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国怎样才能成为法学博士

石(西南政法大学)法国的法学博士制度形成于中世纪晚期。当时的法学博士制度相当粗糙,没有规范严格的注册程序和考核制度。按照法国学者的说法,在当时,成为法学博士候选人的基本要求不是知识,而是金钱。事实上,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成本相当高。博士候选人除了在报名时缴纳一大笔报名费外,还必须向每一位答辩委员会的教授赠送大量礼物,才能顺利过关。另外,博士研究生毕业时不需要提交书面博士论文,只需要围绕一些话题与答辩委员会的教授进行口头辩论(博士研究生自己要提出一个讨论话题,答辩委员会的教授再提出一个讨论话题)。当然,博士候选人必须由导师推荐才能参加答辩。一般来说,一旦被推荐,几乎所有的博士候选人都能获得博士学位。因为博士生的答辩涉及导师的声誉,所以导师一般会在博士生已经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推荐答辩。启蒙运动后,法国的法学博士制度经历了几次变革。虽然或多或少受到传统的影响,但新的法学博士制度在制度设计和实施规范上远远优于传统,为法国培养了许多在国际上享有很高声誉的法学家。限于篇幅,本文仅对法学博士注册、博士论文写作、博士论文答辩、博士论文发表、博士资助等较为重要的方面进行简单论述。I. L '铭文en Doctor与中国不同,法国没有专门的法学博士入学考试。但是,注册法学博士的学生必须获得研究硕士文凭(DEA)。外国学生或已获得法国硕士专业文凭(DESS,改革前的高等专业文凭)的学生想在法国注册法律博士,他们必须通过同等学历认证。为了注册成为法学博士,学生还必须向大学的博士学院提出申请(?0?7 Cole Doctor)提交博士论文的研究课题,附论文导师意见。Chef d'établissement在审核论文导师的意见和博士学校校长的建议后,决定是否允许或同意同等学力注册。法学博士的注册在每年年初进行(每个学校略有不同,学生可以在各大高校的网站上获取详细信息)。已注册的博士生每年必须重新注册,但无需办理认证或审批手续。二、法学博士论文的写作在博士注册阶段,学生和导师一般已经就研究课题达成一致。当然,导师也可以在研究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学生扩大、缩小甚至改变研究课题。前两年一般是论文收集阶段。一般来说,导师是不会主动联系学生的(当然这要看导师的个人习惯),学生有问题才会联系导师。大多数法学博士生直到第三年才开始写论文。法学博士论文的结构也比较奇特,有一定的格式要求(中国学生常称之为“法式八股文”)。一般来说,论文的结构只分为两部分(第一和第二部分)。每篇文章只分两章,少有例外。这经常让许多中国学生感到不舒服。看来法国人也挺会“阴阳”和“一物分两部分”的思想。论文没有严格的字数限制,一般在500页左右。但是也有很多例外。比如亨利·莫图尔斯基的著名博士论文《私法方法实现原理》(《Principles d ' une Realization méthodique du droit privé》)不足200页。博士论文的提交时间一般为首次注册后三年。3.答辩导师对博士论文进行评审后,如果认为已经达到要求,可以推荐答辩。导师与学生协商后,向校长提交答辩日期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校长在听取导师的意见和博士学校校长的建议后,指定至少两名其他学校或科研机构的教授对博士论文进行评审,并根据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答辩。答辩前,评议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答辩人本人。国防委员会有三至六名成员。至少三分之一的成员应来自其他学校或科研机构。导师必须以答辩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参加博士答辩。辩护是公开进行的。国防委员会任命国防委员会主席一名,必要时任命报告员一名。但导师不得成为答辩委员会主席或报告人。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主任委员将经合议后宣布答辩通过或延期。答辩分三个等级:优秀,优秀,优秀。答辩分数和答辩意见将以书面形式附在博士论文中。四。法学博士学位论文的发表在法国,法学博士学位论文的发表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将博士学位论文的精华以文章的形式发表在法学杂志上。因为法国的法学期刊很少,只能在法学期刊上发表几篇博士论文。另一种是以书的形式出版。几乎所有的名牌大学都有博士论文,并且发表优秀的博士论文。作者所在的学校法国马赛三世有几篇博士论文,其中很多在法国有相当大的影响力,比如已故著名宪法学者路易·法沃鲁(Louis Favoreu)主编的公法博士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的出版费用由出版社自行承担,但出版社一般可以申请我校博士学位论文(prix de thèse)的资助或相关科研机构的出版资助。五、法学博士研究生的资助在法国,法学博士研究生的年龄普遍较大,大部分时间都花在科研上,所以经济压力比较大。基于此,法国对法学博士生采取更加灵活的资助方式。最常见的有三种:一是国家提供各种博士奖学金。不同奖学金的申请程序和方式是不一样的,但是博士生可以在各个奖学金机构的官网上获得相当具体的信息。第二,签订教育和研究的临时合同(Le contrat d'Ater)。法学博士生在一年内有职位空缺或临时职位空缺的大学担任教育工作者或研究人员。当然,合同对博士生的工作量有一定的要求,比如每年必须上192小时的讨论课(TD)等等。第三,与国家研究和技术协会(ANRT)、企业和博士生合作,签署一项工业研究和培训协议。法学博士生到企业工作,既将理论付诸实践,又有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一举两得。如前所述,法国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学博士教育体系,影响了西欧多个国家。与法国相比,中国的法学博士制度建立不到20年,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规则操作都还有点不成熟和不足。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法国的法学博士制度无疑提供了一个有意义的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