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御史台的主要成就有哪些?

到了元代,御史制度空前发达,御史台直接设立地方御史台,与枢密院、书省并列。

元代监察制度的发展与变化

监察制度在中国起源很早,早在战国时期就已萌芽。到了秦朝,中央御史监察制度基本建立,汉代的中央监察机构比秦朝更加完备。秦汉时期,御史、宰相、邱都是“三公”,地位显赫。御史掌管由成、史、简组成的监察机关,直接受皇帝指示纠察官员,参与大案、要案、疑案的审理。但秦汉时期御史台并没有完全独立,地方监察权也没有完全集中。经过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发展,监察制度在隋唐时期趋于成熟。唐玄宗时期,御史台制度更加完善和规范,御史台“三院”制度初具规模。纵元大一统政权建立后,为了加强皇权,克服蒙古游牧生活形成的松散旧习,有效监督汉族等少数民族官僚的行政活动,十分重视监察制度的建立和监察网络体系的完善。

元朝的最高监察机构是御史台,其长官是御史台,地位与吏部尚书、唐使平起平坐,级别与大批政府官员相同,御史台中丞为其助手。元代御史台的地位和重要性在中国监察制度史上是无与伦比的。据《元史》记载。《百官录》,“政务官称为中书省,掌兵柄者称为枢密院,管事者称为御史台”。在皇帝集权下,中央机关形成了行政权(省刺史)、军权(枢密院)、监察权(御史台)三权分立的格局。笨拙的

元代模仿唐宋旧制,世祖至元五年(公元1268年),在中央设立御史台,元代御史台在殿中设署,负责朝廷礼仪制度。设立朝廷做皇帝的耳目。在地方一级设置两个御史台作为御史台的派出机构,一个是监察东南各省的江南御史台(南台),一个是监察陕甘滇蜀地区的御史台(西台)。在中台平台下,全国分为22个监察区,每个监察区都设有廉政调查部,派驻各地监督地方官员的违法行为,同时也受理基层官员和民众不服判决、据理举报的案件,强力干预地方司法。中台直接管辖“肚”区“内八路”,南台管辖东南十路,西台管辖西北西南四路。台、台和反贪廉政部的连接构成了一个全国性的垂直监督体系,同时也形成了一套庞大的司法监督体系。由于元代大理寺的废除,唐宋时期原大理寺与刑部之间的监督制约权全部归属御史台,御史台的监督司法权得到了扩大和加强。

元朝皇帝在加强御史台权威的同时,减少了谏官所赋予的权力。唐宋时与御史台并列,御史台掌管弹劾官员,御史台代表皇帝,掌管使百部。对政事得失出谋划策,向皇帝进谏,批驳不适当的诏令和奏章,通过了解日常生活来监督皇帝及其亲信大臣。这两个部门也叫“台谏”。元至元十五年,为物客厅,亦为居注。这样,实际上废除了皇帝的官职,废除了以下监察人的职能,进一步加强了君主的中央集权。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对明清监察制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元朝在提高御史台地位的同时,也加强了御史台作为监察机构的职权。“元朝的历史。《刑法志一》说:“台湾一切官都在管,谏官,收官课,行内拜人,外观行人,与军国主义者议和,与民争怨,凡有官名、赋税、文官选拔、会计、调度、征收、善运、探矿、审判。由此可见,御史台的监察权远大于唐宋,监察考试文本,纠正政治得失,监督司法诉讼。随着元朝御史台地位的提高,御史台的长官占据了举足轻重的位置,并且规定只有蒙古贵族才能担任该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