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监律师事务所老师徐光裕的个人资料。

这个律师看起来很棒。擅长海事案件。

电话:

38033018

电子邮件:

xuguangyu@gyuco.com

学历

上海海事大学(现上海海事大学)远洋航海专业。

中山大学国际法研究生

实践领域

海事、国际贸易、保险、行政诉讼、刑事

工作语言

普通话、粤语、英语

商业经验

广州港试点

广州黄埔港务局海事处处长

广东海事局(原交通部广州海监局)海事处副处长、法规处处长

广东宗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广东海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实践经验

已独立为1000多艘中外船舶引航,受广州市人民政府、南海舰队司令部、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山东、天津、大连等省市、广东海事局、罗马尼亚罗线、日本KANEMASU CO、英国船东P&I、荷兰ITC公司、台湾省易蓉公司、香港巨野公司、广州文冲船厂、云浮硫铁矿企业集团等大型中外企业和单位委托,已成功代理数百艘。

如TANJA JACOB重大污染损害及救助案、3月24日公2、东海209污染案、瀛海168保险索赔案、海城海洋环境污染案、塔斯曼海和顺凯1侵权索赔案、“通天顺”号与“天神”号碰撞造成污染案、“OHI5000”拖航合同案、2005年“旭阳蜂蜜”号国际仲裁案 中国最大的“海安伊洛娜”污染案、轰动全国的九江大桥案等一大批民事、经济、刑事案件,为国家和当事人挽回了数亿元的经济损失。

学术成就

参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局、交通部、广东省、广州市等30多项海事、海商、航运管理法律法规的起草、讨论和修订。

应国家海事局邀请,参与研究处理多起国内外重大海事案件,解决疑难法律问题。

应最高人民法院邀请,参与海事司法改革讨论和司法解释起草调研工作。

《提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一至七与龙玉兰律师合著。

《提单中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与龙玉兰律师合著。

《行政机关在海洋油污损害赔偿中的主体地位》与周、律师合著。

关于多船油污损害赔偿主体和责任的法律问题,与周、律师合著。

《海洋污染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与实务探讨》,与龙玉兰律师合著。

与龙玉兰律师合著《提单与预提单会签的法律与实务问题》。

与龙玉兰律师合著《提单批注的法律问题探讨》。

《设立和确认现行海事基金诉讼中的法律问题》与实习律师王申廷合著。

与李振海律师合著的《建造船舶抵押制度刍议》理论成果二等奖。

浅谈律师营销

船舶油污损害案件中的证据和举证责任

与龙玉兰律师合著《从石油污染角度分析人与海洋环境的和谐》。

《海事律师业务指南》与龙玉兰律师合著。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不足及改进建议》与龙玉兰律师合著。

海事案件若干法律问题探讨--兼与李振海律师合著。

《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法律与实践探讨》,与实习律师林晓梅、实习律师王申廷合著。

与李振海律师合著《强制打捞清除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获奖记录

1992广东省司法厅先进工作者

1995撰写论文《广州港海事分析》获第二届杨学术教育奖。

2003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优秀论文奖

2003年与人合著的论文《论船舶油污损害案件中的证据和举证责任》获广东省海事学会第六届杨学术教育奖三等奖。

合著《提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04年获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二等奖,2005年获广东省律师协会25周年优秀论文(非诉)三等奖。

2004年因办理海事、海商案件成绩突出,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就奖。

2005年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2005年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就奖。

合著《从油污看人与海洋环境的和谐》获2006年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三等奖。

合著《沿海船舶标志保护办法》获2007年广州市律师协会商业成就奖。

2007年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三等奖

2007年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

2008年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业务典型案例三等奖。

2008年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就奖

《谈律师营销》获2008年广州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三等奖。

2009年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就奖

其他的

高级海事工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事专业委员会(执委会)主任

广东省律师协会海商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海商法协会海商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环太平洋律师协会(IPBA)成员

第六届广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

广东粤西企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兼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