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风险与资本结构的相关性
关键词VaR;银行风险管理;文献评论
VaR的真正发展得益于世界著名金融机构对市场风险管理的重视。很多著名的金融机构,比如JP。摩根、银行家信托、化学银行、大通曼哈坦等。,已投入大量资金开发新的市场风险管理工具,旨在开发一种既能处理非线性期权,又能在准确识别和度量市场风险的基础上提供整体风险的市场风险度量方法。VaR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它最早于20世纪80年代被一些金融公司用来衡量可交易证券的市场风险,并被广泛使用。根据Jorion(2001)的概念,VAR(通常翻译为VaR(Value atRisk)是指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下,衡量特定的头寸或投资组合在一定的置信水平和持有期内所面临的最大可能损失。与传统的风险度量方法相比,VaR提供了考虑杠杆、相关性和当前头寸的投资组合风险的整体观点,被称为前瞻性的风险度量方法。风险定量度量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准确,从敏感到波动,再到较低的度量的过程。VaR属于下行测度,已经证明风险的下行测度是具有不确定不利结果的敏感性和波动性的综合。VaR作为一种良好的风险管理工具,在2004年新巴塞尔协议中得到正式应用和推广,并成为现代金融风险管理的国际标准和理论基础。
1.风险价值与商业银行监管研究
新巴塞尔协议所倡导的内部模型法(VaR模型法)反映了监管当局主张寻求在可能的情况下利用市场工具和市场激励的方法,通过其政策、行为和技术来提高对银行的监管水平。自几次全球金融危机以来,银行风险行为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如何通过不同的监管资本要求来影响银行的冒险行为,帮助银行获得更准确的风险计量和适当的风险激励,一直是监管部门和银行业共同努力的方向。巴塞尔协议反映了金融监管的各种理论和实践成果。另外,关于银行风险行为的监管文件也很多,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体现在巴塞尔系列文件中的相关研究成果。1988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风险调整后的银行资产提出了统一的资本要求,风险总额等于每项风险资产乘以相应的风险权重。此时,风险权重主要旨在反映特定资产的信用风险。在资本要求的计量中,1988的资本协议遗漏了许多重要问题。短期账户余额和政府持有的证券不包括组合的识别,未涉及表外项目中净额结算协议的敞口计算。由于协议只考虑了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而没有考虑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随着市场交易风险在银行组合中的相对重要性增加,监管机构被迫重新考虑巴塞尔协议1988的资本要求体系。因此,巴塞尔委员会在6月1996和6月1公布了旨在纳入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的资本协议修正案,以修改6月1988的资本协议。该提案的最终版本于1998 65438+10月1日正式实施(以下统称为“修正案1996”)。该修正案包括最低补充资本准备金要求(BIS,1996a),以涵盖市场价格变化引起的市场风险。同时提供两种计量方法供银行选择:一种是在满足监管和审计要求的前提下,采用基于VaR的内部模型法(IMA);二是采用巴塞尔委员会推荐的积木法。具体思路是:先分别计算各个风险模块的资本要求,再通过简单求和计算出总体资本要求。IMA根据银行内部风险计量的结果确定计算银行资本要求的方法。为了确保IMA计算的资本要求是充足的,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建立内部模型的标准。如果风险价值必须每天计算;至少使用12个月的数据来计算持有期为10天的损失分布,并计算足够的资本要求来覆盖99%的损失事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最低资本要求等于包括整个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或特殊风险)在内的总资本要求,其中市场风险要求等于最近60个交易日平均双周VaR报告的倍数(≥3),信用风险资本要求等于风险调整后资产的8%。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银行的业务规模和业务范围急剧扩大,银行的经营风险呈上升趋势。由于内部控制的失败,严重的损失甚至机构关闭频繁发生。在1999 6月披露的新资本协议改革建议案中,巴塞尔委员会将操作风险列为继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之后的第三大风险。