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拿了评估费怎么办?

公职人员需要将认证费用返还给认证委员会。

事业单位的办证费包括办证活动中直接发生的费用,包括办证费、场地费、法官服务费等,可以返还给办证委员会。公职人员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 * *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依法履行公职的工作人员。

评估费发放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家讲学及各类评估收费,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家讲座是指各类教学讲座、学术讲座、形势与政策报告会等讲座和讲座。各类项目评估是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估、科研项目评估、学科评估或专业认证评估、教育教学成果评估、各类学生毕业论文答辩评估、各类学生活动或竞赛评估、学校重大项目评估或示范评估等。

第三条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的上述讲座、项目评审,可收取学费或项目评审费(包括各种咨询费、论证费、鉴定费等。)按规定向校内外特邀专家。

综上,收取少量考核费的公务员,一般会给予行政处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63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