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科技创新基金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2010创新基金将贯彻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要求,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目标,继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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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第一章项目类型和基本要求
第一,支持对象
(1)资助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国内领先;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研发项目;
3.必须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符合《2010技术创新基金中小型科技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申报项目必须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并具有持续创新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合理的资产负债率;每年技术产品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企业不受此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企业必须由中方控股,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控股的企业除外,需提供留学证明。
2.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没有自主创新的简单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简单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明确或有权属争议的项目。
4 .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获得国家科技基金支持,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长或投资规模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类型和申请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和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创新项目
1.免费资助的创新项目
对研究、开发和中试阶段的技术创新产品进行必要的补贴。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实收资本至少30万元人民币;
(二)从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
(三)总资产不高于5000万元人民币;
(四)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5)申报项目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新增投资项目计划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的地方资金和创新资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的资助金额不应大于企业净资产额。
项目实施期为两年,项目计划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计算(实施期自项目申报之日起计算);新药项目的实施期可适当延长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中生物和制药领域的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有一定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形成批量生产,银行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实收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2)员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三)总资产不高于8000万元人民币;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一般在3000万元以内,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期在两年以上三年以下(实施期自项目申报之日起计算)。
2010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09年6月65438+10月1日至项目验收之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付息文件为依据。
3.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申请创新项目的企业按照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时的成立时间分为初创型企业和成长型企业。
(1)初创企业是指2007年7月1日以后(即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内)在工商登记中设立的企业。创新资金支持额度一般为50万元,地方项目支持额度不低于20万元,西部地区可减半。
(2)成长型企业是指工商登记注册成立36个月以上的企业。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万元,地方项目支持金额不低于30万元,西部地区可减半。
4.在西部欠发达地区三年试点项目的基础上,创新基金2010具体说明了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贵州省、广西自治区、甘肃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西部欠发达地区创新项目的申请。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项目指南。海南省参照执行。
5.对创业企业在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含软件产业基地)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构的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指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和毕业不到两年的研究生创办的初创企业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2)重点创新项目
围绕相关行业或产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行业或产业具有影响和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创新基金对高成长性中小科技企业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1.重点创新项目无偿资助,资助金额为1-2万元。推荐单位根据重点创新项目申报条件向管理中心推荐项目,地方项目支持金额不低于60万元。
2 .重点创新项目申报条件:
(1)企业员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亿元;总资产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至少三年的运营时间;
(2)企业增长率高,近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07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
说明:①近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营业收入-2006年营业收入)÷2006年营业收入×100%。
②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营业收入-2008年营业收入)÷2008年营业收入×100%。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09年净利润÷2009年平均净资产×100%。
(三)企业承担了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新创新项目通过验收;
(4)优先考虑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和已获得风险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及相关事项
一、项目申报管理单位
(一)科技部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推荐单位(省级科技厅)推荐的项目。
