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丰田召回事件结合美国答案分析我国产品缺陷召回制度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最早出现在美国。目前,实施召回制度的其他国家包括日本、韩国、加拿大、英国和澳大利亚。
美国产品召回制度的特点
1.召回形式上是“自愿的”,实际上是强制的。
2.产品召回不以损害事故的发生为前提。
3.一旦产品被召回,所有流通中的缺陷产品都包括在召回范围内。
4.召回并采取一些补救措施。同时,要求消费者主动联系销售商或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当地机构,以获得退款、履行换货手续或对产品进行适当的维修。
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缺陷产品召回的基本法律规定相对缺乏。
召回主要靠行政部门的监督抽查,媒体的监督,舆论的压力。相关规定过于笼统,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无法扭转缺陷产品治理混乱的大局。
(二)召回的法律责任不明。
处罚标准过轻,使得经营者愿意被处罚而不承担法律责任,缺乏督促经营者召回产品的动力。
3.立法层次低,缺乏完整的法律规定。
在一些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如美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往往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较强的约束力。而我国现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立法层次较低,缺乏这样一系列权威、稳定的法律法规。从立法层面看,现有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仅属于部门规章。
4.缺乏独立的缺陷评估机构
目前我国缺陷产品管理中的尴尬,不仅来自于立法的空白,更来自于缺乏独立、公正、权威的检测机构,更谈不上相关的检测技术。
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措施
(1)完善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准确界定缺陷产品召回的概念和范围。
(2)细化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3)完善召回制度的行政功能。
在欧美和日本,当处理大量与缺陷产品相关的公共安全问题时,政府行政权力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司法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分工明确,体系相对完备。这三种方式相互配合,相辅相成,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解决缺陷产品问题的机制。
4.改进产品信息系统
5.改进产品召回的程序和确认产品召回的方法。
(一)有利于企业信用机制的建立和市场潜力的充分发挥,从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2)有利于维护中国消费者的国际利益,改变“中外差别”
中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各项制度将逐步与国际接轨,当然包括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产品召回法律制度。而国外产品对中国消费者实行“中外有别”的政策。这次召回不在范围内,因为中国没有像日本和美国那样严格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三)有利于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总而言之,从长远来看,缺陷产品召回前途光明,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