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这篇论文

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通过加强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完善办案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等有力措施,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寄予了更高的期望。为此,为了更好地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本文结合当前公安执法实践,对如何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一、分析当前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正视问题是改进工作的前提。因此,在看到执法成效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一些单位的执法工作还不够严格、合理、规范、文明,一些执法问题还很突出,执法质量还不尽人意,主要表现为:

(一)执法效率不高。在执法办案中,一些单位工作不积极,未能及时组织核实违法犯罪线索,错失宝贵战机;少数单位开展工作缺乏主动性,在破获案件过程中,深挖违法犯罪的力度不够;在执法办案中,一些单位关心事实,疲于应付,未能深入总结分析,及时查漏补缺,有效堵塞日常管理漏洞。还有一些单位和干警不诚信,拖拖拉拉,行动迟缓,效率低下,致使一些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2)执法程序不够规范。一些单位执法态度不严格,在接警工作、立案调查取证、涉案物品管理等方面存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单位在调查取证中,工作不细致,处理事情、收集证据不全面、不细致,证据链不完整、不充分,导致工作处处被动,甚至使犯罪嫌疑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严重影响执法质量和效率。部分办案单位执法程序不规范,影响办案效果。还有一些单位对涉案财物管理不严,处置不规范、不适当,导致涉案财物毁损、灭失,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3)执法手段仍然简单。一些领导干部和少数警察以管人自居,工作态度粗暴,执法手段简单,容易训斥,推诿冷淡,缺乏亲和力,不仅降低了执法效果,也严重损害了和谐的警民关系。与此同时,一些干警仍未能理解“宽严相济”政策的深刻内涵,从服务大局的高度把握执法工作,准确理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密切关系,对法律规定理解过于死板、机械,执法中不考虑不同执法对象的容忍度, 不区分不同执法环境的敏感性,执法手段僵化单一,不仅容易导致执法相对人的抵触,也难以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从而无形中降低。

(4)执法决定还比较随意。少数基层办案单位在执法办案中,该立案不立案,该查处不查处,甚至有些刑事案件降格处理。一些单位执法过于功利和随意,宽进不宽,严进不严,甚至宽进不成比例,行政处罚极轻极重,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还有一些单位和干警责任心不强,不够认真,主观性太强,对案件调查缺乏全面深入,对案件事实掌握不全面,执法粗放,草率结案,甚至违背公平正义原则。

(5)裁决执行不到位。少数基层单位执行治安裁决失误,执行裁决力度不到位,导致一些行政裁决成为一纸空文,不仅无形中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安机关的公信力,还容易引发案件当事人的不满,甚至诱发新的社会问题。比如在近三年的执法评估中,迫切需要关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二、影响公安执法规范化的主要因素

查漏补缺是改进工作的关键环节。要深入分析当前影响公安执法的突出因素,有的放矢地为解决执法问题指明方向。目前,影响执法规范化的主要因素有:

(1)规章制度尚不完善。从某种程度上说,法律体系和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执法问题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一是法律法规滞后。与丰富多彩、千变万化的社会生活相比,法律条文总是有一定的滞后性。特别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不断涌现,公安执法面临的社会形势日益复杂,一些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更加突出。二是规章制度不明确。有些法律法规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第三,相关规定冲突。由于不同规章制度产生的时间和背景不同,有些规定不一致甚至冲突,使得警察在执法时无所适从。

(2)警察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单位和干警宗旨意识淡薄,执法指导思想模糊。他们对“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问题还缺乏正确的认识。在执法过程中,他们盲目追求绩效执法、考核执法、领导执法的处罚指标,导致执法有轻有重,甚至出现明显错误,违背了社会公平正义原则。一些民警疏于学习,知识陈旧,对新修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掌握、不理解,执法中仍沿用原有法律法规,导致办案失误。部分民警对法律精神理解不深,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重口供轻证据”等思想问题。执法看似合法,但经不起分析和推敲。一些单位领导缺乏大局意识和政治敏感性,过于本本主义和教条主义,在执法过程中不考虑社会背景和群众感受,难以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仍有少数警察立场不够坚定。他们在执法中容易受到金钱和权力的诱惑,容易受到人情的困扰。徇私枉法、枉法裁判、权钱交易、人情往来等违法违纪行为。

(3)执法监管有待加强。从监督方式来看,过程监督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执法监督的过渡依赖于审计、集中突击检查、行政复议审查和信访处理等方式。整个动态执法监管平台还在建设中,发挥作用还需要时间。特别是在案件审核中,有的审核人员怕得罪人,不认真指出,不在考核中扣分,不督促整改,使得发现的问题一次又一次。从监督机制来看,执法监督机制尚不完善,法制、督察、纪委、信访等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合力,使得一些执法环节成为“监督缝隙”,容易导致权力失控。从监管手段来看,仍依赖于立案审查、嫌疑人提审等传统手段,网上监管、远程监控、自动比对等现代科技的应用尚不成熟,科技强警的优势作用有待进一步挖掘。从责任追究来看,现行执法责任制虽然基本完善,但执行力度不够,执法过错追究难,责任难以落实到领导,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失误,检查发现后整改,整改后又再犯。

(4)执法保障仍需加强。第一,缺乏法律专业人才。目前,公安机关特别是一些基层单位仍然缺乏法律专业人才,积极学法用法的氛围不够浓厚。优秀法律人才脱颖而出的上升通道不畅,吸引、留住、培养人才的用人机制不健全。二是装备建设相对落后。近年来,虽然公安机关装备建设有了很大改善,但与实际需要相比,执法装备仍然比较落后,经费不足仍然是制约公安发展的重要瓶颈。三是执法信息化建设进展不快。执法办案和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推进不快,执法监督模块未全面投入建设,网上执法质量评估、动态检查、实时研判、数据分析等先进运行模式未完全形成。

