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税收管理员培训讲师屠龙利教授?不知道行业名气有多大,教学能力有多好。
屠龙力:一个为财税改革呐喊的教育“杂家”
有人说他是税坛教育的“圣人”;有人说他是中国税务会计的“鼻祖”;还有人说他是税务研究的“拼命三郎”。
他经历了一条特殊的求学之路,这与他的工作经历和工作变动密切相关。他的学术成就大致可以概括为税务会计、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三个部分。
他就是屠龙力。
出版多部专业著作,前瞻性探索税制改革。
屠龙力1978考入黑龙江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师从我国著名生产力经济学家熊教授。1987年7月,考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系统学院,先后担任辽宁税务学院、扬州税务学院系主任、教务主任、副院长、副校长。现任中国税务学会税收学术委员会研究部召集人。
65438-0987,涂龙礼任辽宁税务学院会计系第一任主任。1988年在全国率先提出并设计了税务院校会计学科的创新改革,率先开设了税务会计、税务会计、税务审计、税务经济活动分析等具有税务特色的会计学科,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赏,并在1994年获得了教育部每四年一次的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997年,一举获得全国财经类高校编写的教材《税务会计》《税务会计》主编资格,《税务会计》于2001年再次修订出版。
同时,屠龙力参与了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会计改革,并主要承担了理论设计。1991年,屠龙力在《税务研究》杂志上发表了《税务会计》、《税务会计学科建设》、《指导改革》三篇论文,后被多部税务词典引用。屠龙力主编的《税务会计》(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1992版)更是由国家税务筹划委员会派员编写。
65438-0994屠龙力教授调任扬州税务学院副院长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意见,开始研究税制改革。
在税制改革方面,屠隆礼进行了前瞻性的探索。他认为税收制度是一个体系,由税收制度、税收实体制度和税收程序制度三部分组成。税制是前提和基础,影响和制约着实体和程序的改革。因此,他把税制改革作为自己研究的重点方向。屠龙立指出,税制改革的实质是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与国家行政体制改革密切相关。所以他一直把分税制改革锁定在国家改革体制的层面。比如,在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第一轮大部制改革提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离”的原则后,他分析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职能。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通过的第二轮大部制改革提出“职能整合”原则后,他分析提出,完善国税管辖权分两步走,即第一步“一税一征”,第二步“一户一管”。中国国务院发布《深化全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后,他明确分析预测,全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要分步实施:第一步是“合作”;第二步是“功能整合”。十三届全国人大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后,特别是关于国地税合并的决定后,他对合并模式的选择和如何纵向协调管理提出了新的政策建议。
房地产税制改革一直是屠龙力关注的实体税制改革的重要领域。他在不同场合提出了自己的研究成果:要解决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房价问题,必须实行“一房两制”才能奏效;开征房地产税是否违法,是否重复征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立法的背景、基本原则和趋势:征收房产税是否正当,对市场房价的影响,是否全面征收。......
