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现象报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形态的逐步转型,腐败之风正在蔓延和扩大。
腐败作为一种不健康的经济现象,其表现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了腐败的经济根源:腐败主体(腐败者)自身分析;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腐败的经济原因:体制转型时期,法制建设滞后,权力制衡软化,没有独立的监督体系。
腐败危害政府形象,影响经济改革政策的实施,严重恶化经济环境,导致社会经济“内耗”,阻碍经济增长。
基于此,作者认为应该通过“制度创新”来遏制和减少腐败,并主张建立一门新的经济学学科——“腐败经济学”,试图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和研究腐败这一人类社会现象。
首先,腐败是一种病态的经济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形态的逐步转型,腐败也像瘟疫一样在中国滋生蔓延。从1982开始,我国先后掀起了五次“严打”高潮:1982、1983、1988-1990、1993、65438+。时至今日,全国范围的腐败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而呈现出规模越来越大、频率越来越快的趋势。(见图表1和图表2)
1988-1992五年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214318件,向人民法院起诉95818人,追缴赃款赃物25.8亿元,涉及县处级638人,厅局级38人。
1993-1997,全国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87352件。其中,立案侦查贪污案件102467件,受贿案件70507件,挪用公款案件61795件,徇私舞弊案件5507件,渎职犯罪案件22211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29.2亿元。五年来,* * *起诉贪污贿赂、渎职犯罪被告人181873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2903人,局级干部265人,省部级干部7人。
65438至0998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5084件4016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3.8亿元。* * *徐秉松等3名省部级干部,103名局级干部,1714名县处级干部被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1773件被立案侦查。
从65438件到0999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38382件,比上年增长9.4%。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9亿元。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2061人,局级干部136人,省部级干部3人。
世纪之交的2000年,是腐败分子"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大案频发的一年:先是江西省原副省长因受贿被判处死刑,接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程因收受三千七百万元巨额贿赂被送上断头台,接着厦门走私案被公之于众。这是建国以来查处的一起走私犯罪案件。走私货值530亿,偷逃税款300亿。第一批涉案14人被判处死刑,涉案党员25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中厅级干部8人。
这些数据警示我们,中国的腐败率正在“同步推进”远超GDP增速:一方面,腐败主体从中低权力层级向高层甚至最高权力层级蔓延、渗透、扩张;另一方面,腐败数额呈现出高且数额巨大的特点,具有惊人的高速发展趋势。(见图表3)
数字触目惊心;现实更是触目惊心。
日益严重的腐败正在危害政府形象,成为社会经济不稳定的“重磅炸弹”。有识之士忧心忡忡地指出,未来最有可能中断中国改革和现代化进程的因素来自恶性腐败。
严峻的现实迫使我们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腐败这一不健康的经济现象进行理性的分析和冷静的思考。
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腐败是指公职人员为了实现个人利益而违反公认规范的行为。这个定义的假设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法律是完善的,即腐败是一种违反制度和法律的权力相关活动,适合现代市场经济国家。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腐败是一种“制度化逃避”的现象。在这里,制度化是指社会行为符合社会规范体系(即特定的社会制度和规章制度)的程度以及与之相符合的过程,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从经济学角度看,腐败的基本形式是政治权力与经济财富的交换,本质是“权钱交易”。马克思说货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实权力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是一种更特殊的商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示范效应,只要一个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特殊利益,其他人就会纷纷效仿,消失不见。
当收费欲望极高,消费水平极低时,就会出现一种叫做“权力泛化”的社会现象。商品交换被“权利交换”所取代,权力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权力上市”促成了权钱交易的实现,进而确立了权利交换关系。当与包括货币在内的其他商品交换时,权力具有持续的交换价值。用权力和社会去做
