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机关逮捕的罪犯,在看守所等地听到判决结果是什么样的心情?

首先纠正一点,公安机关没有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权力。公安机关认为某人有“犯罪事实,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经内部批准,可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看守所里嫌疑人的情绪

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候审期间,每天都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为了反省和坦白自己的罪行。因为是抓捕,只核实了主要犯罪事实,有些还需要深挖,进一步核实。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也不一样,想法也不一样。如果案情简单,罪行轻微,希望尽快做出判决,服刑改造,早日出狱回家。如果案情复杂,罪行严重,审判时如何处理,公安法院知道什么不知道什么,是否应该坦白,坦白会不会加重处罚等等。

其他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间,都在绞尽脑汁地想如何为自己开脱,减轻处罚的事实理由,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至于少数杀人犯,他们知道自己罪大恶极,只是进了看守所,并不是因为像他们想的那样吃不下,睡不着。他们知道死刑还有一个过程,也比较平静,不是很焦虑。

刑事拘留不是无限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三日,对于流窜作案、团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审查批准逮捕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确实有犯罪事实,证据充分,就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

另一方面,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时会非常谨慎。毕竟现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很严。一旦出现任何问题,将严肃追究经办人员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更何况,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审判阶段发现被告人没有犯罪,国家赔偿的主体是检察院。正因为如此,检察院才会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这意味着大部分被抓的嫌疑人都是有罪的,他们很清楚这次必然会被困在我家。所以,在审判前,他们不会惊慌害怕,而是等着“转移基地”进监狱。

犯罪嫌疑人出来主要有三种方式。

有的人认为被拘留后根本不构成犯罪,想让办案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尽快放人;有些人会认为,不管最终罪名是否成立,都希望在案件到法院之前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先出来,不用待在看守所,而且如果能取保候审,大概率最后也不会太重。

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对明显无罪或者情节轻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不提出逮捕,检察院可以不批准逮捕。一旦批准逮捕,证明办案机关初步认为当事人有罪。

对于有一定辩护空间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和律师都希望在37天内积极争取。能否无罪,申请保释也很重要。第一,相比后续程序,37天内成功辩护的案件可能性更大,刑事案件无小事,宜早不宜迟;第二,里面的人都想早点出去。最好能无罪释放,但不能不保释。如果实在不行,那就早点打官司,早点判决。

所以,做一个守法的人。当我们失去自由的时候,你就会知道想去哪里就去哪里的自由是多么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