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副教授后可以申请讲师国家基金吗?

申报资格

1.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1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同一年最多参与两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在研国家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证书日期在2004年3月2065438+1之前者可申请),在研国家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可参加一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其他国家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在同一年度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能以相同或相近课题的负责人身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在同一年度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凡以在研或已完成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应在申请表中注明申请项目与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基本相同的内容申请多个成果相同的基金项目。

5.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依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应在申请表中注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6.不得以已发表的研究成果申请内容基本相同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7 .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或相当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含课题组成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03.1后出生)。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8.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真正承担并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项目的参与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其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非法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引海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9.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请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由其工作单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