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0字法律论文范文
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摘要:依法治国就是依目的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纲。它规定了整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运行机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加强宪法实施,必须提高全社会的宪法观念,加强宪法宣传,监督宪法实施,使宪法司法化。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实施,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就。?依法治国,一言以蔽之,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也就是依宪治国。这是因为,以宪法为最高法律的完备而优秀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借助国家权力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其水平和大小是衡量一部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重要标志。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一点已被世界上所有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承认和接受。比如日本宪法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一切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法律、法令、诏令均属无效。这说明: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没有宪法基础和宪法授权,就不能制定法律;二是其他法律即使有宪法立法依据,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有维护、遵守和保证宪法实施的责任。中国现行宪法也规定了其最高法律地位。
(2)宪法规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制度。
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中国现行宪法包括四项修正案。
(1)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条款:?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生活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邓小平理论中?三个代表理论?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各项制度,发展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
(2)界定了我国的民族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们的国家制度,它决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和各个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本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而80%的人口是农民,还有其他劳动人民。什么是举国体制?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更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
(3)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条款:?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它表明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4)规定了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基本制度。再如美国宪法第一条(1789),规定了代表制,包括美国国会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以及与总统和联邦法院的关系。
(3)宪法规定了整个国家的法律运行机制。
宪法规定了对宪法和法律的监督和解释制度。我国宪法在总结建国以来实施经验、吸收其他国家宪政发展优势的基础上,确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不仅保证了?议行合一?然后呢。民主集中制?实施原则,还要利用特设专门监督机构,使宪法实施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般法律和其他国家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宪法,符合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否则必将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影响国家的法治建设。因此,各国宪法都对宪法实施的监督作出了规定。例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
(4)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基本权利表明公民是?一个国家的宪法地位是公民行为合法性的基础。自宪法产生以来,公民的基本权利一直是宪法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内容之一。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现行宪法总结了历史经验和教训,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出了广泛而充分的规定。首先,它强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中国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还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个人权利和自由、社会和经济权利、监督权、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特定主体的权利等等。
我们不仅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在很多方面都有保障:(1)物质保障。我国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广大劳动群众直接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为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提供了物质条件。(2)政治保证。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决定了充分保障广大劳动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核心职能之一。(3)法律保护。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所以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依法惩处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行为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宪法规定的这些制度不仅为法制的统一奠定了基础,也为法制的完整提供了保障。没有宪法,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就没有统一的依据,法律制度的内在一致性就没有根本的保证;同时,只有在宪法制定和颁布之后,其他法律和整个法律体系才能获得其所依据的基础,才能按照知宪的原则建立相关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宪法监督机关的组织。
第二,提高宪法观念,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但是,只有将纸面宪法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动指南,宪法才能真正成为物质力量,宪政的目的和价值才能得以实现。因此,我们需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意识,培养宪法信仰,使宪法铭刻在公民心中,从而真正做到遵纪守法,严格执法,违法必究。
一是加强宪法宣传工作。
中国的宪政建设缺乏先天的内在因素。宪政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或政府推动的,是由国家或政府组织实施的。加强宪法宣传工作,重要的是向各级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普及和宣传宪法。目前,在相当一部分党政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头脑中,还没有宪法至上的观念。人民主权是宪法的原则之一。其核心思想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政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很高,宪法在实施过程中不会因为法律无知而侵犯公民权益。加强宪法宣传工作,还必须向公民宣传宪法知识。让公民了解宪法最根本的精神是限制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国家机关只是受人民委托并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应当受人民的监督。国家权力应当始终以保障公民权利为己任。对宪法的无知意味着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
