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央一号文件农业政策内容
* * *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的意见》
关于不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几点意见?
(摘要)
2012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进一步强化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努力夺取农业好收成,共同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加大投入力度和力度,不断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1.毫不放松地搞好粮食生产。要保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首先要稳定粮食生产,确保不出现滑坡。要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继续开展稳定粮食生产行动,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扩大紧缺品种生产,努力提高产量和质量。继续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计划,加快提升800个产粮大县(市、区、市)生产能力。继续实施粮食高产科技工程和超级稻新品种选育示范工程。支持优势产区加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基地建设,进一步优化布局,注重单产,提高效益。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积极扩大规模,选择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的县乡大力开展全系统创建。大力支持农业重点季节和重点区域防灾减灾技术指导和生产服务发展,加快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完善重大病虫害防治扶持政策。
2.狠抓“菜篮子”产品供应。抓“菜篮子”,就要建菜园子,管好菜摊。要加快区域布局、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种植养殖,提高“菜篮子”产品整体供应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继续建立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示范场,启动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实施国家蔬菜产业发展规划,支持优势地区,加强蔬菜基础设施建设。稳定生猪生产发展,支持肉牛肉羊生产大县标准化养殖和原种场建设,启动实施奶业振兴紫花苜蓿发展行动,推进生猪奶牛规模化养殖小区建设。制定并实施动物疫病防控第二阶段预案,及时应对重大疫情。开展水产养殖生态环境恢复试点,支持远洋渔船改造,加强渔政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菜篮子”产品生产和流通中的积极作用。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建设,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大力推广高效安全化肥、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规范食品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充分发挥都市农业的应急保障功能,大中城市要坚持在蔬菜等鲜活食品上保持一定的自给能力。
3.增加农业投入和补贴。继续增加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增加国家固定资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增加农业科技投入,确保增量和比重都有提高。充分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中的主导作用,确保财政农业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逐步提高农业R&D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范围、完善机制的要求,继续加大农业补贴力度,新增补贴向主产区、种养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提高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水平。落实农业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增加补贴。增加良种补贴。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和范围,进一步完善补贴机制和管理方式。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增加粮(油)生产大县奖励资金,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力度。探索完善森林、草原、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制度。研究建立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加快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大对畜牧业、牧区、牧民的支持力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覆盖国家确定的牧区、半牧区县(市、旗)。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财政激励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和社会资金投向“三农”。有效整合国家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加强对财政“三农”投入和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管,坚决制止和严厉查处虚报、冒领、截留和挪用等违法行为。
4.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增加农村信贷投入,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政策,完善金融机构县域金融服务考核评价办法,引导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农村信贷服务。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机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稳定县(市)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发展多元化农村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支持商业银行在中西部地区县域设立村镇银行。有序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信用合作。完善符合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业务特点的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实施适度宽松的市场准入和灵活的存贷比政策。继续发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增加对县域规模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加大对科技型乡村企业和科技特派员下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农业科技专利质押融资业务。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增加农业科技贷款。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开展直接融资,积极发展农业融资租赁业务。扩大农业保险种类和覆盖面,开展保护性农业保费补贴试点,扩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支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地方开展优势农产品生产保险。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在中央政府支持下,逐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
5.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政策。加快修订完善相关法律,落实现有承包关系土地保持稳定、长期不变的政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创新。加快农村地籍调查,2012年基本完成覆盖各类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证,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适当补助工作经费。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完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相关规定,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牧区草原承包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承包关系,2012年基本完成产权明晰、承包到户改革任务,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做好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强农村改革试点工作。
第二,依靠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现代农业建设
6.明确农业科技创新方向。着眼长远发展,提前部署先进农业技术和基础研究,努力在世界农业科技前沿领域占据重要地位。面向产业需求,下大力气突破重大农业关键技术和工艺,切实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立足我国基本国情,遵循农业科技规律,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任务,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为主要目标,以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为基本要求,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管理信息化,构建符合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
7.突出农业科技创新的重点。稳定支持农业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科技研究。大力加强农业基础研究,在农业生物基因调控与分子育种、农林动植物抗逆性机制、农田资源高效利用、农林生态修复、病虫害防治、生物安全、农产品安全等方面突破一批重大基础理论和方法。加快前沿技术研究,在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精准农业技术等领域取得一批重大自主创新成果,抢占现代农业科技制高点。着力突破农业技术瓶颈,在良种培育、节本降耗、节水灌溉、农机装备、新型肥料和药物、病害防控、加工储运、循环农业、海洋农业、农村民生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实用技术成果。
