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书记肩负责任政策
法律分析:“一肩挑”是指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由同一人担任。“村长书记各负其责”政策加强和改善了村党组织对各村级组织的领导,完善了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实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提高党员在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中的比例。
法律依据:《中国* * *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九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创建充满活力、和谐有序、治理良好的乡村,形成* * *建* * *治* * *的乡村治理格局。
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主任监督委员会一般由党员担任,党员可以是不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在党员中应占一定比例。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审议、一般党员会议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公开决议和执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