一个国家的法治和法治水平与宪法的规定在实践中实现的程度密切相关。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实施,就不可能实现法治,最多只能创造人治形式的法治,而不是真正的法治。因此,保证宪法的实施成为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必须强化监督机构监督宪法实施的法律效力。通过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确定违宪的概念和含义,强调违宪与法律责任制度的联系和关联。同时确立了违宪责任的形式以及与违宪责任相对应的法律制裁。如果这种工作能够持续进行并制度化,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确立宪法的权威地位。还要加强对宪法实施的公众监督。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众对宪法的监督是人民监督国家和宪法的重要方式。一是通过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通过制度手段,对违宪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大众传媒监督宪法,即舆论和新闻批评。
最后,加强宪法的司法性。
长期以来,有些同志认为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功能不是通过宪法的规定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其他部门法实现的。因此,宪法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这种误解是由于宪法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控制手段造成的。加强宪法实施的关键是加强宪法权威,其中最突出的是宪法司法化。因此,有必要赋予宪法可诉性,让宪法直接进入司法活动,让人们从身边的各种案例中体验宪法的价值,在利益关系中实现宪法规范。公开禁止和撤销违宪立法,禁止和杜绝违宪行为,依法追究各种违宪责任。建立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委员会的制度建设,加强普通法院行政审判庭的设置,规定违宪案件审查权限,撤销与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和地方性法规,宣布违宪的法律法规无效或者不予适用。通过弹劾、罢免等方式追究违宪行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我们欣喜地看到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8月3日关于山东省的报告5438+0。齐玉苓案?宪法的批准启动了将宪法引入司法程序,意味着任何公民的权利都将受到宪法的保护,从而使公民在心理上对宪法感到神圣和崇敬。
法律论文8000字范文2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及其调控分析
第一,影响刑事审判的舆论形式
法院是刑事审判的唯一主体和权力行使者。但由于媒体报道产生的社会效应,在刑事审判中占据了主动,成为引领刑事审判的风向标。目前我国影响审判的舆论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媒体报道有争议的司法案件,引起民众的大规模热议,然后媒体将这些争议作为公众讨论平台发布,造成舆论与法院的对抗;【1】另一种是网友为了引起广泛关注,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有争议的案例,导致大量评论和转载,各种媒体开始争相报道。舆论在所谓理性的参与下明显倾向,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媒体在报道进入司法程序的司法案件时,先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甚至对与案件相关的法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攻击侮辱,得出预测性结论,会产生受众吗?偏见?印象,直接或间接影响法庭审判的现象。[2]
第二,影响刑事案件的舆论特征
(一)当事人的身份特殊。
当事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名人往往是媒体吸引眼球的起点。为防止有特殊身份的涉案人员获得特殊法律待遇,此案被广泛报道,引起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法官在人民的监督下如履薄冰。一不小心就尊严扫地。
(二)间接和代理效应。
舆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公众,营造了一种可以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审判不同程度地失去了应有的公正性。[3]另一方面,一方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试图从舆论方向影响司法审判,主动要求媒体介入报道。媒体先入为主地对当事人进行倾向性报道,引起公众关注,形成舆论,对法院的审判进行评论和干预,法院的中立立场受到倾向性观点的威胁和引导,极大地影响了司法审判公正性的最大化。
(三)影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为了实现量刑的合理法定,我国刑法根据不同案件的性质和事实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情节。实践中,由于媒体等舆论的倾向性报道和评论,一些本应从轻判处的被告人因其特殊身份而受到限制。权衡之下,法院选择了妥协公众的愤怒,放弃了司法审判的原则,牺牲了被告的利益。
(四)影响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的。
随着社会舆论对审判的影响日益严重,人们不得不怀疑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公平正义是法律追求的重要价值,是人们相信司法和法律的基础。司法的权威只能牢牢扎根于人民的心中。但政府部门为了平息民愤,干预司法,严重威胁司法独立,使法官向民意妥协,迫使正在审理的案件改变初衷,作出迎合民意的判决,生效判决被再次掀起再审热潮。司法的权威没有了,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们不再信任和尊重司法,而是一有事就直接诉诸舆论或信访,司法形同虚设。
第三,影响刑事审判的舆论调控
(1)提高媒体质量。
在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往往具有很强的倾向性和针对性,无法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客观的评论。他们往往以道德的名义对案件进行倾向性报道,在判决作出之前就提前对涉案人员进行定罪量刑,给他们贴上罪犯的标签。所以媒体首先要对案件的相关信息保密,尤其是被告的隐私。其次,要时刻维护司法尊严,客观评价司法行为,充分考虑举报的时机和场合,及时、恰当地举报案件,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同时提高自身法律素质,丰富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思维,从法律角度与司法部门沟通,避免意见分歧。
(二)推进司法公开。
舆论之所以与司法相悖,正是因为司法不公开透明,会造成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对法院的误解。司法公开是让人们真正了解司法活动公正性,避免误导舆论泛滥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司法公开的渠道和机制【本文由WWw.lw54.com提供,第一征文网为撰写和发表论文提供服务。欢迎在lw54.com联系QQ 712086966】,让人民群众随时了解和掌握自己关心的案件审理过程,见证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如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文书公开和庭审公开渠道,及时答疑解惑,澄清相关事实等。让人民相信正义,弘扬正义,依靠正义。
(3)提高法官水平。
法官是自由裁量权的最终行使者。判决结果是否具有说服力,不仅取决于依法判决,还取决于判决理由的充分性和逻辑严密性。人民群众主要通过判决理由来判断案件,因此法官需要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向人民群众解释判决结果,这最终要求法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从法律思维的角度做出社会普遍接受的言论。
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一直是情、理、法并重的结构。因此,规范舆论对刑事审判影响的任务依然艰巨而曲折。
参考资料:
周付兴。新时代?媒体审判?现象的深层机制[J]。新闻之窗,2009,(2): 18
[2]傅松菊。中国?媒体审判?现象研究[D]。河南:郑州大学,2009。
[3]魏永正。新闻与传播法课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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