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跨境电子商务文件
跨境电商有四种通关模式,分别是“一般进口”(垂直进口)、“保税进口”、“一般出口”、“保税出口”。其中,“保税进口”可分为“集货模式”和“备货模式”。本文重点研究一般进口(B2C)和保税进口(B2B2C)模式。“一般进口”是指通过其他传统方式将商品从海外直接邮寄给消费者。这种模式就是没有海关单据的快递通关,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海淘”。保税进口是指在保税区内通过订单信息、支付信息、物流信息在通关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比对、一致后,计入海关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专项统计的境外企业寄售的进口货物的网上购买,分为“集货模式”和“备货模式”。首先是“货物收集模式”的顺序。商家将一批售出的商品统一打包,通过国际物流运输到保税港区跨境电商平台的保税仓。跨境电商平台为每件产品办理通关手续,经海关验放后,由跨境电商平台交付给消费者。“放养模式”的顺序在后面。商家将海外商品批量备货至海关监管下的跨境电商平台保税仓。消费者下单后,跨境电商平台根据订单为每件产品办理通关手续,经海关验放后,跨境电商平台发货给消费者。
2个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
根据国务院[2013]89号文件,从2013 10开始,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成为首批5个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随后广州、深圳等城市陆续加入。2014年,海关总署先后发布56号公告和57号公告,明确了跨境进出口物品、货物的监管流程和范围。同时,海关启用了新的监管代码“9610”和“1210”。从试点情况来看,试点城市的电子商务管理部门在落实政策方面做了很多尝试,出台了自己的优惠措施。大部分城市也有通关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应的仓储分拣线。如何保证“阳光化”后的综合成本降低和通关、结汇、退税等核心流程的优化,以实现地方政府监管效率的最大化,各地正在根据地方特点进行尝试。
3以第三方支付为核心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概述
以第三方支付为核心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如图1所示。第三方支付企业直接将“三单”信息(支付、订单、物流信息)传输给海关,由货物所在海关对“三单”信息进行比对后放行,实现“本地申报、异地放行”的全口岸通关模式。这种模式有两个前提:(1)海关总署建设全国统一的跨境电商进口平台,与传统一般贸易一样,海关数据联网;(2)支付企业整合线下物流企业。
4以第三方支付为核心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分类
海外“海淘”直邮的具体交易流程如下:第一步,消费者在海外相关电商平台购买商品,与卖家就商品价格、数量、质量达成一致后下单;第二步,消费者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订单并代扣关税(在实际交易中,款项以银行存款或信用卡的方式转入第三方支付工具);第三步,第三方支付通知卖家已经付款;第四步,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给买方,货物到达海关监管区域;第五步,卖家将运输单据提交给第三方付款,即运单号;第六步,第三方支付将支付信息、运单号、物流信息发送至国内口岸海关进行申报;第七步,海关“三单”信息比对后,货物在海关监管区通过分拣线进行包裹查验;第八步,快件送达消费者手中;第九步,消费者收到货物后,确认货物符合约定,通知第三方支付货款;步骤10,第三方将钱支付给卖家(见图2)。“保税进口”集货模式的具体交易流程如下:第一步,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商品,与卖家就商品价格、数量、质量达成一致后,下单;第二步,消费者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订单并代扣关税(在实际交易中,款项以银行存款或信用卡的方式转入第三方支付工具);第三步,第三方支付通知卖家已经付款;第四步,卖家根据订单在海外打包小包裹,累积满一个集装箱的小包裹后,用统一的集装箱运送到保税港区;第五步,卖家将运输单据提交给第三方付款,即运单号;第六步,第三方支付将支付信息、运单号、物流信息发送至国内口岸海关进行申报;第七步,海关通过“三单”信息后,货物、包裹进入海关监管区域分拣线进行查验;第八步,快件送达消费者手中;第九步,消费者收到货物后,确认货物符合约定,通知第三方支付货款;步骤10,第三方将钱支付给卖家(见图3)。“保税进口”备货模式(B2B2C)的具体交易流程如下:第一步,跨境电商企业从境外进口一批货物至境内保税港区;第二步: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保税商品,与卖家就商品价格、数量、质量达成一致后下单;第三步,消费者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订单并代扣关税(在实际交易中,款项以银行存款或信用卡的方式转入第三方支付工具);第四步,第三方支付通知卖家已经付款;第五步,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从保税港区交付给买方,货物到达海关监管区域;第六步,卖家将运输单据提交给第三方付款,即运单号;第七步,第三方支付将支付信息、运单号、物流信息发送至国内口岸海关进行申报;第八步,海关通过“三单”信息后,货物、包裹进入海关监管区域分拣线进行查验;第九步,快件送达消费者手中;步骤10,消费者收到货物后,确认货物符合约定,并通知第三方支付货款;第十一,第三方把钱付给卖家(见图4)。
5以第三方支付为核心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的优势
(1)跨境电商全程交易数据纳入海关系统监管,前端电商交易数据、中端结购汇和行邮税数据、终端物流信息和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可追溯,责任可追溯,大大提升了跨境电商交易的公信力和竞争力。
(2)跨境电商平台不需要单独提交身份证信息。海关一方面可以通过付款信息直接调用付款人实名认证的身份证信息,另一方面也可以检测订单金额与付款金额是否一致,进一步规范监管。
(3)确保行邮税纳入国库。消费者支付货款的同时,第三方支付已经提前代扣了行邮税,全程电子化。此举将把各种渠道的偷税“海淘”小包裹正式纳入海关监管,向国库缴纳10%不等的行邮税,填补国库。
(4)符合外汇管理要求,避免洗钱。第三方支付承担“综合网管”的角色,整合多家银行的数据,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国际申报的要求进行国际支付申报,统计下一年度个人身份证5万笔结汇金额,按时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支付机构外汇支付业务数据报表, 并配合使用电子表格系统,确保交易来源真实可靠,数据报送准确,避免洗钱。
(5)避免各地重复建设分拣线和仓储设施,提高分拣效率,审核通关效率,节省海关一线工作人员”。经过本地申报和异地放行,既保证了沿海海关硬件设施的使用,又避免了各地重复建设。
(6)促进“大数据”分析。第三方支付可以综合分析各种商品的货源、销售地点、淡季、适销区域。
(7)满足电子商务企业客户资源的保密要求。如果上传某大型电商整合区域内其他电商的“三单”信息,可能会泄露其他电商的客户资源和商品来源信息。如果用电子商务交易单独上传“三单”,一个地区的海关要面对千千上千家企业,开放无数系统端口。利用第三方支付整合“三单”上传,既满足了电商企业客户资源的保密要求,又避免了海关系统资源的浪费。
6以第三方支付为核心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
从灰色清关到“阳光”地带,跨境电子商务经历了“野蛮生长”和快速进化的过程,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为国内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可以说,它在不知不觉中改变了大众的生活和消费习惯,将无法出国的个人消费需求与潜在的境外购物需求融为一体,形成了对传统零售的有益补充,将境外个人旅游消费需求中流失的部分关税留在了国内。笔者认为,继续发展需要更多“顶层设计”的智慧和勇气。一是海关总署搭建了全国统一的跨境电商进口平台,海关数据联网。第二,支付企业整合线下物流企业。第三,第三方支付要有充分应对风险的能力。第四,第三方支付需要强有力的营销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