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和鉴定的类型

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体辨认、场所辨认、尸体辨认。

2.根据识别方法的不同,可分为“一对一”识别和混合识别。其中,混合辨认包括照片和物品的混合辨认和排队嫌疑人的辨认。

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和证人辨认。

4.根据鉴定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鉴定和法庭鉴定。

线状辨认和照片辨认是我国侦查实践中常用的两种辨认方法。由于其使用率较高,在司法实践中更容易因程序违法或有缺陷而造成认定结果的损失,因此更有必要加强对这两种认定程序合法性的审查。

除了笔录,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包括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警方的鉴定意见,都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在鉴定上,可以通过人身鉴定、照片鉴定、物品鉴定来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