8.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打破部门、地区、学科界限,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促进产学研、农教紧密结合。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深化农业科研院所改革,完善现代事业单位制度,扩大事业单位自主权,努力营造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的政策环境。完善农业科研项目机制,将定向委托与自主选题、稳定支持、适度竞争相结合。完善农业科研评价机制,坚持分类评价,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改变重论文轻发明、重数量轻质量、重成果轻应用的局面。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完善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链为主线、以综合试验站为基点的新型农业科技资源组合模式,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充分发挥技术创新、试验示范和辐射带动的积极作用。落实税收减免、企业R&D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优惠等政策,支持企业加强技术R&D和升级改造,鼓励企业承担各类国家科技项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以企业为主导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新型涉农产业。加快农业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稳步发展农业技术交易市场。
9.改善农业科技创新条件。加大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公益性科研机构运行经费水平。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基金发展,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继续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科技专项,加大涉农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的实施力度。推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和* * *建设* * *的要求,增加涉农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 * *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支持部门开放实验室和实验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市州级农业科研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由省级科研机构直接管理。加强国际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大对国外先进农业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吸收力度。加强农业气象研究和试验,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和科技能力建设。
10.关注种业科技创新。科技兴农,良种先行。加大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鉴定,创新育种理论和技术,创制改良育种材料,加快培育一批突破性新品种。重大育种科研项目要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的种子企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新型商业化育种机制。优化调整种子企业布局,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推进种子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大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种业。建立种业发展基金,培育一批集育种、繁殖、推广于一体的大型骨干企业,支持企业与上级科研单位建立育种平台,鼓励科研院所、高校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加大动植物良种工程实施力度,加强西北、西南、海南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鼓励种子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在粮棉油主产县建设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开展合格种子生产保险试点,加大种子储备财政补贴力度。完善品种审批、保护和退出制度,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假冒伪劣商品侵权、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
三、提高农业技术推广能力,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11.加强基层公益性农业推广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农业推广机构的作用,着力增强基层农业推广服务能力,促进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技术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普遍完善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督等公共服务机构,明确公益性定位,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设置公益性岗位。全面推行人员聘任制,严格岗位条件,落实岗位责任,实行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三方考评办法。对扎根农村、服务农民、辛勤奉献的农技推广人员,要切实提高待遇水平,落实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实现在职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收入相衔接。进一步完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的管理和指导。切实改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条件,根据种植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推广经费。201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示范县项目基本覆盖农业县(市、区、农场),有条件的农技推广机构建设项目覆盖所有乡镇。大幅增加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贴。加快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运行职能分离,市场化运作,探索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服务。改进基层农业推广服务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和现代信息技术,为农民提供高效、方便、简洁、直观、双向互动的服务。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和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农业标准化服务体系。扩大农业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覆盖面,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水平。
12.引导科研教育机构积极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引导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成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力量,强化服务“三农”的责任,完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教学人员深入基层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承担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绩效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作考核,实行推广教授和推广研究员制度。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实施专家大院、校城共建、院县* * *共建等服务模式,集成、成熟和推广农业技术成果。大力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鼓励创办科技龙头企业和技术合作组织。
13.培育和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标等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产前、产中、产后涉农服务。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应用先进技术、发展现代农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辅导服务,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探索有效实现形式,增强集体组织对农民生产经营的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站组建农业服务型企业,开展科工贸一体化服务企业化试点,政府向其购买公共服务。支持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发展。全面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努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控制和市场流通的信息服务水平。整合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网络资源,构建三网融合的信息服务快速通道。加快建设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重点加强基层农业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化示范村建设。继续实施星火计划,推进科技富民强县行动,普及科学惠农振兴乡村。
四、加强教育、科技培训,全面造就新型农业农村人才队伍。
14.振兴和发展农业教育。推动农业部、农业部共建农业院校,实施卓越农林教育培养计划,办好一批涉农学科,加强农业合作教育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涉农学科(专业)生均经费标准。增加高校农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提高农科专业学生素质。加大高校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力度。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深入推进大学生“村官”计划,因地制宜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计划。加快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进程,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鼓励涉农产业兴办职业教育,努力使每个农村后备劳动力掌握一门技能。