“三书一法”奠定研究基础?为财税法律的发展做出贡献
早在1989,屠龙力就撰文提出“税法应成为税务院校所有专业的主干课程”。到扬州税务学院工作后,将法律系改为税法系。
在工作过程中,屠龙力知道自己缺乏基本的法律技能,并开始弥补。他用三年的业余时间通过读书自学了“三书一法”(“三书”是张文显的《法学概论》、刘剑文和熊伟的《税法基础》、周旺生的《立法学》;一个方法是立法法,写了20多万字的读书心得,为以后学习税收立法打下基础。
从中国税法研究会(后更名为中国财税法研究会)成立到2016,屠龙力参加了所有的年会,每次都提交论文,做发言;此外,他还尽量参加财税法研究会组织的各种专业论坛,每次都提交交流论文。他认为这是一个迫使自己向有问题的同龄人学习的绝佳机会,不应该错过。
屠龙立当选中国税收学会学术委员后,受中国税收学会两任会长委托,主持税收征管法修订、增值税法立法研究、环境税法立法研究三个税收立法课题,其中税收征管法修订最值得一提。从2009年被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到2015,七年时间,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稿。屠龙力带领他的精英团队与时俱进,完成了四次几十万字的修改稿。建议稿最后一稿于2015年2月2日以中国税收学会的名义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和NPC筹委会,并得到充分肯定。
屠龙力对财税法学发展的突出贡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扬州税务学院1998主持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发起的中国税法研究会,并当选为首届中国税法研究会副会长。二、国内出版第一部《税收基本法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三是在税收学术委员会主持税收征管法修订研究近8年,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税务学会、全国人大预算工委法案室的高度评价。
一直关注改革,出谋划策?竭尽全力贡献专业智慧
屠龙力一直关注中国财税体制改革,不遗余力地出谋划策。对于未来的财税体制改革,他提出,首先,尽快在税制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完善分税制。首先是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上升到法律层面。尽快启动省以下分税制改革,为解决地方债务和土地财政奠定基础。二是加快税务机构职能整合,按照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探索垂直管理与地方政府相结合的体制机制。
其次,尽快在实体税制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优化税制结构。一是按照“简单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推进各类实体税制改革,合并税种。一方面,税收设计要简单明了,让纳税人易于理解和操作,降低征收成本;另一方面,税收设计要相对稳定,不能用过度的税收优惠来代替税制改革。二是按照“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的改革框架,推进所得税制度和财产税制度的立法进程,实现优化税制结构的目标。
第三,尽快在程序性税制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为实质性税制改革保驾护航。一是明确税收征管法是税收执法的基本程序法。二是争取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早日出台。如果久拖不决,可以委托第三方(财税法研究会)尽快评估颁布。三是明确税收征管法与其他部门程序法的关系和法律适用。
在财税法治建设层面,他提出,第一,决策层首先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一是严格执行立法法规定,规范授权立法,禁止基本税收制度立法权委托和越权立法权;第二,要处理好法定征税和税收筹划的关系,筹划不能代替法定征税;第三,重大改革决策的立法程序要严格执行,不能以内容正当代替程序正当。
第二,尽快完善四大税法体系。首先是完善税法体系,即税收立法。首先,最重要的是调整税法体系结构,提高立法层次,减少下位法特别是规范性文件的比重。其次,完善税法部门,尽快创设和出台税收制度法律体系,如基本法、涉外税法等;二是完善税收执法体系,即税收执法。首先,要制定具有明确可操作性的税收法律程序。其次,要明确抽象税收法律行为和具体税收法律行为的责任和追究程序。最后,要形成社会共治的税收执法环境。三是完善税法的监督体系,即税收正义。要完善税收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机制,建立税收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稽查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案件通报和案件移送,克服以罚代刑、以罚代刑难的现象,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无缝衔接。四是完善税收法律保障体系,即增强全民依法治税意识。首先,要明确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的关系。纳税服务的前提是依法治税,也就是提高纳税遵从度,这是纳税服务的底线,不能片面强调服务而忽视法治。其次,要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在经济上纳税。
第三,营造良好的财税法制环境,建立严格的决策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建立严格的重大支出决策程序制度;二是建立重大支出决策失误终身问责制度;三是允许地方财政破产重组,先在市县,重组后同时争夺市县一把手。
此外,对于财税法如何发展,屠龙力还提出,第一,完善财税法研究会的定位。理论与实践并重,加强税法实务研究和人才培养,满足当前税务机关规避法律风险、公职律师和社会税务中介机构的就业需求。二是继续提升财税法研究会的地位,争取涉足国家重大财税法。一是每1~2年发布一次《中国财税法》白皮书或蓝皮书;二是利用刘剑文教授的影响力参与重大立法事项,成为全国人大或国务院重大税收立法事项的委托第三方;第三,积极参与解决国税系统执法法律风险的对策研究等等。第三,完善财税法律体系,积极推动和参与重大税收立法活动,适时创制财税基本法。
财税法学的发展任重道远。十九大后,财税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期,屠龙力将继续为中国财税法律的稳定和发展尽自己的力量。
“他是税务学院的一面旗帜;他一直在呼吁改革;他讲真话,说实话,不抓权不放。”《中国税务》杂志前社长张木生这样评价屠龙力。(来源:?会计信,作者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