建议将总收益作为银行衡量操作风险的基本指标,总收益乘以一个比例指标α (≤ 12%,BIS,2001)即为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为了检查IMA的准确性和顺利实施,巴塞尔委员会建议进行回测,将内部模型的风险计量结果与真实交易结果进行比较。为了提高模型的准确性,建议银行开发使用每日损失分布进行后验测试的能力。Kupiec(1995)认为,由于银行资产的波动性不可观测,监管者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无法排除错误的VaR报告和组合报告的非正态分布(如肥尾等。),并主张后验检验必须要求很多观测变量(≥250个交易日)。巴塞尔委员会建议,不能满足后验测试准确性标准的银行将受到额外的资本要求。后验测试和一些惩罚措施本质上是提高银行增强模型准确性的激励措施。巴萨克& ampShapiro(2001)发现,在VaR的约束下,资产管理人只能部分保证其投资组合的损失,尤其是在不良资产的状态下。在他们的模型中,风险值约束必须满足一定的周期T,允许银行经理不断调整他们的投资组合。为了获得瞬时组合风险,监管部门将主动资产交易的VaR后验测试期设定为一天(Bsael银行监管委员会,1996b)。但是,上述文献没有考虑银行监管机制对银行风险策略选择的交互影响。
第二类是连续时间框架内的银行监管问题。默顿(1977,1978)利用Black Scholes(1973)的期权定价模型获得了定期存款的保险价格,提出了监管机构随机审核的方法,实现了银行资产持续波动假设下合理存款保险价格的确定。Pennachi(1987)根据财务杠杆比率定义了风险,考察了银行承担风险的动机,提出了防止银行破产以避免储户遭受损失的监管重要性。基利(1990)、汤姆森(1990)、
考夫曼(1996)从不同层面对市场纪律如何提高银行监管效率进行了分析和实证研究。一致的结论是,充分运用市场方法能够准确、及时地反映银行机构的状况和环境,能够显著增强投资者和存款人对银行的监管,有效抑制存款人向政府转移风险的动机,提高金融监管的水平和效率。Rochet(1992)证明了有限的银行负债产生了一种激励,使得风险厌恶型银行(银行投资组合经理尽力使期望效用最大化)追求高风险的投资策略,并建议最小化资本要求以克服这种冒险行为。Fries等人(1997)分析了社会破产成本和未来审查成本之间的最优银行破产边界,找到了银行管理者承担风险的激励原因。通过线性化股东价值函数,得到了消除银行冒险激励的激励政策和股权支持方案,其中风险定义为潜在状态变量的波动,而不是杠杆率。Bhattacharya etal(2002)提出了最优破产边界,以消除银行的冒险激励和银行在此边界内所需的资本。本文的模型假设潜在状态变量的波动是连续的,银行承担风险的激励的存在只是由于股东价值函数的凸性而降低(例如偿付能力银行价值函数是凸的,因为大多数银行的资产价值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很少涉及银行风险转换的过程。
第三类是关于金融部门在连续时间内的风险转换。爱立信(1997);利兰(1998)提出了银行股东从一个风险等级转换到另一个风险等级的模型,旨在通过资产置换的费用为企业股票定价,获得最佳资本结构。但这里较少考虑存款保险的因素。由于存款保险机制,银行负债可以得到无风险利率的支持。因此,存款保险公司和银行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为了减少存款保险制度的开支,银行必须满足通过审查机制施加的监管约束。
二、VaR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研究
在银行内部更加合理和准确地配置资本和风险资产已经成为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关于VaR和银行资本管理的文献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文献是从静态角度对银行资本最优管理的研究。在静态均方误差的分析框架下,Kahane(1997)、Roehn和Santometro(1980)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资本要求,以引导银行用风险较低的资产替换风险较高的资产,但这可能会增加投资组合的交易风险和违约风险。金& ampSantomero(1988)建立了基于风险加权资产的资本要求。除非风险权重与资产的β成正比,否则资本要求会导致银行承担更多风险。福东& ampKeeley(1990)认为,在存款保险和有限负债的条件下,用均方差框架分析资本要求的效果是不合适的,因为有限负债导致资产回报率的分配有限,特别是考虑到金融机构价值的最大化,显示更严格的杠杆限制显然降低了最佳风险承担。主要原因是金融机构在资本要求范围内选择其资产组合中风险承担最大的,旨在实现存款保险价值最大化。杰诺特& amp派尔(1991)扩展了他们的分析结果,认为可以允许非零现值投资组合,并表明在更严格的资本要求下,金融机构会增加资产风险。