(2)推荐单位:国务院批准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厅。
职责:管理辖内创新基金项目的组织工作,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荐辖内项目。
(三)县级科技部门负责企业注册信息的认证。
二、申报程序
创新资金申请全面实行数字化管理,企业需登录网工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1)注册
1.企业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网站(或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网站),在线填写企业信息;
2.企业下载注册承诺书和注册信息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企业将注册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向当地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审查认证;
4 .区县科技部门提出书面认证意见。
(2)声明
1.企业根据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当地推荐单位网站(也可通过科技部创新基金网站进入当地推荐单位网站),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企业应根据系统的详细提示,理解并明确操作要求;
3.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创新基金申报系统提供详细的指标定义及说明、申报说明及要求、相关学习知识,企业完全可以自主完成申报流程);
4.企业将填写完整的内容发送推荐,同时向推荐单位提交区县科技部门的证明材料及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附件;
5 .推荐单位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完善建议,经企业修改完善后提交;
6.推荐单位申报的项目经审核后,在线激活完成项目申报。
三、项目组织
1.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地方评审,完成地方立项;
2.推荐单位将书面申请材料装订成册;
3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将辖区内拟推荐的项目生成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推荐单位将财务部门备案的项目电子申报材料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提交至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并将书面材料及相关文件邮寄至管理中心,完成项目推荐。
四、项目申请材料
1.企业向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的注册信息:
(1)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和注册信息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
2.企业向推荐单位提交的资料: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
(2)县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报名材料:
(一)书面证明意见;
(2)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和注册信息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相关附件:
(1)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年、2009年会计报表及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以及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请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应补充提交2006年和2007年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应加盖被审计单位的印章(或加盖骑缝章);
工商登记时间不足18个月的申报企业(2009年1之后成立的)只需提交企业验资报告、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和2009年的财务报表(2010年新成立的企业不报2009年的财务报表);
(2)能够说明项目的证明文件(请仔细阅读项目指南,并根据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申请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企业应提供2009年6月65438+10月1日至项目申请之日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付息凭证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限高新技术企业);
(4)国家专营、专控和特殊行业的产品应附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书;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控股)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其留学人员身份的文件;
⑥合法有效的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技术合同等。)能够说明项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授权使用情况。企业与技术持有人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⑦与项目和企业相关的其他参考资料(如环保证书、获奖证书、用户订单、产品照片等。);
八已列入国家科技基金支持的科技项目,须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申报重点创新项目须附创新基金项目和验收结论证明)。
3 .推荐单位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提交的资料:
(1)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
(2)项目申报书;
(3)书面材料一册,按以下顺序装订(推荐单位至少装订两卷,一卷邮寄至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一卷由推荐单位存档。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和推荐单位名称,所有材料必须装订成一册,不允许文件夹装订);
(1)根据电子申请材料打印书面申请材料;
(2)企业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包括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证的注册材料及相关附件);
(3)推荐表和地方专家评审表;
(4)地方项目文件及财政部门备案的项目汇总表(标注推荐重复项目);
4 .企业和管理单位应认真核对所需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一经推荐至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接收补充材料。缺少的部分将被视为无法提供。
动词 (verb的缩写)有关注意事项
1.对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地方基金支持总额不能超过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备案的本辖区所有地方基金总额;
2.推荐单位推荐的创新项目数不超过推荐单位辖区内2009年科技部创新基金批准项目数(含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和一般创新项目)的1.20%。
3.对于2009年创新基金未批准且推荐单位认为需要再次推荐的项目(即重复项目),必须补充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和申请材料中所做重要修改(或补充)的内容。重复项目推荐数不超过本年度推荐单位总数的10%。2008年以前(含2008年)未批准的项目,经当地科技主管部门重新立项后,方可再次推荐。
4.对于2009年已经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批准但未推荐创新基金的项目,如果要推荐2010创新基金,需要提供2009年地方项目批准文件和2009年资金到位证明。2009年地方项目支持资金作为项目新增投资,视同2010年地方创新基金支持资金,地方项目支持资金金额和推荐要求与2010年相同。
5.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只接收一个项目;未列入重点创新项目的项目,不得批准为创新项目;已获重点创新项目支持的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已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的企业项目。
