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在中国法律中的地位:一篇三千字的论文

论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准则。其主要精神是强调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正确对待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公民既要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又要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的同时,不忘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履行对国家、社会和对方的义务。

一、权利义务的概念所谓权利,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权利主体所拥有的合法的自由和对行为的控制。所谓义务,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义务人根据权利主体的要求应当进行的行为约束。

第二,权利和义务的问题。

(1)简单说说什么是法律:要知道权利和义务是相对于法律而提出的。每一部法律都有它的适用范围,它所适用的对象和群体,所以申请者本身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在讨论权利义务关系之前,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内容是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从法律的定义中也可以看到“权利”和“义务”这两个词,充分说明了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中的重要性。本文要讨论的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何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如何看待。当今时代是法治社会,处处强调法治。无论对社会、社会组织,尤其是公民个人来说,权利和义务是绝对不可分的。所以说“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制社会是契约社会,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经济交往,都不可避免地要订立契约”。以一种不恰当的方式,比如把法律比作一份合同或者一纸合同,那么合同双方就应该以“互惠互利”为原则,既要给予对方应有的权利和利益,又要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样一份基于此的“合同”才会显示出其公平性。

(2)单纯谈权利和义务:当今社会,我们崇尚法律,制定了各种法律,但每一部法律都离不开权利和义务,再次说明了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中的重要性。从字面上看,法律中的权利和义务是非常抽象的。即使你愿意在字典里查“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你也不一定能完全理解,但它们仍然会是抽象的。“权利”不同于“权力”,“权利”的“利益”显然代表利益,与人本身密切相关。义务本身是要履行的。至于权利和义务,接下来会详细讨论。

(3)简单说一下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我们一直在强调法治,强调公民意识,公民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些社会现象。我国很多公民往往只强调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往往忽略了自己应该履行哪些义务,甚至特意回避相应的义务。在这样一个开放文明的时代,这种做法不利于我们国家的进步,也不利于依法治国的推进。同时也充分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待提高。我国公民只有“权利意识”,没有“义务意识”。

因为对权利义务关系的理解本身就体现了一个公民的法律素质和一个国家的法治化水平。然后,我们应该讨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并让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参与进来。

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从辩证的角度看,矛盾的两个方面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对立又统一,忽视其中任何一个都是不科学的、不全面的。人们更多地关注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区别、对立和互补关系,而较少关注二者之间更深层次的统一关系,即渊源上的一致性。事实上,义务并不是独立于权利之外的异己之物,而是权利之树上的一簇树枝。它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权利,是一种客观化的权利,是一种主体和内容都发生了变化的权利。每个权利主体只有尽自己的义务,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利。可见,义务的真实内容和义务设定的目标仍然是一定的权益,义务本身只是实现一定利益和享有一定权利的责任。从民法的角度来看,权利是利益分配的法律技术手段,而义务是为了使这种利益分配正常化而建立的另一个技术概念(只允许合法的利益),所以义务是为权利而设定的。权利定义利益,义务定义权利,义务设定的动机、目的、重点和实施点都围绕着权利定义和利益分配这个中心轴。法律上的各种禁止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不是义务对义务,限制对限制。其目的是防止人们获得不正当的权利,防止人们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甚至奴隶主和许多封建统治者的立法,几乎把所有的义务都推给了被剥削阶级,其目的就是维护被剥削阶级的权益。

(2)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作为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权利与义务密切相关,不可分割。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义务的存在是权利存在的前提,权利人必须履行义务才能享有权利;任何权利都必须伴随一项或多项义务,以确保其实现;同一个人在法律关系中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在一定条件下,权利人应承担义务,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应享有权利。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中,义务起着主导作用,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人的权利。但是,没有强制性规范的支撑,权利将形同虚设,法律将成为一纸空文。义务的合理性决定权利的合理性。如果失去了原有义务的合理性,或者产生了新的合理性义务,那么现有的权利必然会发生变化。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的履行,一部分是他人履行义务而获得的,一部分是自己获得的。不自觉履行义务,就无法获得相应的权利。没有义务,权利就不复存在。也就是说,在权利和义务的矛盾统一体中,义务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和主导地位,起着主导作用,决定着权利的存在和实现。

(3)权利与义务相互独立:权利不能视为义务,义务也不能视为权利。混淆两者的界限,必然导致法律上的错误。换句话说,权利和义务都有自己的范围和界限。超过这个限度,就不受法律保护,甚至违反法律。具体来说,超越权限可能构成“越权”或“滥用权利”,是违法的。法律也禁止要求义务人做超出其义务范围的事情。

(4)权利和义务在一定条件下是对应的:权利意味着利益的取得和实现,义务意味着利益的支付和负担;法律确立的不同社会主体之间获取或给付利益的状态,构成了在一定条件下,他们之间可以做或不做某种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或不做某种行为。权利以其独特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作用于人的行为,义务以其独特的约束机制和强制机制作用于人的行为,最终实现不同社会主体基于自身权利义务的准确理解和行使。

第四,正确的法律权利和义务观:

(1)正确理解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性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一对密切相关的概念,应从相互联系的角度看待其基本性质,而不是孤立地理解其各自的性质。从这个前提出发,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性质。从来源上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般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后一种法律权利和义务通常被称为默示的或推定的权利和义务。从范围上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有明确的界限。首先,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的种类和范围受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政治文明和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受到社会承受能力的限制。其次,每一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法律界限。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都应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我国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和中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正确把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从法律的历史和实践来看,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存在着许多复杂的关系。一般来说,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结构相关、完全对等和功能互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对立统一的。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一个代表利益,一个代表负担;它们是法律中两个分离的、对立的成分和因素,是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同时,它们相互依存,相互联系。一方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可以说,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

(3)懂得正确行使法定权利,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权利的行使应当合法。第一,依法行使权利,不滥用权利。根据《宪法》,中国人民和中国公民在行使其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利益或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比如,公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但不得发表违背宪法原则的言论,不得通过其言论侮辱诽谤他人,等等;世界上从来没有也永远不可能有没有任何限制的所谓绝对自由。作为一项权利,自由不仅受到社会、经济和文化条件的限制,还受到法律的限制。因为每个人都生活在一个特定的社会群体中,绝不能不顾他人利益,为所欲为。谁想享受自由,谁就必须遵守法律。第二,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而不是忍气吞声或者用非理性的手段解决。

义务的履行应当自觉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不仅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还规定了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每个公民都必须以国家主人的姿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培养社会主义公民意识,自觉履行义务。公民履行义务的要求是自觉。如何有意识?如果只是出于对惩罚的恐惧,或者服从权威的习惯,必然会被动地履行义务。一旦没有监管或者有可能逃避处罚,自然会出现不履行法律义务、逃避法律义务的现象。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树立新的守法观念,即履行法律义务是公民的基本社会责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增强守法的意识。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在实践中,法律权利义务观念是公民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环节。如何正确看待公民的权利,如何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就是从法律的角度阐释法治国家每个公民所树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明确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更深刻地理解和把握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指导公民的行为和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法治。法律是神圣庄严的,法律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非常重要。把握和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对国家、集体和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也符合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

参考文献:[1]梁慧星:《民商法论》(第19卷),法律出版社,2013年8月;[2]《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005,11,第6期;[3]凯尔森。《法律与国家一致性理论》,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