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算保险信息
从20世纪40年代到50年代,托马斯·辛普森根据赫尔利的生命表做了一个随死亡率增加而增加的费率表,詹姆斯·多德森找到了一个根据年龄差等因素计算保险费的方法。精算科学的出现以哈雷彗星的发现者英国天文学家哈雷于1693年发表的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为标志,至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
自20世纪以来,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首先,存在前所未有的巨大风险;其次,在日益完善的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再者,还有很多因素,比如保险费率的大幅下降,追求客户至上,甚至政府对某些险种费率的控制。因此,当代保险公司不再可能收取明显高于适当水平的保费并继续经营。
随着统计理论的发展,保险公司试图在确定保险费率、意外损失准备金、自留限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时,使用更准确的方法来取代以往的经验判断。精算学最初的定义是“通过估算火灾、盗窃、人身死亡等损失事故发生的概率,确定保险公司应收取多少保费。”
在寿险精算中,利率和死亡率的计算是确定寿险成本的两个基本问题。由于利率一般由国家控制,利率长期以来并不是保险精算师的主要关注点,死亡率的计算,即生命表的建立,成为寿险精算师的核心工作,至今仍是精算研究的课题。
非寿险精算师总是关注损失的频率、规模和控制。非寿险精算发展了两个重要分支:一个是损失分布理论;二是风险理论。
随着金融利率市场化的深入,保险资金的风险也成为精算研究的核心问题。这方面要研究的问题包括投资收益的敏感性分析和组合分析、资产负债匹配等。精算学最基本的原理可以简单概括为收支平衡原理和大数定律。
所谓收支平衡原则,就是在保险期间内,使纯保费收入的现金价值等于保险金给付的现金价值。由于人寿保险的长期性,在计算时要考虑利率因素,可以有三种不同的计算方式:①根据保险期末保费收入的本息和(终值)与已支付保险费的本息和(终值)的差额计算;②按保险合同成立时保费收入现值与保险金给付现值相等的事实计算;(3)按照其他某个时点的保费收入等于保险金给付的“本息之和”或“现值”来计算。
大数定律:由于偶然性的相互抵消,显示大量随机现象(事件)的必然数量规律的一系列定理。有三个常见的大数定律:
切希雪夫大数定律
伯穆利大数定律
泊松大数定律的发展离不开精算师。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和严格数学基础的建立,保险费率对计算的要求非常高,于是精算师应运而生。精算师是受雇于保险公司的数学专业人员,主要从事保险费、赔偿准备金、分红、保额、养老金、年金等的计算工作。计算依据来自于索赔参考表,索赔参考表是根据本公司及同行的经验和相关统计数据得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