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有哪些?

民法典合同系列规定的典型合同有:买卖合同、电/水/气/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3条该部分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关于婚姻、收养和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应受关于这种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管辖;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适用本部分的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以两种以上文字订立的合同文本,其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的,各文本中使用的词语应当具有相同的含义。如果各文本中使用的词语和表述不一致,应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合同,适用本部分总则的规定,可以参照本部分最相似的合同或者其他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