。“从维护价值民主的理念来看,似乎应该重视民主的目的价值。如果一个社会的人能够自由平等地享受福利生活,而不是刻意追求‘政治参与’的自由平等价值。或许能让我们解放思想,设计出更能促进这一目标实现的治理方法。这应该是民主政治的真正价值。”综上所述,农业乡镇行政体制改革要适应国家治理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其基本方向应该是强化乡镇政府效能。体制内渐进改革不一定是最佳方案,但确实是风险成本最低的可控可行方案。农村问题如此复杂,不可能一下子解决根本问题。解决农村问题需要很长的时间,因此有必要认识到农业乡镇政府的价值,并审查和讨论更激进的改革方案。既然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那么就值得根据需要来考虑和讨论,这未必会被认为是理性的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