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迫的...法律与自由的关系

“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和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性和理论性,不依赖于个人的任性本质。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上面马克思说的告诉我们:(1)法律自由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自由;法律可能是自由的体现,也可能是不自由的体现。体现自由的法是人的法,体现不自由的法是动物的法。(2)在认为自由合法的前提下,各种自由越生动、越充分,就越合法。(3)法律能否发挥实在法的作用,取决于无意识的自然规律是否转化为有意识的国家规律。这样,法律才能发挥真正的法律作用,否则,法律就不能发挥真正的法律作用。(4)真正的法律是真正实现人的自由的法律。(5)法律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性和理论性,并不取决于个人的任意性。(6)法典是人的自由的圣经,是人的自由的基础、准则和保障。

(C)法律服从自由

马克思说:“法律在人类生活即自由生活面前是萎缩的”,“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正如万有引力定律不是停止运动的手段一样。”马克思的这两句话解决了法律与自由关系中的两大问题,即法律能否与自由相矛盾?法律能成为压制自由的手段吗?答案非常明确:法律不能与自由相矛盾,如果相矛盾,那就应该是法律,而不是自由。法律不能成为压制自由的手段,法律不能阻止自由的存在和实现。

当然,法律不压制自由并不意味着法律不强迫社会成员。如果法律不强制社会成员,那么自由就不可能真正存在或实现。可以说,为了自由的目的,法律有必要对社会成员进行一定的强制。只有为了自由,法律才能强制社会成员。马克思早就明确指出:“只有当人们的实际行为表明人们不再遵守自由的自然法则时,这种表现为国家法律的自由的自然法则才迫使人们成为自由的人。”

综上所述,在马克思看来,(1)法律不能与自由相矛盾。(2)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3)如果法律和自由发生冲突,退却的应该是法律。(4)当人们的实际行为表明人们不再遵守自由的自然法则时,表现在国家法律中的自由的自然法则就给了人们强制性。(5)法律赋予人强制力的前提是某人的实际行为已经表明他不再遵守体现自由的自然法则的法律,而不是某人的思想不遵守法律。(6)法律强迫人的目的是通过使人不自由而使人自由,其最终目的是依靠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