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玉雕大师的评估管理
为培育玉雕人才成长,激励优秀玉雕人才不断进取,推动具有时代特征的玉雕文化发展。根据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章程、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玉石分会工作规程和中国玉石行业实际情况,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开展了“中国玉石雕刻师”评定管理工作,制定了《中国玉石雕刻师荣誉称号评定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中国玉雕大师”是中国玉雕、石雕行业技术和艺术道德的荣誉称号。
第二条“中国玉雕大师”的评定范围为全国范围内从事玉石雕刻技艺的专业人才。
第三条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是“中国玉雕师”荣誉称号的评定机构。由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选派相关人员组成的中国玉雕大师评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中国玉雕大师”的评定工作。
第四条申请荣誉称号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从事玉石雕刻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具备雕刻创作、设计和制作能力,具有鲜明的艺术风格,作品具有独特的艺术性。对有突出才能的,可放宽工作年限要求,破格评优;
(三)申请人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作品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展览或行业比赛中多次获奖。
第五条推荐和自荐程序(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一)由全国省(市)级珠宝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推荐“中国玉雕大师”荣誉称号候选人,并出具推荐信和被推荐人的个人申请材料。
(2)个人自荐需提供省(市)珠宝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的推荐意见和自荐申请材料。
(3)个人自荐也可由两位国家级玉石雕刻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中国玉雕大师)出具推荐意见,并提供个人申报材料。
第6条评估程序
(一)提交个人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
(二)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并公示;
(3)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反馈情况,最终确定“中国玉雕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并予以公布。
第七条评估方法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中国玉雕大师荣誉称号申报表》。
(2)个人业绩、成果材料、学历、职称、获奖证书复印件;
(3)本行业技能研究论文;
(4)反映申请人最高技术水平的作品照片5张,每张不小于5寸(俗称5寸照片),装订成A4规格(规格21X29.6,即普通文具的尺寸);
⑤申请人所在省(市)珠宝协会(商会)或两位国家级玉石雕刻大师的推荐信。
(2)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人选,公示时间为15天。
(3)经综合反馈,“中国玉雕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将由评审工作委员会最终评审并公布。
(4)评审组织将向“中国玉雕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为尊重人才,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建议“中国玉雕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所在单位,根据单位情况,对大师实行岗位补贴。
第九条“中国玉雕大师”是从业人员的荣誉称号。凡伪造事迹或盗用他人成果骗取荣誉称号的,经评审委员会核实,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批准,可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第十条获得中国玉雕大师荣誉称号的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损害中国玉雕大师荣誉的,撤销其荣誉证书,停止其因获得荣誉称号所享受的一切待遇,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中国玉雕大师”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次。
第十二条为促进“中国玉雕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不断进步、不断创新,“中国玉雕大师”每两年注册一次,从获得荣誉称号后的第三年开始。
对无故不参加报名的荣誉称号获得者进行通报和督促,逾期仍不参加报名的予以撤销和公示。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负责解释。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