做生意,赚100%的钱,可以说是盈利。
20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泽·布坎南提出了一种寻租理论。他把各种生产要素的供求差额和优惠条件,即支付给要素所有者的报酬超过要素为任何替代用途所获得的报酬的部分称为“租金”。这些租金是政府监管和市场干预的结果。“寻租活动”是指企业向政府官员行贿,以寻租获取这些差价。一般来说,寻租是以较低的贿赂成本获取较高的收入或超额利润。泽·布坎南认为,克服“寻租”现象的根本途径是取消行政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和控制,通过市场进行公平竞争。政府应该明确规范微观经济的管理,提高透明度。
腐败虽然给寻租者带来好处,但并没有增加社会财富,反而增加了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消耗了相当一部分社会经济资源,使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导致社会经济“内耗”。因为寻租活动的示范效应,腐败变得恶性。寻租者在没有市场竞争和技术创新的情况下,很容易获得高额甚至超高额利润,这为寻租者提供了强大的激励,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寻租活动,导致腐败现象更广泛的蔓延。
腐败这种病态的经济现象,作为一种通过权力上市对社会经济资源和公共财富进行非理性侵占和占有的反经济行为,并不是建立在社会经济资源得到有效合理配置的基础上的。只会对经济秩序造成冲击和破坏。腐败是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反应。
二,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形式上看,腐败具有多样化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生活腐化、挥霍国家财富、为特殊利益提供优惠便利、任人唯亲、兼职经商、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营私舞弊等。
从1988到1998这10年间,贪污贿赂案件在社会坐标图上呈现曲线上升趋势。在此期间,全国检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4.2万件,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6100多人。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人们往往对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深恶痛绝,但对同样严重的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行为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1991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渎职犯罪案件多达3189件,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3亿元,平均每件26万余元。同样,全国因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被各级纪检部门处分的党员干部多达3339人,立案标准限定在65438+万元以上。
据有关人士最保守的估计,严重的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等腐败行为,一年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至少有十亿至二十亿元,间接经济损失估计有三十亿元左右。惊人的数字,意味着中国654.38+0.2亿人,每人每年要花2-3元钱来填补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的经济“黑洞”,意味着人均收入3000年的654.38+0万职工每年的劳动成果被白白浪费。
从某种程度上说,严重的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的经济损失比贪污受贿、以权谋私造成的损失更大、更多、更重。
第三,腐败的经济根源分析
(一)从腐败主体(腐败分子)分析。
l、欲望的无限扩张和膨胀超过了“欲望满足的平衡点”,此时占有欲处于一种强烈的支配状态。
在市场经济中,官员作为经济人,有自利动机,追求欲望的满足,而人的欲望是经济行为的驱动力。在经济学中,理性经济人总是追求自己的利益。所以政府官员有自利动机并不反常。然而,在消费欲望极高而消费水平极低的情况下,人的欲望无限膨胀的趋势与社会经济满足欲望的实际状态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大,这意味着人们对满足欲望的“抑制”增强。为了弥补这种差异,人就有了“补充压抑”的需要。因此,在利益动机的驱动下,腐败主体的欲望逐渐推入或超越“欲望满足的均衡点”,这种欲望的满足可以通过权力的成功上市和权钱交易来实现。
2.自私动机的膨胀(导致)公共权力的异化(获取)个人特殊利益(诱导)求官、跑官、要官(形成)“权力拜物教”(“权力拜物教”)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公职人员自利动机的扩张,他们有可能把自己的公共目标(利益)变成他的个人目标(利益)。当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时,公共权力的实际异化就出现了,其实质是把国家目标和公共利益变成了官员的个人目标和利益,即官员获得了特殊利益。这种现象引诱人们“求官”、“跑官”、“要官”,甚至不惜重金“买官”,然后从官中赚钱。权力和官职在这里代表名利。在权力与金钱的关系中,权力占据了主导地位,这使得权力蒙上了一层神秘诱人的光环,权力和地位的大小成为衡量人的价值标准。于是,“权力拜物教”(“权力崇拜”)在整个社会盛行。因为人们深信,无论经济如何改革,只要政府掌管经济,权力永远是最有价值的资产。
3、主体行为的示范效应,导致腐败。
