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大学生,对中国周边环境和海洋权益有什么启示?
人类的古代史就是一部土地权利史。近代史是一部海权史。虽然麦哲伦和哥伦布航行到了世界的尽头,但海权作为一种理论甚至没有被写出来。但是,实践先于理论的海权,最终决定了我们生活的世界500年的走向。
大航海时代带来的地理大发现,全球物质流通和掠夺性贸易的初步实现,支撑了葡萄牙和西班牙百年的繁荣;随后的大不列颠通过控制海洋统治了300年。到了美国崛起和两次世界大战,各大国都在争夺海洋战略带来的殖民利益和贸易主导权,解决这种冲突的战场有相当一部分集中在海洋上。可见,海洋将在当今乃至未来的世界历史进程中发挥巨大作用。
中国海洋权益的现状
1.我们的岛被占领了。在东海,中国的固有领土钓鱼岛被日本非法占领。钓鱼岛一直是中国渔民避风停渔的栖息地,但实际被日本控制。日本不仅反对中国海军靠近钓鱼岛,就连中国的科考船也不能靠近,就连中国渔民也不能在附近海域捕鱼。日本拒绝承认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在南海的南沙群岛中,有40个岛屿被其他国家占领,只有8个岛屿由中国实际控制。
2.海洋资源被掠夺。岛屿主权归属之争伴随着以资源为中心的各种矛盾。目前,南海周边国家和地区在南沙海域已投产油井1000多口。这些油井大多位于南海断续线的中国一侧,每年的石油产量超过6000万吨。此外,中国自1999起在南海实施伏季休渔,但一些国家不仅称中国“无权宣布休渔”,还利用我国渔民休渔期捕鱼。
3.海域划界存在诸多矛盾。中国与黄海、东海和南海接壤。由于海域狭小,中国与海上邻国的矛盾更加突出。在黄海和东海,其最宽处只有360海里,不到400海里,且有海域主张重叠。黄海有中国管辖的25万平方公里,总面积38万平方公里。但有些国家主张以等距线为界,按此划分,可以多划几十万平方公里。东海大陆架是中国的自然延伸,所以77万平方公里的东海中有54万平方公里应该属于中国管辖。而日本却提出中日是* * *国家,要求按照中间线划分海域。按照这种不合理的要求,日中之间有超过10万平方公里的争议地区。
4.海上运输走廊的潜在威胁。南海因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已被纳入美国的全球战略,被美国列为全球拟控制的16海上咽喉要道之一。美国在南海问题上的政策从“被动中立”转变为“主动中立”,并声称钓鱼岛属于美日共同安全的范围。南海被日本视为传统势力范围,南海交通线被视为日本的生命线。因此,日本以“确保海上航行”和“反对使用武力”为借口,积极介入中国的南海事务。近年来,美国和日本以打击海盗恐怖活动和维护国际航道畅通为由,试图控制被称为中国海上生命线的马六甲海峡,因为目前中国进口的90%以上的原油需要通过油轮经马六甲海峡运输。这些外部因素将对中国的积极发展和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中国维护海洋权益的战略思考
第一,完善我国海洋立法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先后制定、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海洋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渔业法》、《领海及毗连区法》、《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条例》、《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可以说,上述法律法规涵盖了我国管辖的全部海域,使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沿海国在管辖海域的基本权利在我国国内立法中得以体现。但目前,在我国现行的海洋立法中,军事利用海洋区域和海洋军事行动的内容还是空白。这些空白使得外国军用舰船和飞机在中国控制海域的非法军事行动变得肆无忌惮。因此,与海洋关系最密切的海军应积极推进和平时期海上军事行动相关的海洋立法。
临时安排、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维护海洋权益的基本原则。
* * *共同开发是指在暂时搁置资源开发专属主权权利争议的情况下,在相互同意的基础上,通过某种合作手段,在重叠主张的海域进行相关资源的勘探开发。它是世界上许多国家认可和采用的功能性合作制度。既不影响有关国家的主张,又能本着经济利益和各自利益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勘探开发资源,使双方迅速从商业石油发现和生产中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 *在有关国家争议地区开发资源的实际考虑与维护各自主张或立场之间建立了适当的平衡。
在东海,如果中日能够共同开发东海大陆架,对中日双方都有好处。一方面,中国和日本都是石油消费大国和石油进口大国。另一方面,中日石油公司合作了十几年,中日石油公司在渤海湾的联合开发是相当成功的。通过实施共同开发,两国都可以在不放弃主张的情况下增加新的油源,从中国的角度看,也可以获得资金和技术。政治上,共同开发也有助于维护东海的稳定。事实上,日本从未明确拒绝中国的共同开发提议。
在南海,南沙群岛争端涉及五国六方,其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为了妥善解决南海争端,中国从维护地区和平稳定的大局出发,创造性地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截至目前,南沙群岛争端的解决出现了一些积极进展。第一,中国与东盟国家于2002年6月5438+065438+10月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旨在维护南海局势的稳定,强调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第二,《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和《渔业合作协定》于2004年6月生效。这是中国与周边国家首次通过和平谈判解决海洋划界问题,对推动南沙等海洋争端的解决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第三,2005年3月,中菲越三国石油公司签署了《南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会议》,南沙争议当事国迈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历史性实质性一步。在更大范围内,中国与东盟国家建立了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并正在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无疑将有助于缓解南沙局势。当然,由于各方都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主权要求和既得利益,南海问题的解决仍然是相当复杂、长期和艰巨的。
加大科技和资金投入是维护海洋权益的重要保障。
海洋资源的开发需要资金和科技的投入。虽然《公约》规定了将国际海底作为“人类遗产”进行“平行开发”的原则,但由于各国综合国力悬殊,实际上很难做到平等。没有高科技的支持和高额的经济投入,就没有资格做“先驱投资开发者”,也没有能力参与深海矿藏的开发。同时,在争议海域实施的“* * *同开发”的合作模式中,科技优势也有助于收益分配。现在海洋开发难度大,投资高,风险大,周期长。为了获得最佳的发展效益,必须以高科技投入为前提。
四。建立全面的海上安全体系,维护国家安全。
海权是一个国家运用军事力量控制海洋的能力,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海权的强弱。建立一支强大的、具有威慑力的现代化海军,是中国海权战略的第一步,也是维护中国海洋权益的第一步。
应设立防空识别区,加强沿海水域和空域的警戒和管制。防空识别区是指毗邻一国领空的特定空域,为防空需要而在其领空以外划定的区域。现行国际法不禁止各国在其领空附近的国际空域设立防空识别区。迄今为止,包括美国、日本和加拿大在内的30多个国家建立了这样的防空识别区。鉴于中国周边的安全形势,尤其是海上安全形势,建立中国的防空识别区势在必行。
加强维权巡航。2008年,我国已建立全海域维权巡航制度,将300万平方公里管辖海域纳入定期维权巡航制度管理范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条例》和《铺设海底电缆管道条例》等法律法规, 中国巡逻的海军陆战队在我管辖海域进行巡航监管,在中国与周边国家的争议海域进行巡航监视。
走向海洋是所有强国相同的战略选择和路径。今天,沿海国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海洋的战略地位和巨大价值。以争夺海洋资源、控制海洋空间、抢占海洋科技制高点为特征的21世纪国际海洋权益之争呈愈演愈烈之势。中国面临的海洋维权形势将更加严峻和复杂。在新一轮海洋竞争中,如何捍卫我国海洋领土,捍卫我国海洋权益,处理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维护地区和平稳定,是我们应该考虑和应对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