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强本市机场地区疫情防控。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机场地区疫情防控的决定(摘要)

一是机场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依法履职、分工负责、协调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体系,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成立上海机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机场委”),统筹协调市政府对机场地区的管理职能。市机场委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相关部门、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及相关区政府、口岸查验单位、民航管理部门、主基地航空运输企业为成员。市机场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机场办”),设在机场集团,市机场办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市机场办全面负责机场地区疫情防控的统筹协调和实施,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统筹协调职责。

三是市交通、卫生、口岸、公安等部门,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所在区政府、口岸查验单位,民航管理部门,主基地内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常驻单位,按各自职责指派专人入驻市机场办,协同做好机场地区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完成市机场办交办的任务。

四、机场场区单位和国内外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服从市机场办的统一指挥、协调和管理,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

五、机场场区单位和国内外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将员工疫情防控相关信息纳入机场地区“健康机场”管理系统。

六、机场场区单位和国内外航空运输企业要按照“四定”、“四定”、“两集中”、“两分离”(具体含义附后)的要求,对“人、物、环境”实施严格的疫情控制措施。

七、市机场办应当监督检查现场单位和国内外航空运输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各项防疫措施。发现主体责任和各项防疫措施未落实的,应当督促落实,并及时通报或者提交有关部门处理;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上海海关依法履行国境卫生检疫职责。口岸查验单位、民航行政部门、市卫生部门为机场地区疫情防控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加强培训、指导和评估。机场地区应当建立公共卫生机构,按照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论“四个指定”、“四个固定”、“两个集中”、“两个分开”要求的含义

1.“四指定”:对机场直接服务国际入境旅客的相关人员(国际旅客安检人员),按照指定的工作人员、服务区、休息区、行李车、汽车摆渡等要求进行管理。

二、“四定”:对直接接触进口货物的机场工作人员(国际货运保障人员),按照作业人员、作业场所、生产设备、休息区域的固定要求进行管理,确保相关货物存放在专用区域、专用车辆运输、专人处置。

三。“两个集中”:对国际旅客安检人员和国际货运安检人员,执行相关工作区域和相关作业人员住所集中的要求。

四、“两分离”:客运航班运行保障与货运航班运行保障分离,国内航班运行保障与国际航班运行保障分离。

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机场地区疫情防控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