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一篇关于春节消费的论文。
中国大多数人不认为自己是纳税人,尤其是没有经济来源的学生。吃的和用的都靠我爸妈。除了一年几块钱的自行车税,还要交什么税?每年年初1000元的压岁钱很难征税。他肯定会说,纳税的“义务”与我无关。我一开始也是持这种观点的。纳税人是谁?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我是纳税人”“你要为我服务,因为纳税人的钱养着你”的观点。然而,一些报刊发表文章表达了相反的观点,认为“我们一般不符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不是纳税人”,“纳税的主体是企业,为纳税人服务就是为纳税企业服务。”这也让我很困惑。“为纳税人服务”只为少数“富人”服务?那不是太小了吗?今年春节,有一件事提醒了我,我们是纳税人。春节前,花街上摆满了卖喜庆用品的摊位,很多放假的同学给我姐的同学开了一个摊位,邀请我和我姐帮忙。地摊一摊,就来了一个“要钱”的人,据说是管理部门的,每个地摊收5 O元。他解释:50块钱收的地租有百分之几属于地税?事后我从我姐那里得知,我们卖的花和小玩意在批发的时候价格都比较低。经过几个中间环节,就成了现在的销售价格,比如销售费用,零售税,地税,人工。也就是说,售价中或多或少包含了一些税收元素,购买这些东西的消费者间接纳税。换句话说,消费者和买卖商品的经营者都直接或间接与纳税有关。说了半天,原来大部分人都是纳税人,你是,我是,他也是。纳税人有权利也有义务,人们的认识过程总是从“不知道到知道,再到更深入的认识。”经过学习,我进一步明白,每个人都与税收息息相关。大家早上一起来处理税收,衣食住行都离不开税收。你的学校,你最喜欢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从国家机关的经费到失业人员领取的救济金都来自财政支出,而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占财政收入的90%以上,所以这些资金大部分来自税收。我们天天享受税收,惠泽。广大群众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都与纳税有关。因为我国在零售环节实行价税结合的定价方式,消费者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纳税人。事实上,商品流通中包含的税收占中国税收的60%以上。广大消费者是国家最重要的纳税人。作为纳税人,我们有纳税人的权利。从自私的角度来看,我们缴纳的税款包含了我们的血汗。既然付出了,就希望受益,不能让那些无能的人白白花掉我们的血汗钱。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既然有权利,也应该有义务。个人认为,也许我们现在交的只是很少的流转税,但是当有一天我们收入很多的时候,你会光荣的交个人所得税吗?如果我有这样的一天,我会自觉纳税。你呢?你会吗?都说经济发达国家的人以纳税为荣,以不纳税为耻。我们的国家呢?国内偷税漏税的企业和个人怎么看?朋友,虽然你是纳税人,但是当你收入很高的时候,你还愿意做纳税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