对于静态集,Chan,Greeballm & amp;塔克尔(1992),贾马里诺,刘易斯& amp萨平顿(1993)研究了在提供存款保险的条件下,如何引导金融机构向监管部门如实反映其真实风险的机制设计。Hovakimian & ampKane(1994)将Merton的一期存款保险期权模型扩展为无限期股东收益模型,并以此为基础,对1985至1994美国商业银行的风险转移和资本监管有效性进行了实证分析,证明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并没有有效防止银行业的风险转移,风险转移给银行带来了大量的政府补贴,导致了风险转移。帕特里-中央情报局杰克逊,大卫J .莫德& ampWilliam Perraudin(1998)基于VaR在银行资本管理中的应用进行了实证研究。Hellmann等人(2000)建立了一个相对静态的资本监管博弈模型,证明了在金融自由化、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如果不对存款利率进行必要的限制,银行必然会选择投机性资产,资本充足率监管不会达到帕累托效率。弗兰纳里(1998)和麦克拉克伦(2001)认为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模式存在很大缺陷。提高资本监管的有效性,需要配合相应的监管制度安排和市场约束机制。芬兰银行研究局(2001)结合新巴塞尔协议,分析了基于VaR方法的银行资本缓释。Philippe Jorion(2002)研究了如何使用VaR值来分析银行的投资组合风险。杰里米.伯克维兹公司。Jarmes O'Brien(2003)研究了如何提高商业银行VaR模型的准确性。上述关于静态条件下银行最优资本要求的研究存在两个缺陷。第一,不考虑银行的交易成本;第二,没有考虑银行经营策略和风险偏好对银行资本管理的影响。
第二类文献是关于动态条件下银行资本优化模型的研究。百隆(1999)用两阶段模型证明了在动态投资组合中,更严格的资本要求会导致投资组合风险的增加。Ju和Pearson(1999)验证了1996的修正案可以鼓励金融机构在罚款与例外相关时揭示其真实的VaR风险。森塔农& ampVorst(2001)、Basak & ampShapiro(2001)认为交易者的投资选择受到交易组合VaR的外部约束,但没有考虑金融机构的资本要求。Cuo,He和Issaenko(2001)认为,交易组合的价值函数是有限的,监管者可以完整地、连续地观察金融机构的VaR,任何时间点的最低资本要求只是简单地相当于同期VaR的一个固定乘数(对例外不加惩罚)。因为资本要求不是外生的,是机构最优报告策略的内生结果,所以可以用二元鞅和二元鞅。多梅尼科库科& amp刘宏(2004)基于VaR分析认为,使用IMA方法确定资本要求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和揭示真实风险方面非常有效。Cuoco等人的分析代表了基于VaR的银行资本优化模型研究的最新成果,颇具前瞻性。然而,他们的结果没有考虑银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也没有进一步研究如果在报告期末出现例外情况,违约仍可能发生,银行资本不足以支付相应罚款的情况。
第三类文献是基于VaR的银行风险资本配置与绩效评价研究。将风险值扩大到风险资本(CaR)和风险调整绩效衡量(RAROC)。Matten(1996)详细介绍了计算RAROC的各种方法。Zaik等人(1996)解释说,美国银行将各个业务部门的RAROC与银行部门合并。
对比华东比例的动机是,这个比例是股东要求的最低收益率;Zagst和Kehrbaum(1998)用数值方法研究了CaR约束下的投资组合优化问题。斯特劳顿& amp泽希纳(1999)讨论RAROC与股东价值SVA的关系;Grouhy等人(1999)对项目价值方法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发现在一定条件下,RAROC的权益资本成本与银行的权益资本成本相等。这些比较也解释了RAROC所在的部门。此后,许多关于这一主题的文献一般讨论RAROC的应用实例。总体而言,CaR和RAROC在理论上是随着VaR的发展而发展的。目前,对CaR和RAROC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应用领域。在发达国家,汽车和RAROC的应用研究已经相当成熟。在中国,由于会计制度的差异和银行风险管理技术的滞后,目前仍处于讨论和实验阶段。
三、VaR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研究
