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条例中的漏洞

(二)填补漏洞到目前为止,可以认为《办法》第86条第1款存在法律漏洞,是本案法律适用的前提,因此需要填补。

填补法律漏洞有三种方式:依习惯、依法律、依判例;在法律解释学中,法律补充是关键,包括有目的的扩张、有目的的收缩和类推适用。[10]就本案而言,上述《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述内容并未涵盖应适用的实际情况,也无其他案例可供参考,只能结合立法目的有目的的扩充填补。所谓“有目的的扩张”,是指法律意义上没有涵盖,但因立法者的疏忽而没有纳入的某一类型。为了贯彻规范意图,将该类型纳入法律适用范围,是一种漏洞补充方法。有目的的扩张就是将字面意思没有涵盖的类型纳入法律的适用范围。" 〔1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和《办法》第八十六条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且在法定期限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旨在防止具有人身危险性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危害社会,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这一目的,以及道路安全立法的体系和脉络,可以有目的地对两部存在漏洞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扩展和解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可以解释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前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办法》第八十六条第1款可以解释为:“犯罪嫌疑人驾驶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在法院判决生效前,暂缓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经过这样的解释,完全可以找到本案的前提。但有目的的扩张主要是在“找法”阶段使用的法律方法。在判断和论证的过程中,如果应用了有目的扩张的结论,就需要应用类比推理的方法。[12]本案中,既然“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那么案件事实是相同的,交通肇事人是相同的。

在风险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对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解释,以填补法律漏洞,类推适用于取保候审期间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案件。

第四,具体意见

就本案而言,笔者建议在填补漏洞后采纳上述意见,并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规范》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A某的判决生效后,有关机关将按照道路交通违法一般程序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A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还会涉及到A与发证机关的责任划分,也与上述法律漏洞有关。虽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1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甲方应当向发证机关如实报告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但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并没有规定甲方声明自己是交通事故嫌疑人。而且没有理由认为A应该理解《办法》第86条第1款的完整含义。因此,不能要求甲方承担《行政许可法》第31条规定的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责任。

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意,本规定属于《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如果发证机关不能证明其注意到《办法》第八十六条第1款的默示规定属于不准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并要求甲方说明的,则应当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1款第四项的规定赔偿甲方因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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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例改编自真实案例。感谢张建声教授的建议,但只有作者对这个练习负责。

[2]《交通事故处理规范》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构成犯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构成犯罪后决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再按照道路交通违法处罚的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终身禁止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以外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构成犯罪或者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和本条前款的规定处理。

[4][德]卡尔?洛伦茨。法律方法论。反式。艾晨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246页。

[5]梁慧星:民法解释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第251页。

[6]同上,注[4],第251页。

[7]见上文注[4],第250-251页。

[8]参见[台]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第11 ~ 112页。

9.地方性法规与法律的冲突包括前者越权和后者不一致。“不一致”包括前者增加了后者没有规定的事项,扩大了后者规定的范围,限制了后者赋予的权利等等。至于本案法律适用上的这种消极冲突,不应认定为“冲突”。——参见刘鑫主编《国内法律冲突与立法对策》,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2-20页。

[10]见上文注5,第269-284页。

[11]见上文注[8],第155页。

[12]关于类比推理,参见史蒂文·J·伯顿:《法律与法律推理导论》,张志明、谢兴全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30-49页。转学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