(5)执法环境有待改善。首先,执法部门面临巨大压力。公安机关承担着“巩固* * *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使命和政治任务,任务繁重,压力巨大。再加上现在的警力严重不足,广大民警一直忘我工作,连续作战,长期得不到休息。部分民警积劳成疾,体能下降,部分民警出现职业倦怠、厌战情绪,严重影响了队伍战斗力。二是复杂的社会环境。由于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部分社会成员看重“人情世故”,不信任法律的公正,导致“人情”、“关系”、“金钱”、“权力”等因素渗透到执法中,直接干扰了执法警察的客观公正执法,使得公安执法缺乏良好的外部人文环境。第三是严峻的执法环境。当前,由于社会矛盾的特殊性和稳定环境的复杂性,公安执法要考虑诸多因素,执法手段受到制约;同时,由于暴力抗法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公安民警的执法心理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导致一些民警在执法中畏首畏尾,有的民警容易情绪激动,甚至防卫过当,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质量。

三、有效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的路径分析

对症下药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针对当前影响执法的问题,要从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健全办案机制等方面入手,多措并举,多管齐下,进一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保障。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法治意识。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推进执法规范化,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因此,公安机关要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教育,培育公安民警的法治观念、大局观念和以人为本观念,努力在公安内部形成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浓厚氛围,增强公安民警对规范执法的政治认同、情感认同和理论认识,使规范、文明、理性、和平执法成为公安民警的自觉行动和自发要求。同时,要加强公安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强化公安队伍的法律信仰和精神,增强民警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感知,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法、心中有义,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渗透到民警心中、融入到他们心中, 引导他们的行为,不断增强他们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的能力,切实提高警察公正严格执法的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没有规则,就没有方圆。”大力推进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细化执法标准,是有效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无锡市公安局坚持从基层民警日常执法最迫切的方面入手,切实加强具体执法标准的细化,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切实增强法律法规规章的可操作性,努力确保民警的每一次执法行动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例如,去年以来,根据无锡公安执法的实际需要,以《公安部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指导,无锡市公安局先后制定出台了《无锡市公安局接警处警工作规范》、《无锡市公安局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监视居住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同时,针对当前公安接警处警和现场执法工作缺乏规范性指导性文件的问题,无锡市局还主动立项,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研究,试图将基层常见警情的处置范围和程序逐一细化,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与执法行动紧密结合, 明确各项执法行为的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和主要法律依据,增强现场接处警的可操作性,提高执法效率。

(三)借助信息推力,强化执法监督。“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加强执法监督是提高执法质量重要保证。一是构建和完善执法监督体系。法制、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改变力量分散、监管不力的状态,努力在执法责任制落实上有所突破、见成效。特别是法律部门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认真审查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积极引导和规范办案部门。二是完善网上执法监督平台。以新一轮综合警务平台建设为契机,尽快实现网上执法办案、执法监控、执法问题研判、执法质量评估一体化流程,为监管指导提供依据。特别要加快执法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实现法律文书网上制作、网上传输、网上审批,积极推进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探索网上执法质量评估。三是完善执法评估机制。要进一步改进考评方式和内容,加强随机考评和案例考评,开展明察暗访和案例分析,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测试和执法重点薄弱环节考评;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抓紧督促整改,使执法质量评价真正发挥执法监督的作用。四是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符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及时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认定,并按照有关规定,由法制、纪检、监察、人事部门或责成下属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执法过错责任。

(四)完善办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首先是改变传统的执法模式。要彻底摆脱“再审重于侦查”、“重口供轻证据”的思想影响,切实改变“抓人取口供再找其他证据”的传统办案模式,加快实现“靠口供向靠证据办案”的转变,彻底杜绝刑讯逼供、精神折磨等非法手段获取口供的问题。二是改革办案体制机制。逐步推行复合型和专业化相结合的办案机制,通过加强培训、交流轮岗、考核激励等方式,提高基层执法民警的办案技能,提升队伍整体办案能力。同时,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规范刑事执法,探索建立专门的刑事案件审理机构,承担刑事案件专业指导、批捕后案件审理、深挖犯罪等工作。三是强化办案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切实为执勤民警配备摄像机、录音笔、数码相机、警用链路、警用装备等执法必备装备,不断提高现场取证和民警自我保护能力;规范办案监管场所管理,合理设置询问室、讯问室、候审室,尽快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坚决确保执法安全。进一步规范基层队功能区设置,将经办场所分为接待场所、办公场所、生活场所,加强安全管理。四是加强执法维权。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坚决维护民警合法权益,遏制袭警高发势头,消除恶劣社会影响,切实恢复民警公正严格执法的信心。

(5)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队伍的素质直接决定了执法的质量和水平。第一,逐步拓宽学习平台。要以“三必训”为抓手,以服务实战为目标,及时更新民警知识结构,不断提高队伍执法能力。鼓励各单位采取自行组织法律辅导、案件点评、选择典型案件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民警执法技能和现场处置能力。二是不断激发学习动力。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岗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面推行执法资格等级管理制度,大力推行承办干警制度,切实提高干警学法用法的积极性,督促干警主动学法,努力培养一批执法办案专家。三是积极开展执法协助。结合“四级同创”执法示范单位、示范点活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帮扶赶超先进活动,引领和推动全市公安机关整体执法素质和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法制等业务部门,要以基层执法质量评估为出发点和着力点,深入基层和一线,主动为基层执法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基层提高执法水平。要紧紧围绕公安实战,积极加强法律法规适用的分析研究,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基层难度大、处理复杂的突出违法犯罪问题,及时为基层提供业务指导,提前介入指导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