VaR方法的应用已从最初侧重于量化市场风险逐步扩展到信用风险度量和管理领域(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001)。目前国际上比较有代表性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型有:JP摩根1997给出的Credit MetricsTM模型,CSFB 1997给出的Credit Risk+ system,麦肯锡1998给出的Credit Portfolio ViewTM系统,都是利用VaR来确定银行信用组合的风险值。可以说,这些模型是VaR在信用风险管理领域应用的范例,但这些模型主要是针对发达国家的银行业,目前在中国的应用范围还不是很大。除了2004年6月通过的新巴塞尔协议体现了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银行内部评级法的应用)外,近年来关于银行信用风险这一主题的代表性研究成果有Gordy & crou hy atal(2000)、Frey & ampMcNeil(2001)和Michael B Gordy(2002)研究了基于行业违约的信用风险建模,发现当只有单一的信用风险因素驱动债务人的相关性,且信用组合中的任何风险暴露仅占总风险暴露的极小份额时,银行信用VaR的贡献是“组合不变的”。虽然他们的研究只涉及单因素风险情况,但他们证明了这一点。苏珊·艾默& ampDirk Tasche(2003)在单因素Vasicek信用组合模型的基础上提出了VaR粒度调整法和半渐进法。目前,国内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主要是詹(2004)的《银行信用风险的现代度量与管理》一书,但该书主要是对国外已有成果的概括性总结。一般来说,对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主体的研究大多只涉及一个因素,很少涉及银行具体的资产和负债。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操作风险引发的一系列金融案件震惊了国际银行业,使银行经营者和监管者普遍认识到操作风险管理的重要性。Duncan Wilson(1995)首先提出了操作风险的VaR度量,认为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一样可以用VaR度量。Relnhard Buhr(2000)提出了一种计算金融机构VaR的方法,该方法详细描述了所有相关的操作过程。将各种内部控制方法视为控制点,估计每个控制点的最大损失(MD)和失控概率,因此控制点的VaR为MDxP。Medova(2000,2001)和Kyriacou(2002)在McNEIL和Alexander J(1999)对极值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应用VaR和极值理论对操作风险进行定量分析。由于低频高影响事件发生的概率很低,单个银行此类事件造成损失的数据不足以支持操作风险模型的建立。总的来说,目前国外对VaR操作风险度量的研究主要是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特点进行的,还处于探索阶段,没有统一的研究框架。与国际研究相比,国内关于操作风险的文献大多局限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出台,对操作风险的定量分析很少,更谈不上相应的数据库建设。
以上是国外学者的研究现状。目前,VaR在我国的应用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VaR方法及其在金融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最早是由我国学者郑1997研究的。国内关于该课题的代表性研究是王春峰撰写的《金融市场风险管理》(2001),系统介绍了VaR的相关理论基础。总体而言,国内对VaR的研究大多是对国外文献的总结或模仿,侧重于在证券市场的应用,缺乏基于VaR的中国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
四。结束语
在新巴塞尔协议ⅱ(2004年6月通过,2006年实施)中,资本(或风险资本)计算公式的设计以及相关参数的确定和测试都借鉴了VaR的思想和方法。由于其概念简单、易于沟通,VaR方法已成为国际银行业风险度量和信息披露的标准工具。可以说,新巴塞尔协议反映了VaR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许多研究成果,但协议本身主要反映了发达国家银行的资本管理要求,它只是为各国多样化的银行体系提供了一个非常宽泛的分析框架。VaR方法在观察和处理风险方面有着独特的视角。虽然其中有些已经完全超出了我国金融研究和实践的现状,但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现代银行风险管理体系是我们的必由之路。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以VaR为核心的新巴塞尔协议在中国实施只是时间问题。应结合我国银行业的特点,未雨绸缪,针对上述分析中已有的VaR研究和应用的不足,加强VaR方法在我国银行风险管理领域的理论和应用研究。
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