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案件
每个人都有一个美好幸福的童年,曲哲(化名)也曾有过美好的理想。当鲜艳的红领巾戴在他的胸前时,慈祥的父母脸上也露出了满意的笑容。但他已经偏离了人生的轨迹,在16岁的时候跌入了罪恶的深渊。当冰冷的手铐铐住了他的双手,当高墙电网切断了他与亲人的团聚,对方猛然惊醒。然而,为时已晚。?
曲哲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双职工家庭。他的父母非常喜欢他,他的家庭充满了温暖。小学时,曲哲聪明好学,学习刻苦。他在班里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在班里担任小组长、班长、学习委员。小学毕业时,他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市重点中学。曲哲沉浸在父母、同学、老师的夸奖中。他一面沾沾自喜,一面变得狂妄自大。
思想开始走下坡路,渐渐和社会上的不良分子混在一起,学会了抽烟喝酒,学习成绩一落千丈。在家里,他再也听不进父母的良言,在学校,他听不进老师的谆谆教诲。穷传宗接代,父母对曲哲还是寄予厚望的。
为了和那些所谓的“朋友”断绝关系,他的母亲把曲哲送到省城的一所医学院学医,希望他能摆脱那些坏朋友,重新赶上。曲哲似乎很理解父母的苦心,下定决心绝不再像以前那样。好事多磨。期末考试,他以全班前十的成绩告别了这学期。
暑假开始了,一年不见的“铁哥们”马丁找到了他,他们聊起了这一年来的“新鲜事”。马丁提到,他和女友方鑫因为各种原因产生矛盾,关系日益恶化。马丁越说越生气,甚至要求曲哲帮助他出口恶气,杀死方鑫。曲哲出于哥们的义气,答应帮忙。
第二天,他们约好了,把方鑫骗进了一个没人住的小棚屋里。当她到达那里时,方鑫觉得有些不对劲,开始离开。马丁追她,摔倒在地,两人在地上扭打起来。曲哲吓得不知所措,像木头一样一动不动。这时,马丁瞪着血红的眼睛,愤怒地对他喊道:“快点,伙计。”曲哲不由自主地跑了过去,不顾方鑫的哀求,残忍地杀死了他。一个无辜的女孩惨死在他们手中。
案例二:未成年人犯罪也要承担责任。
2000年6月5438+2月65438+7月的一个晚上,户县15岁的小男孩王为了取乐,试图生火。他先点燃了一堆麦秸,但由于火小,没有引起别人的注意,就跑到同村的张老屋里,用火点燃了一把干麦,塞到门口引起了一场大火。王躲在暗处,看着村民们把火扑灭。火势越来越大,烧毁了房子,烧了一头牛和一些器具,损失了7000多元。鉴于王未成年,法院依法作出减轻处罚的判决。判处王有期徒刑8个月,其父母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7000余元。
如何确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犯罪时的年龄按照公历年、月、日计算。过完第一个生日,从第二天开始,就满xx岁了。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和原则与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同,赔偿责任一般应由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承担。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但单位作为监护人的除外。
案例三:个别案件恶性,犯罪手段成人化,应加强法制教育和学生管理。
小猫和小霞都是北京一所职业高中的学生。一天,在小猫家喝完酒后,他们在离小猫家不远的一个偏僻的地方遇见了大明。小猫说大明一直和他有矛盾,提议一起打败大明。小猫和小霞用铁管击打大明的头部和其他部位,并继续追赶,致使大明死亡。晚上,小猫回到事发地点,在确认大明的死讯后,将大明下葬。
案例四: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的缺陷是职高人犯罪的根本原因,要重视家庭的基础作用。
小白是北京一所中学的学生。的母亲早年与的生父离婚后,一直和李生活在一起。多年来,李的脾气很坏,经常打和她的母亲。
一天,李又打了的母亲后,的母亲在家用锤子将李打死。小白帮助母亲清理了现场的血迹,尽管她知道母亲犯了罪。在公安机关调查期间,小白主动交代了她帮助母亲破坏犯罪现场、毁灭犯罪证据的事实。
案例五:不良爱好引导可能导致攀比倾向和盗窃犯罪,应适当劝导。
小文和肖红都喜欢养宠物,尤其是那些外形独特、数量稀少的宠物,可以向同学炫耀,但他们都没有钱去宠物店买。经过精心策划,后两人决定从宠物店偷宠物。半夜时分,这两名男子带着工具进入受害者的宠物店,偷走了三只美洲鬣蜥、两只古巴变色龙蜥蜴和一只西非巨蜥。经鉴定,这些宠物价值2.5万余元。
扩展数据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
加强法制教育。前几年,为了适应全民普法的重要性,各级学校都开设了法律知识课。然而,随着普法的深入,许多学校的法律教育课程并没有得到加强,反而因为与文化课的冲突而被削弱。
实践证明,在各级学校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是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现在是法制社会,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出示你不能做的,知道你不能做的”是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有效措施。因此,教育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在校学生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并将其作为德育的重要内容。
学校的法制教育应结合青少年的特点。内容由浅入深,形式丰富多彩。在教学过程中,要根据内容结合学校,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学。同时,对于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可以组织学生观摩示范,协助开展公判活动,利用宣传栏和黑板报进行法制宣传。
要努力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自觉地把自己的行为纳入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懂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抵制违法犯罪的自觉性。
参考资料:
加强社会管理,探索预防青少年犯罪新途径——佳木斯市前进区法院网