寻租活动有恶性循环的趋势。由于寻租活动具有学习示范效应,是企图获取垄断和特殊利益,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其他人或部门会感到“吃亏”,进而想“不劳而获”、“不劳而获”,从而促使更多的人参与寻租活动。结果,从上到下,从官员到民众,腐败比以前更加普遍和广泛。
(2)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基于经济特权和垄断权上市的不公平竞争,政府对微观经济过度干预导致的价格扭曲和双轨制,国有经济产权模糊、资产流失,以及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诱发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投机心理,都是腐败产生的经济原因。
l、权力上市形成不平等竞争。
如前所述,权力的上市促成了权钱交易的实现,进而确立了权利的交换关系。这种违背公平竞争原则、超越法律和制度限制的经济特许权或垄断权,一旦作为市场要素投入市场,就具有了持续的交换价值,保证了100%的利润。
这一切完全违背了经济学中的“机会均等”原则。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是一种创造个人收入的机制,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竞争带来的收入才能被认为是“同等贡献、同等报酬”的第二个平等原则。竞争,通俗地说就是人们对市场第一名的争夺,以及人们为之付出的努力。所谓“竞争基础”,实际上是指个人在参与竞争之前已经掌握的生产要素产权的大小,个人发现和进入竞争场所的可能性,以及竞争过程中“法官”执法的公平性和一致性。人们也把竞争基础的平等称为获胜机会的平等,即“机会平等”。
权力作为市场因素上市所引发的非经济暴力,造成了机会的不平等和不公平竞争,使得经济主体从一开始就处于不同的起跑线上,所以不同的主体赢的几率是不可能的。
2.价格扭曲和价格双轨制。
改革以来,在市场经济转型条件下,政府过度干预造成价格扭曲,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程度仍然较低,商品价格双轨制仍然存在。随着市场化的迅速扩大,商品价格的双轨制正趋向于向市场价格的单轨制过渡。目前,国家直接控制或计划的农副产品价格、社会商品零售价格和生产资料价格所占比重很小,但仍有部分租金存在,这为寻租者提供了相应的市场活动空间。
3.国有经济产权模糊,导致产权空置,资产流失。
这里的产权是指企业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的统称,即企业资产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现实中,由于国有经济产权关系模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失灵,而国有资产运营、保值增值的有效监管机制空白或不完善,使得企业对出资人不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传统国家所有权理论上是公有的(所有权是空的),但现实中是空的(导致经营者脱离生产资料)。这种产权责任主体模糊,违背了现代市场“企业所有权、经营者的权利、责任和利益界定明确,二者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保证企业有效运行”的要求。
4.市场经济的利益最大化原则必然导致人的个人欲望的膨胀和扩张,从而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投机心理。
(3)体制转型时期,法制建设滞后,制衡力量软化,没有独立的监督体系。
在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一些原有的法律法规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新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导致法律空缺滞后,直接影响经济秩序和经济主体行为的规范。此外,在部门利益相对平衡的驱动下,司法机关中的一些掌权者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法谋私,贪污受贿,走上执法犯法的道路,直接导致司法腐败。
体制转型时期,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权力制衡的外在动力软化,约束机制悬空,使权力失去有效监督和约束,从而导致权力泛化和滥用,使其作为要素进入市场,权钱交易盛行,导致寻租活动和腐败滋生蔓延。
第四,腐败的经济破坏性和危害性
(一)危及政府形象,影响经济改革政策的实施。
贪污贿赂、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扭曲了政府的经济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破坏了它们的贯彻和执行,危害了政府的形象,损害了改革开放的声誉。然而,行业中的不正之风使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和劳动者感到尴尬,这进一步挫伤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导致社会的动荡和不稳定。他们是政府的掘墓人。
(B)在市场经济转型中,腐败已成为中国最大的社会和经济污染,严重恶化了经济环境。
市场经济是商业化和货币化的经济。一切商品都是用金钱来衡量和买卖的,金钱往往越界,对权力的腐蚀性极强。由于权力的上市,市场经济秩序和经济主体的行为被扭曲,导致市场竞争从一开始就处于不同的起跑线上,机会均等原则在权力要素面前显得无奈和无力。这种非经济暴力直接导致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和进程放缓,严重恶化经济环境,成为中国最大的社会经济污染。腐败的恶性趋势甚至可以毁掉中国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三)导致社会经济“内耗”,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浪费严重,使公共财富遭到掠夺和破坏,公共利益直接受损。