15.加快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农业领域倾斜,继续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进一步完善农业科研人才激励机制和自主流动机制。制定以科研质量、创新能力和成果应用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广泛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分类的基层农业推广人员定期培训。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职称评定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和推广实效,评聘数量向乡镇和生产一线倾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试点,选派一批大学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积极发挥农民技术人员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承担的任务量给予相应补贴。
16.大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管理能力为重点,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的作用,加大各类农村人才培训计划的实施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高补贴标准。加快培养村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驻村工作大学生等农村发展带头人,农民植保工、防疫工、水利工、信息工、沼气工等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经纪人等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为未升学的农村高中、初中毕业生提供免费农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农业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给予补贴和贷款支持。
五、改善设施设备条件,不断巩固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
17.坚持不懈地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水源工程建设、江河湖泊和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加大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大中型灌排泵站改造力度,新建一批有水土资源的灌区,努力扩大有效灌溉面积。继续增加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实现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基本覆盖农业大县。加大丘陵地区“五小水利”建设力度,综合整治农村河道,疏浚池塘,发展牧区水利。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新技术新设备,扩大设备购置补贴范围和贴息贷款规模,完善节水灌溉设备税收优惠政策。创新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加快推进中央和省级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财政适当补助政策。发展水利科技推广、防汛抗旱、灌溉试验等专业化服务组织。
18.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启动耕地保护和补偿试点。制定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集中力量加快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建设,实施东北四省高效节水农业灌溉工程,全面提高耕地持续增产能力。对于占用耕地的重大项目,要积极推行“移土培肥”的经验和做法。继续做好农用地质量调查监测工作,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扩大土壤有机质补贴规模,继续实施旱作农业工程。加强设施农业装备技术示范基地建设。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垦区率先发展现代农业。
19.加快农业机械化。充分发挥农机集成技术的重要作用,节本增效,推进规模经营,不断拓展农机作业领域,提高农机服务水平。着力解决水稻插秧和玉米、油菜、甘蔗、棉花收获等突出问题,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畜牧业、养殖业等机械装备,探索农业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积极推广精量播种、化肥深施、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加强农业机械关键零部件和重点产品研发,支持农业机械行业技术改造,提高产品适用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购置大中型农业机械。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和产业化。切实加强农机售后服务和安全监管。
20.搞好生态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适当扩大江河源头和湖库周边退耕还林规模。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统筹解决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安置的社会保险补贴问题。逐步提高防护林造林投资中央补助标准,加强“三北”、沿海、长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抓紧编制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规划,扩大石漠化综合治理实施范围,开展沙化土地保护试点。构筑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启动区域重点生态工程。适当扩大林木良种和造林补贴规模,完善森林抚育补贴政策。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加大贷款贴息规模。探索国家公益林赎回机制。支持发展木本粮油、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竹藤等林产业。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利用产业化方式开展防沙治沙。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支持草原围栏、饲草料基地、牲畜棚圈建设和严重退化草原改良。加强牧区、半牧区草原监管。继续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加快坡耕地整治步伐,推进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把农村环境整治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完善以奖促治政策,逐步实行城乡共治。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加强农村沼气工程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六、提高市场流通效率,切实保障农产品稳定均衡供应。
21.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统筹布局全国农产品流通设施,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农产品流通网络。推进国家和区域性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重点支持交易场所、电子结算、信息处理、检验检测设施建设。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社区菜市场和乡镇市场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研究制定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投资入股、产权置换、公共设施、回购回租等方式建设一批非营利性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继续推进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支持供销社、邮政物流、粮食流通和经营网络遍布全国的大型商业企业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仓储物流体系建设和运营。加快发展鲜活农产品连锁配送物流中心,支持建立一体化冷链物流体系。继续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支持产地农产品采集、加工、包装、贮藏等配套设施建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初加工、贮藏设施建设给予补贴。
22.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探索建立生产与消费有效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的灵活多样的农产品产销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促进生产者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与企业食堂直接对接,支持生产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增加直供和直销网点,形成稳定的农产品供求关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连接城乡市场的双向流通网络。开展“南菜北运”、“西果东运”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举办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产品会展活动,培育具有国家和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会展品牌。充分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在指导生产、规避风险方面的积极作用。免征蔬菜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开展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抵扣试点,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清理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社区菜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和超市收费。
23.完善农产品市场监管。准确把握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变化,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市场稳定,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稳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适时启动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临时收储,完善粮棉油糖等农产品储备制度。抓紧完善鲜活农产品市场调控措施,完善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探索建立主要蔬菜品种价格稳定机制。加强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综合运用进出口、吞吐等手段稳定国内农产品市场。完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走私。抓紧建立国家和区域农产品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农业统计调查和预测分析,提高农业生产大县统计调查能力,落实重大信息及时公开和权威发布制度,防止各类虚假信息影响产业发展和损害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