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法律分析: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或者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精神、心理健康恢复情况,认定该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事先与其近亲属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协商,书面确定其监护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靠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基于行为人的意志能力,行为人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独立承担责任。根据自然人识别能力的不同,我国法律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精神、心理健康恢复情况,认定该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条所称相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成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