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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索赔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在激烈的投标竞争中,投标人往往以较低的投标价中标。对于施工过程中条件变化带来的损失威胁,他们必须寻找一切可能的机会进行索赔,以降低自身风险。法国辅助公司SAE承包了北京国际贸易中心项目,总价654.38+0.875亿元。由于施工期间各种合理有利的索赔,工程造价增加了4.95亿元,使原本注定亏损的工程变成了暴利工程。据统计,国际项目的利润通过项目管理可以增加3%-5%,通过索赔管理可以增加10-20%。每个项目平均理赔次数为20次,理赔成功率约为93%。可见,索赔是影响工程造价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有必要对索赔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索赔现象及相关规定
(一)索赔现象
由于现场条件、气候条件、施工进度和价格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和延误,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索赔,这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出现的现象。主张是双向的,是权利的主张。对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义务,受害方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加利益或者减少损失的正当手段。同时,索赔也是对合同的补充和完善,是承发包双方风险比例的合理再分配,是合同管理的正常业务。
(2)、中国关于索赔程序和期限的规定
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中,对索赔的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了明确而严格的限定,主要包括:
发包(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失误及其他应由发包(承包)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合同价款支付延误及发包(承包)方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以下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赔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如果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对承包人提出进一步要求,则视为索赔已被批准;
5.当索赔继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分阶段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并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送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回复程序与3和4中规定的程序相同。
雇主也可在上述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商提出索赔。
三、施工索赔
施工索赔通常是指承包商为了获得经济补偿或延长工期而向业主提出的要求。索赔管理是提高承包工程经济效益和企业生存能力的重要途径。
(1)索赔原因
1.业主或工程师的过错:施工图交付延迟;工程师数据有误,导致放线错误;业主未能提供场地;不合理的指令造成临时停工或大大降低工作效率;业主不当终止项目。
2.业主风险和其他风险。
3、工程变更和业主的违约等。
(B)如何进行有效的索赔
1.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和合同,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建立强大的理赔团队。
3.实施不平衡报价,为将来索赔做准备。
4.引导设计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变化,结合不平衡报价创造各种有利的索赔机会。
5、选择合适的索赔时机,工程完工的25%到75%应该是有效处理大量索赔的时机。
6.采用合理的定价方法。
随着中国加入WTO,建筑业面临着来自国内和国际市场的严峻挑战。中国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建筑市场秩序的重建,迫使承包商调整和重建企业的管理和运营模式。实践证明,承包商加强合同管理和索赔是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途径。
四。反诉
反索赔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当承包商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业主因承包商的行为遭受损失时,业主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一直向承包商提出索赔。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业主和承包商的出发点和根本利益不同,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其中不健康的索赔会对业主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业主应提高防范意识,将违约事件缩小到最小范围,利用可能的反索赔机会,更好地保证工程目标的实现。
(一)反诉的理由
1,对承包方履约违约责任的索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延长的工期竣工,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能达到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履行义务。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工期延误反诉。如影响业主对工程的利用,承包商应赔偿业主因工期延误造成的利润损失和各项费用增加,但累计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65,438+00%。
(2)施工缺陷的反索赔。当承包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应修补的工程没有完成时,业主有权追究承包商的责任。
(3)承包人在工程保修期内未能履行维修义务。
(4)承包人未能履行保险费用
2.对于超额利润的索赔,如果工程量增加很多(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承包商的预期收益会大大增加,承包商不会因为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固定费用。合同价格应由双方协商调整,以收回部分超额利润。
法律法规的变化导致承包商在项目实施中降低成本并产生超额利润,因此应重新调整合同价格以收回部分超额利润。
3.向指定分包商索赔。
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当放弃项目的索赔。业主有权向承包商收回新承包商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4.因工伤事故对业主人员和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索赔,承包商在运输建筑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时造成的道路、桥梁或隧道损坏的索赔,路桥管理部门提出的索赔。
(二)反索赔措施
1.加强管理,降低索赔风险。
(1)计划管理。对基建项目的投资、工期和质量要有切合实际的计划,实行限额设计(即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技术设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降低结算和支付风险。根据国家计委规定,从1991起,因设计单位的失误或疏漏或扩大规模、提高标准造成项目静态投资超支的,扣除设计费3%-20%:
(2)招投标管理。进一步加强标准化设计、监理、施工过程的招投标,树立全面招投标理念,将设计、监理推向市场,监理设计进一步监督设计的质量和进度。杜绝边施工边设计,不要因为工程变更给承包商很多索赔机会。通过招标文件的制定和对承包商的资格审查,将不合适的承包商和项目经理挡在投标之外。
(3)合同管理。业主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的内涵,签订全面可行的合同,充分考虑项目未来施工和结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将项目施工管理紧紧约束在合同中。对索赔费用的结算原则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索赔部分的利润水平与投标价格相当。
(4)监督管理。明确监理职责,全面监督工程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和工期。施工过程中严格审核签证材料,分清责任,凡因承包商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一律不予签字;签证应及时核实,并签发签证。无法核实的,逾期不予签证;承包人擅自变更签证。
2.审查和修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1)无论索赔是否有合同依据,承包商有权对项目合同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任何索赔进行索赔,否则,业主可以拒绝索赔。
(2)索赔报告中引用的索赔证据是否真实、全面,是否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3)索赔的发生是否是承包方的责任,属于双方都有一定责任的情况,应确定责任比例。
(4)索赔开始时承包商是否已采取控制措施。如果承包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防止情况恶化,业主可以拒绝赔偿损失。
(5)索赔是否属于承包人风险范畴是承包人合同风险的内容,如一般干旱或多雨天气、国内物价上涨等。,车主一般不会接受这些索赔。
(6)承包商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一般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业主和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通知。
3.仔细核实索赔金额。
(1)理赔费用审核
主要审核:理赔费用计算范围(只计算车主责任和车主应承担的风险);索赔费用的估价水平(基于合同条款和合同报价,而非实际损失);正常人工成本和机械班次无法计算停工的人工和机械;总部管理费和利润要计算清楚。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分项法、全成本法和修正全成本法,一般采用分项法。
(2)索赔工期的审查
工期索赔值不一定是某个工序的实际延误时间。因为直接影响工期的是关键线上的工作,当非关键线上的工序延误时间超过自由时差时,也会影响总工期;承包人施工组织不当,工作效率不高,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不予补偿。
动词 (verb的缩写)审计问题
1,审查基建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有效。
基建管理部门必须建立计划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监理管理、预结算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这是控制索赔风险的根本途径。如我校北区某教工住宅基础工程,由于地下水位较高,承包商在签证中增加了抽水队数量和水泵型号。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工程量是增加的,没有基建部门的签字盖章。对此,我们通过与基建部门协商,减少了近20万元,并进一步完善了签证管理。
2.严格控制不合理索赔。
比如我们学校在建的两栋教学楼的招标文件中,由于误算建筑高度,工程被划分为四类。在投标预备会上,投标人未提出任何异议。中标后,承包商发现工程达到三类标准,要求改成三类,增加费用90多万元,同时要求按高峰时段计算几十万元。这些说法被我们否认了。因为,承包商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和其他有关资料投标,认可招标文件的规定,并签署相应的合同。
3.严格审核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工程变更是施工中常见的现象,也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变更越晚,损失越大。一方面要审查工程变更是否得到业主确认,变更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变更费用的计算是否合理。另一方面,要审查变更部分在项目中所占的比例以及变更造成的损失大小,以进一步完善变更项目的管理。
4.审查反诉是否已执行。
对承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工程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提出反索赔,是否有明确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