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航行灯的种类和作用有哪些?

船舶航行灯分为红白绿三种颜色,垂直排列在主桅两侧。在各种情况下用于不同的目的,代表某种意义。

(1)桅顶:号灯置于船舶桅杆上方或船首、船尾中心线上方,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应使灯光显示在从船舶前方到每侧后方22.5度范围内。

(2)舷灯:左舷红灯和右舷绿灯,分别放置在船舶最高甲板的左右两侧,在船头到船尾112.5度的水平弧形内,分别显示不间断的灯光。该装置应使灯分别显示在从船首到船舷后方22.5度范围内。

(3)尾灯:置于船尾中央的白色灯。不间断灯应显示在135度的水平弧内,该装置应使灯显示在船舶右后方至每侧67.5度范围内。桅杆灯的高度应尽可能与侧灯平齐,但不应高于侧灯。

在其他情况下使用信号灯

(1)锚定时:仅显示锚灯(白色环形灯)。

(2)失控船舶:除侧灯和尾灯(不随水运动时关闭)外,还应在最显眼的地方显示两盏垂直红灯。

(3)限吃水船舶:除舷灯、尾灯和桅灯外,还必须在最显眼的地方展示三盏垂直红灯。

扩展数据

船舶信号灯按用途分为两种:航行灯和通用信号灯。1号灯的开启和关闭时间一般以日落和日出来定义。对于航行灯,相关规则规定,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应随时开启,即使是白天。

根据国际规则,航行灯的数量根据船只的大小和长度而有所不同。长度超过50米的船舶应配备五盏航行灯,即前桅杆灯、后桅杆灯、后船尾灯和左右舷灯。

百度百科-船舶信号与甚高频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