6 .已获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在已获批准的项目通过验收测试前,不会接受其新项目;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第二年受理其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三年内不受理其新项目。
不及物动词申报截止日期
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5日,推荐项目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如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与地方共同评审。各推荐单位受理地方企业申报的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七。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1,网址:www.innofund.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2号C座3楼3823信箱,邮政编码100038。
3.受理办公室电话:010-63923530转3537;传真:010-63923539
4.网络系统支持电话:010-63923593,3595,3597,3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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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中小企业* * *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
为进一步改善我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创新基金安排了2010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鼓励有条件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提供基础性、公共性、开放性的专业技术服务,培育一批运作规范、服务能力强、业绩突出、信誉度高的优秀服务机构开展示范服务,形成开放、专业、规模化、高效的稳定服务队伍,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支持,支持其快速发展。
一、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或者企业法人资格,并经营2年以上。
(二)为中小企业开展创新资源、专业技术和技术转移等公共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60%以上。
1.创新资源* * *享服务:去年为不少于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 * *享服务,服务场地超过500m2,设备种类不少于30种。
2.专业技术服务:有不少于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明确服务对象;上一年度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营业费用不低于654.38+0万元;去年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业升级、工艺改进等专业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不下6个。
3.技术转让(含国际技术转让)服务:上年度技术转让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上年度技术转让成功项目不少于3个。
(三)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对再次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位,要求服务类型和服务内容与之前申请的项目一致。
(四)具有开放式服务模式,目标群体明确的中小企业,具有良好的服务基础和一定的服务能力。
(五)拥有不少于65,438+0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其中60%以上的员工具有大学学历。
二、支持内容
1.创新资源* * *享受服务
(1)检测、测试、设备设施* * *享受服务;
(2)软件* * *享受服务;
(3)专业技术资料* * *享受服务。
2.专业技术服务
(1)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业升级、产品和工艺设计、技术标准建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
(2)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培训。
3.技术转让服务(包括国际技术转让服务)
(1)技术经纪和技术(产权)交易服务;
(2)根据企业技术需求提供的技术供需对接服务;
(3)与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集成和国际技术转让服务。
三。支持方法和用途
无偿给予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一般不超过1万元。对已获得政府持续稳定公共技术服务专项资金保障的服务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
开展上述公共技术服务的净支出(开展上述服务的总支出扣除政府补贴和其他收入后的余额);
(二)开展上述公共技术服务降低中小企业收费标准;
(三)为开展上述公共技术服务而组织的非营利性活动支出。
四、补助资金纸质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加盖服务机构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和企业注册信息表;
(二)2010中小企业技术服务机构补贴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三)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证书复印件;
(4)专职服务团队成员的构成
序号、姓名、年龄、职务/职称、学历、专业特长、业务主管。
(五)上一年度公共技术服务专项审计报告;
除定期专项审计内容外,审计报告应反映企业业务收入总额和中小企业技术服务收入所占比重(百分比),并列明中小企业技术服务支出和收入情况。
(六)其他相关附件(根据技术服务的类型,提供相应的附件)
1,创新资源* * *为服务提供的附件包括:
(1)服务场地证明(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和设备清单;
(二)上一年度服务的企业基本情况表;
序列号是服务企业联系电话联系人使用的设备名称。
(3)设备使用操作单(操作单应反映用户姓名、联系方式、所用设备类型、使用时间、服务收费和成本等。,并加盖用户印章);
(4)典型案件涉及的主要支出凭证或票据。
2.专业技术服务所需的附件包括:
(一)上一年度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序号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服务内容企业经营的产品及技术要求。
(2)典型案件涉及的专业技术服务相关合同或协议,同时提供合同或协议涉及的付款凭证或票据复印件;
(3)典型案例涉及的主要经营成本的凭证或票据。
3.为技术转让(包括国际技术转让)服务提供的附件包括:
(一)上一年度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
序号:企业名称、电话号码、转让技术联系人姓名、完成技术交易金额。
(2)典型案例涉及的上一年度技术转移服务(中介)合同或协议,同时提供合同或协议涉及的资金支付凭证或票据复印件;
(3)典型案例涉及的上一年度促成技术交易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典型案件涉及的主要支出凭证或票据。
动词 (verb的缩写)项目申报
推荐单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地方补助资金的审核推荐,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提交2010年度补助资金推荐书和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推荐单位和同级财政部门印章。推荐单位重点审核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和服务内容;同级财政部门应当配合相关财务审查工作。
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书面申请材料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由推荐单位邮寄至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办公室,项目电子申请材料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提交。报名截止时间为2065438+6月65438+5月00(以收到时间为准)。
附件1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2中小企业技术服务机构补贴推荐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