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学术论文有价值?

按照科学编委会的定义,一篇有效发表的科学论文,应该在第一时间发表足够多的科技信息,让科技同行获得科技成果,重复科技实验,评价科技过程。换句话说,有效发表是原创性科技成果的首次发表;其次,必须以可被科技同行重复和检验的方式发表;第三,必须发表在科学界能够获得的期刊或其他形式的出版物上。其本质是论文的发表必须注重发表效果或效益。具体可以认为主要是指学术引用效益和实际应用效益。

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有效发表的必要条件是发表的论文具有原创性或创新性的内容,必须有足够的科学信息供同行重复、检验或评价。这是因为,只有原创性或创新性的内容,才能被称为真正的科技成果,才能引起同行的关注,才值得同行检验或评价;同时,只有具备足够的科学信息,使同行能够重复、检验或评价,才能确认其科学性、可靠性和科学价值。在这个必要条件下,充分条件是第一次发表的刊物能被专业同行关注,容易获得,便于与真正的专业同行进行学术交流。相反,缺乏创新或声称创新但无法被同行重复和检验的出版物,以及重复出版或不受专业同行关注的出版物,都是无效出版物。

众所周知,科技人员在评价业绩、奖励成果、评定职称或申请学位时,都要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论文的质量水平是要确定的。追求学术创新,发表高水平、有价值的科学论文,以获得学术界和社会的认可,进而获得相应的学术地位,是合情合理的。但发表论文不应该仅仅是为了项目结题和绩效评价,还应该是为了评职称、拿学位、争项目。在一些学者的心目中,发表论文就意味着获得职称、学位、荣誉、奖金或基金。这些所谓的学者不谈出版的有效性,他们对有效出版的概念是扭曲的。他们关心的是,在什么档次、什么名称的期刊上发表论文,对学位申请、职称评定、项目申报或奖金分配是否有效。

论文的有效发表取决于发表的动机和行为。出版动机、出版行为和出版效果密切相关。发表论文的基本动机和目标应该是报道创新性的科研成果和独特的学术观点和见解,争取学术认可,与同行交流思想,或接受同行查询进一步修改完善,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作者、编辑、审稿人和科研管理者要树立正确的论文意识,强化创新意识、科学发现和发明优先意识、学术交流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相应淡化功利意识,切忌唯利是图、不择手段。

只有负责任的出版才能成为有效的出版。论文作者和期刊编辑都要注重论文发表的综合效益,把具有创新内容和学术交流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作为发表的唯一诉求;对发表论文要谨慎负责,在科研、写作、投稿、审稿乃至发表中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努力发表能够向同行传递新的科技信息、引发学术交流、促进成果转化应用的论文,以取得积极的学术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