腐败虽然会给寻租者带来个人利益,但会增加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消耗相当一部分社会经济资源。它不是利用“看不见的手”公平、合理、有效地配置经济资源,而是通过政府对微观经济的过度干预获得部门垄断利益,在竞争中损害另一部分经济主体。经济资源的低效率和严重浪费,使得社会财富在不平等竞争中被摧毁和掠夺,而公共利益则直接受损。
腐败阻碍私人投资和经济增长。
腐败造成经济和环境污染,让投资者对市场望而却步,一些本该付诸实践的投资项目也“流产”。不平等竞争机制下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犹豫不决,投资曲线呈下降趋势,阻碍了经济增长。
动词 (verb的缩写)遏制和减少腐败的经济手段
(一)“制度创新理论”
有学者认为,当前中国的社会腐败与市场经济转型过程有关,包括制度缺陷、制度变迁、法制不完善等。当腐败成为社会普遍现象,就要以制度创新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和土壤。
所谓“制度创新”,就是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包括废除双轨制价格体系、经济特权、经济垄断,促进要素和贸易的自由流动,限制特殊利益,纠正政府过度干预,降低政府失灵程度。通过堵塞经济制度的漏洞,将根除腐败的温床。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反腐败和市场化改革并不矛盾对立,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理论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所谓的“标”是已经形成的腐败现象,所谓的“根”是腐败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体制、机制、法制、思想、世界观是根本原因。治标是为了惩治腐败,治本是为了消除腐败的根本原因,铲除腐败可以滋生的土壤。治标与治本,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关于治标与治本的侧重点,有几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应加强根治,以“预防为主”;第二种观点认为,要根据腐败的特点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确定治标和治本的对策以及各工作机构的任务,做到各有侧重;第三种观点认为,在当前腐败尚未根治、根治措施不够有力的情况下,应继续注重治标,同时加大治本力度,将两者紧密结合起来。
(三)“国际反腐败公约协定”理论
随着腐败问题日益国际化,一些人指出,有必要在国际上采取有效的反腐败措施,达成国际反腐败协议,并惩罚成员国国内企业贿赂外国政府官员的行为。持反对意见的学者认为,虽然大家都明白腐败在世界上的危害后果,但国际社会很难采取一致行动,因为国际腐败存在“囚徒困境”,有关各方都能从一个没有腐败的世界中受益,但促使一个国家单方面采取反腐措施的动力很小。
追根溯源,现阶段中国社会寻租活动猖獗,主要是因为资源配置权掌握在各级政府手中。与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相比,资源的配置不是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承担,而是由各级政府代表市场职能来配置资源,以至于严重畸形的权力之手参与了国家资源的配置,导致腐败和寻租活动的蔓延。
基于此,本文认为应该通过“制度创新”来遏制和减少腐败。这里的“制度创新”包括五个层面:一是经济制度创新,即推进市场化改革,营造机会平等、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二是政府行为的改革,即政治权力从经济活动中撤退,或者如哈耶克所说,社会与国家应该分离;三是法制的健全和完善,即加强法制建设,真正朝着“依法治国”的方向前进;第四,构建强大的权力制衡机制和新闻监督体系,对寻租活动说“不”;五是民族意识的创新,即提高民族整体素质,树立和倡导“纳税人”、民主、忧患的民族意识。
中国作为现代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后来者,可以借鉴发达国家花了几百年时间、付出了巨大代价的制度创新经验,包括制度框架、经济制度、法律规范等,为我所用,充分发挥所谓的“后发优势”。
第六,建立“腐败经济学”的紧迫性
在当今文明社会,腐败被视为公敌,被称为“灰色瘟疫”。环顾世界,无论在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还是在任何社会制度下,腐败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当中国政府高举“反腐倡廉”大旗,毫不妥协地向腐败宣战时,世界其他国家的一些有识之士开始惊呼“狼来了!”。德国《经济周刊》曾以“贿赂风靡全球”为题警告世人——腐败正在国际化。面对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外国经济学家担忧地指出,腐败阻碍私人投资和经济增长,并将在全世界产生有害后果。因此,国际社会应该采取强有力的反腐败措施,进而达成国际反腐败协议,向腐败这一不健康的经济现象举起“达摩克利斯之剑”。
腐败危害政府形象,影响经济政策的执行,是政府的掘墓人,是社会经济不稳定的因素。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已经成为最大的社会经济污染,严重恶化了社会经济环境。正如投资风险不可避免一样,腐败作为一种经济现象,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只能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把它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和程度内,使社会经济资源在市场化、规范化的基础上得到公平合理的配置。因此,经济学家应该像医生一样,及时治疗病态的社会有机体,使其尽快康复。
由此看来,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和研究人类社会的腐败现象势在必行,建立“腐败经济学”这一研究腐败的根源、表现、危害和治理的新的经济学学科也确实应该提上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