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丰田召回事件结合美国答案分析我国产品缺陷召回制度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产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现其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存在缺陷,可能或者已经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依法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消费者,免费修理、更换或者召回缺陷产品,主管部门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的制度。召回的目的是以最小的社会成本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最早出现在美国。目前,实施召回制度的其他国家包括日本、韩国、加拿大、英国和澳大利亚。

美国产品召回制度的特点

1.召回形式上是“自愿的”,实际上是强制的。

2.产品召回不以损害事故的发生为前提。

3.一旦产品被召回,所有流通中的缺陷产品都包括在召回范围内。

4.召回并采取一些补救措施。同时,要求消费者主动联系销售商或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当地机构,以获得退款、履行换货手续或对产品进行适当的维修。

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缺陷产品召回的基本法律规定相对缺乏。

召回主要靠行政部门的监督抽查,媒体的监督,舆论的压力。相关规定过于笼统,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无法扭转缺陷产品治理混乱的大局。

(二)召回的法律责任不明。

处罚标准过轻,使得经营者愿意被处罚而不承担法律责任,缺乏督促经营者召回产品的动力。

3.立法层次低,缺乏完整的法律规定。

在一些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如美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往往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较强的约束力。而我国现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立法层次较低,缺乏这样一系列权威、稳定的法律法规。从立法层面看,现有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仅属于部门规章。

4.缺乏独立的缺陷评估机构

目前我国缺陷产品管理中的尴尬,不仅来自于立法的空白,更来自于缺乏独立、公正、权威的检测机构,更谈不上相关的检测技术。

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措施

(1)完善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准确界定缺陷产品召回的概念和范围。

(2)细化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3)完善召回制度的行政功能。

在欧美和日本,当处理大量与缺陷产品相关的公共安全问题时,政府行政权力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司法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分工明确,体系相对完备。这三种方式相互配合,相辅相成,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解决缺陷产品问题的机制。

4.改进产品信息系统

5.改进产品召回的程序和确认产品召回的方法。

(一)有利于企业信用机制的建立和市场潜力的充分发挥,从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2)有利于维护中国消费者的国际利益,改变“中外差别”

中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各项制度将逐步与国际接轨,当然包括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产品召回法律制度。而国外产品对中国消费者实行“中外有别”的政策。这次召回不在范围内,因为中国没有像日本和美国那样严格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三)有利于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总而言之,从长远来看,缺陷产品召回前途光明,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